最高法发文鼓励正当防卫,很对很及时
2018-09-18
此文首发于2018年9月18日正义网“法律博客”版。
昆山反杀案让正当防卫火了一回。但在我朋友武汉雷刚律师代理的武汉摸狗命案中,正当防卫制度又再次遭遇了挑战。
杨氏两兄弟在门前坐着聊天,因为哥哥摸了一下蹿到其身边的狼狗,遭到狗主人彭某的责骂。弟弟不满彭某辱骂哥哥,与彭某发生口角。彭某当即扬言要找人报复,并且很快便邀约到四个人,拿着洋镐把冲入杨家,对弟弟进行围殴、暴打。哥哥为了解救弟弟,返回家中取来一把双刃军刺,刺向彭某,导致彭某不治身亡。
哥哥的律师雷刚坚持认为,为了解救弟弟,哥哥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检察机关不这么认为,法庭辩论激烈,法院至今仍未做出判决。
正义有时有一幅普罗透斯的面孔,其边界需要细心的厘定和有力的呵护。只会挥着拳头,喊着正义的口号远远不够。尤其正当防卫制度,更是需要有一整套合理、清晰的标准,让民众知道何时可以防卫,防卫的限度究竟在哪里。
最高人民法院这次将“适时出台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处罚原则,鼓励正当防卫”上升到核心价值观的高度,很对很及时。
其实,正当防卫原本是每个人的本能。打你左脸,主动把右脸也凑过去,现实中绝大多数人做不到,也不符合正义的法则。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还击,才是合理可期的行为模式。
鼓励正当防卫,能有效促进社会正义。只有防卫够及时,够有力,歹徒们才不敢轻易地行凶作恶、欺负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