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继母虐童案”生母提出抗诉,检察院:不符合抗诉条件
2018-11-12
10月30日,陕西省渭南市“继母虐童案”开庭审理,继母孙某被判16年。11月6日,孩子鹏鹏的生母不服判决表示抗诉,今日(12日),鹏鹏生母收到临渭区人民检察院答复称,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不符合抗诉条件,不予抗诉。代理律师邓学平表示,待判决生效后将申请法院再审。
新京报此前报道称,2017年3月,因长期遭继母孙某虐待殴打,渭南男童鹏鹏(化名)颅骨大面积损伤。鹏鹏的代理律师邓学平称,鹏鹏目前仍深度昏迷呈植物人状态。渭南市临渭区法院于10月30日开庭审理,当庭判决孙某有期徒刑16年。其中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以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
11月6日,鹏鹏的生母对以上判决表示不服提出抗诉,今日(12日),其收到临渭区人民检察院答复。在代理律师邓学平提供的抗诉请求答复书中,新京报记者看到,临渭区人民检察院研究认为,鹏鹏继母孙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不符合抗诉条件,不予抗诉。
代理律师邓学平称,下一步,待判决生效后,将申请法院再审。“十六年有期徒刑和鹏鹏这个危害后果,我们认为是不匹配的,此前国内有类似判例,我认为应该判无期徒刑。”
(【新京报 记者 张彤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