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公交车遭猥亵疑案,竟然牵出了事实婚姻的旧案
2018-09-26
此文首发于2018年9月26日正义网“法律博客”版。
公交车上,一名男子强行抱走一名女子。女子的叫声撕心裂肺,听后让人心疼不已。
有媒体咨询当地警方的调查处理情况,警方告知双方是事实婚姻,正在闹离婚,警方已经告诫当事人不要使用暴力。
警方的话牵出了一个名词:事实婚姻。历史上,我们国家曾经有一段时间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男女双方没有去民政部门登记领证,但却以夫妻名义公开、持续的共同生活,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那么,司法机关可能会将此作为夫妻关系对待。
但是1994年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我们国家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了。根据现行的《婚姻法》,判断是不是夫妻关系,就看有没有去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有登记就是婚姻关系,没有登记就不是婚姻关系。
婚姻关系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比如夫妻之间有互相忠诚的义务、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失去生活能力,配偶有义务支付生活费并进行照顾。又比如,除非另有约定,结婚后任何一方的财产原则上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实行法定主义和形式主义,有利于家庭稳定和社会交往。
准确的说,视频中的那对男女属于同居关系,他们拥有一个非婚生子女。双方都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子女对两个人的财产都有法定继承权。但那对男女不是夫妻,只存在闹分手,不存在闹离婚。那对男女也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最多会拥有一些共同共有的财产。
不是夫妻,就不是家人。但两人也不是陌生人,客观上存在着亲密的关系。如果男子存在殴打、虐待、侮辱等违法行为,警方应当依法处理,不应姑息。但如果相关行为没有上升到违法的程度,那么从平息矛盾纠纷的角度,比照家庭纠纷进行调解处理,警方也没有错。因为这么做,或许更能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