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河南驻马店少女小茉(化名)14岁离家后失踪6年,今年1月24日被妈妈偶然找到,这时的小茉已经和一对父子有了三个孩子,而且小茉也已认不出妈妈。后经诊断,小茉被确诊为精神分裂。
昨日,该案代理律师赵良善说,小茉当天离家后在路上被陌生男子郑某用三轮车拉走,“小茉这些年一直被锁在郑某家,不允许出门。据小茉说,每天得和郑某儿子同居,甚至和郑某父子三人同居。涉案的郑某于11月21日被刑事拘留,目前已被驻马店市驿城区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批准逮捕。
主讲律师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一级律师 刘志伟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律师 邓学平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长
四大疑点
案件代理律师赵良善针对郑某涉嫌强奸一案向警方提出4个疑点:
1. 经鉴定,小茉所生第一个孩子是郑某的,龙凤胎是郑某儿子的,既然郑某涉嫌强奸罪,郑某儿子也可涉嫌强奸罪,为何郑某儿子不被抓获?
2. 郑某儿子的精神问题是否需要经法医鉴定,以确定其是否属于刑法规定的不负刑事责任的类型?
3. 小茉被长期锁在家里,郑某一家是否涉嫌非法拘禁罪?
4. 郑某的妻子和女儿明知其犯罪而窝藏,而且郑某强行脱小茉衣服时,郑某妻子就在旁边,她们的行为是否构成包庇、窝藏罪?
案件进展
涉案父亲已被批捕 儿子或有精神疾病
案件代理律师赵良善说,2012年4月底,14岁的小茉因上网问题与哥哥发生争吵,哥哥打了她一巴掌,随后她独自出门再无音信。当时小茉的母亲李艾玲(化名)正在狱中服刑,2016年7月19日出狱后,才知道女儿失踪了,回到曾经的住址才发现那里全拆了。从那时起,李艾玲专门找了份推销酒水的工作,为了寻找女儿,几乎走遍了驻马店市的大街小巷。直到今年1月,李艾玲在河南省驻马店市某小区偶然遇到小茉,“妈妈叫小茉回家,小茉说还有孩子不回去。”
根据警方亲子鉴定结果显示,小茉的3个孩子中,大儿子系小茉与60多岁郑某所生,另有一对龙凤胎系小茉与郑某的儿子所生。“大儿子今年5岁,是在小诊所生产,龙凤胎两三岁,是在郑家厕所里生产的,小茉在生了龙凤胎之后才被允许偶尔下楼,在小区里活动一下。”赵良善说。
11月21日,驻马店市公安局雪松分局以强奸罪对郑某刑事立案,并采取强制措施。12月6日,驻马店市驿城区检察院对郑某批准逮捕。昨日,赵良善前往雪松分局,就涉案人数及涉嫌罪名等问题,向驻马店警方提出建议,“民警回应称,郑某的儿子可能患有精神疾病,暂未采取强制措施。”对此,赵良善已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对郑某儿子精神情况进行鉴定。
赵良善称,李艾玲曾与郑某儿子有过接触,“她当时觉得郑某的儿子‘有点傻’,都不知道自己的年龄。如果精神鉴定结果证实他确实有精神问题,按照法律规定,即便他不用负刑事责任,但他的监护人也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对于郑某涉嫌强奸一事,据其他媒体报道,郑某的家属坚称“没有这回事”,并表示他们对于亲子鉴定报告不予认可,认为那是造假的,“当初如果不是我们收留了她,这孩子可能早都死在外面了,帮他们养了这么些年,现在却反过来要告我们。”
赵良善说,关于“收留”,小茉有另一番说法。她说,当年郑某将她带回家后,给了她一个鸡腿就开始脱她的衣服,当时郑某妻子也在场,“从那以后,他就不让我走,我每次想出门都会遭到毒打,用板凳砸,试过几次后,我就不敢走了。”
在赵良善与小茉及其家人沟通中,小茉提到郑某一家人经常殴打她,郑某曾在警方调解下出具过一份保证书,称保证婚后不得对小茉进行侮辱、谩骂和殴打,“这证明保证书上提到的情况都是存在的。小茉多名同学亲友都能证明小茉在失踪前是正常的,但她现在已经精神分裂了。”赵良善说,案件有没有涉嫌虐待需要查明。
