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张扣扣案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及毁坏财物罪两罪并罚判死刑
2019-01-08
备受关注的陕西汉中“张扣扣复仇杀人案”于2019年1月8日上午9点在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澎湃新闻在现场获悉,下午5点多,法院最终以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张扣扣判处死刑。
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扣扣家与被害人王自新家系邻居。1996年8月27日,因邻里纠纷,王自新三子王正军(时年17岁)故意伤害致张扣扣之母汪秀萍死亡。同年12月5日,王正军被原南郑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此后,两家未发生新的冲突,但张扣扣对其母亲被伤害致死心怀怨恨,加之工作、生活长期不如意,心理逐渐失衡。2018年春节前,张扣扣发现王正军回家过年,产生报复杀人之念,遂准备了单刃刀、汽油燃烧瓶、玩具手枪、帽子、口罩等作案工具,并暗中观察王正军及其家人的行踪。2018年2月15日12时许,张扣扣发现王正军及其兄王校军与亲戚上山祭祖,便戴上帽子、口罩等进行伪装,携带单刃刀、玩具手枪尾随王正军、王校军至汉中市南郑区新集镇原三门村村委会门口守候。待王正军、王校军返回时,张扣扣持刀朝王正军颈部、胸腹部等处割、刺数刀,又朝王校军胸腹部捅刺数刀,之后返回对王正军再次捅刺数刀,致二人死亡。张扣扣随后到王自新家中,持刀朝王自新胸腹部、颈部等处捅刺数刀,致其死亡。张扣扣回家取来菜刀、汽油燃烧瓶,又将王校军的小轿车左后车窗玻璃砍碎,并用汽油燃烧瓶将车点燃,致该车严重受损,毁损价值32142元。张扣扣随即逃离现场。2月17日7时许,张扣扣到公安机关投案。
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扣扣蓄谋报复杀人,选择除夕之日,当众行凶,先后切割、捅刺被害人王正军、王校军和王自新的颈部、胸腹部、背部等要害部位共计数十刀,连杀三人,还烧毁王校军家用车辆,其犯罪动机卑劣,杀人犯意坚决,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本案虽然事出有因,张扣扣系初犯且有自首情节,但是依法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故依法判处张扣扣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汉中中院官方微博,宣判后,张扣扣表示不服,当庭提出上诉。
据汉中中院官方微博,庭审当天,公诉人共出示10部分证据,分别从案件来源、案发现场、犯罪结果、犯罪行为的客观性、犯罪行为的言辞性、被害人身份、犯罪预备、张扣扣犯罪后逃跑和投案、犯罪动机及刑事责任能力等方面证明,2018年2月15日除夕当天,张扣扣持单刃刀蓄意杀害王自新父子三人、烧毁一辆小轿车的犯罪事实。
(【澎湃新闻】 记者 陈雷柱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