昨日,华商报记者在小茉的出院证上看到,病情摘要为:患者以“被拐6年,自笑,言语行为异常”为代主诉,于2018年1月30日第一次入院,出院时间为4月19日,出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赵良善说,随着治疗持续进行,小茉现在已经能主动与人说话。
律师说法
父子俩都涉嫌强奸和非法拘禁 郑某妻子构成共犯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一级律师刘志伟认为,郑某父子都肯定构成涉嫌强奸罪,郑某儿子也应该实行强制措施。据小茉描述,郑某妻子当时也在现场,但她看见了这样的事情却没有报警,也没有解救,构成强奸罪共犯,“因为这样事是发生在自己家里,而且长达6年时间。如果发生强奸的过程中,郑某的女儿也在场,那她也是共犯。”
刘志伟说:“郑某父子两人都涉嫌非法拘禁罪,郑某妻子构成共犯,如果郑某女儿和父母一起居住,她也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共犯。对于涉嫌犯罪的这几个人,公安机关都应该采取强制措施。”他说,小茉到郑某家时未成年,郑某父子都有甚至同时有性行为,小茉在遭到强奸之后精神失常,这样的犯罪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应从重处罚,“情节太恶劣了,违反了基本人伦,对小茉身心造成严重伤害,除了追究施害者刑事责任外,还应该追究民事责任,让其对小茉进行民事赔偿,法律必须要严厉制裁。”
警方应加强调查取证 对提供“帮助”者采取强制措施
“这里就要看有没有经过女孩子同意,是否是女孩子自愿的,因为乱伦是道德范畴,不等于强奸。”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邓学平说,《刑法》规定,和14岁以下幼女发生性关系,直接认定为强奸罪;和有精神障碍的女性发生性关系,也可以直接认定为强奸罪。“这里重点要看小茉精神分裂是什么时候开始的,如果有确切的患病起始时间,可以证明郑某父子是利用对方有精神疾病、没有反抗能力,这里强奸罪的定罪就可以直接确认。”
小茉算不算被拐卖?邓学平说,拐卖妇女儿童必须以出卖为目的,否则不能认为是拐卖,“在小茉这个案子中,目前显示没有出卖的情节,所以还不能说是拐卖,但肯定涉嫌非法拘禁。”邓学平说,关于非法拘禁,首先要看小茉为什么会去郑某家,事实上是自愿还是强迫诱骗,“如果小茉去了之后想离开,他不让走还强行发生性关系,这就涉嫌强奸罪和非法拘禁。警方应尽快加强调查取证。在非法拘禁过程中,帮忙看管小茉、不让小茉出门的这些提供过‘帮助’的人,都应该实行强制措施。”
《刑法》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做假证明包庇的,“如果当着你的面强奸,这就已经涉嫌犯罪,郑某家人做假证明包庇这点也有可能的,这个是包庇罪,不属于窝藏罪。”邓学平说,包庇窝藏的前提是被包庇窝藏的人是否涉嫌犯罪,必须等前面的行为进展到一定程度才能追究后者的责任。
案件存在多项法定加重情节 郑某父子应从重处罚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长认为,根据小茉的说法,其被郑某接回家后,即先后被迫与郑某及其儿子发生性关系,故郑某及其儿子涉嫌构成强奸罪;而且还存在郑某及其儿子轮奸小茉、致使未成年的小茉怀孕生子等法定加重情节,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刘长认为,除涉嫌强奸犯罪之外,郑某接小茉回家后到双胞胎出生前的多年时间里,小茉都被锁在家里不得外出,郑某及其家人还可能涉嫌非法拘禁罪;而且为了禁止小茉外出,郑某及其家人还曾殴打小茉,属于非法拘禁中的“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依法也应当从重处罚。
(【华商报】 记者 佘欣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