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瑞鹏律师】有的葡萄正在酸 ——评我认识的邓学平与张扣扣案
2019-01-11
最近邓学平因为张扣扣案一下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上,原因就是他的那篇辩护词的对外发布,有人叫好,有人也在一条一条的批驳,甚还有人的发文有除之后快之势,看到这种评论或者是文章,我心里不仅感慨:有的葡萄正在酸。这就是今天我写这篇文章的原因,早晨我给学平也通了个电话,我说我要写点东西了。
一个人的人生价值有两部分组成,一个是社会价值,一个是自我价值。从这个角度和律职业的角度,邓学平无疑是一个成功者。
认识邓学平已经近十年了,当时我们都是在基层检察院的办公室做副主任负责写材料,因为经常一起开会,也便熟识。再后来,他和我说要辞职去做律师,我佩服他的勇气,那时候我已经调到苏州市检察院工作,作为一个山东人,本是不可能有任何一丝要离开体制的意思的,我倒是对他的选择有些惶恐,但是既然是自己的选择肯定还是要支持他的,尽管看来这种惶恐完全是一种多余。
2014年的7月7号,在苏州北部平江新城的一家小酒馆,我们三两好友,一起为学平践行,他夫人那天也在,那天晚上大家聊的都很开心,他也非常激动,那种激动明显的写满了期待与憧憬,甚至还可以用“磨刀霍霍”来形容。酒过三巡,我也性起于是便写了一首七绝《送邓兄到上海》,“蓝烟漫地起平江,夜色他处也故乡。兄弟言欢姑苏地,学平到沪写东方。”结果诗中的祝福他实现了,他在上海真正的写出了属于他的一片天地。四年过去了,我也离开了体制,和他一样成为一名律师,所以我更能体会到他的不易与心情。
关于张扣扣案,除了这种辩护方式再无更好的选择。我认为他的这种辩护,没有什么所谓的有利不利。有的案件辩护成功会成功在证据的薄弱或者瑕疵上,而张扣扣案在证据上确实充分,他本人自首全部配合调查,所以也只能做罪轻辩护,而这个罪轻,也便是保命,没有任何选择。当在证据上没有什么可太多说道的时候,那也就只有人性,只有探讨事情的起源,让人思考其中的原委,俗一点讲就是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
有人说这种辩护在表演,那我只能说说这种话的人对律师行业还是不了解,人家“表演派律师”根本不是这种套路。我因为原来在检察机关工作过,所以至今还是带着挑剔的眼光看律师,什么样的律师才是表演?比如还是这个张扣扣案,在事实如此清楚的情况下,律师去搞大量的所谓的非法证据排除,动辄要求调讯问录像,去搞翻供,去叫喊冤枉等等,这才是“表演派”或者是“死磕派”。“表演派”是不计综合后果的,“表演派”在庭上会让家属和当事人觉得很爽,但是往往结果却很惨。做律师,一定要以综合效果为追求,否则只能是害人。比如我曾碰到过一个案件,此人受贿大概二百大几十万的样子吧,而且还有自首情节。家里有钱,于是找来某大城市的某某律师,大牌,出场费就要一二百万,在我看来也没啥特别的高招,最大的高招就是翻供,那个供翻得,用宋丹丹的台词形容非常准确,那家伙,那是相当壮观那场面,那真是锣鼓喧天、鞭炮齐鸣、红旗招展、人山人海。后来这名被告人的家属也曾联系到过我,我说如果我介入,只要他不是冤枉的,那就翻过的供再翻回来,否则我也就没必要介入,因为只有翻过的再翻回来,才能再把自首找回来。然而他们没有坚持,还是继续抱有侥幸心理,结果最终顶格判决。对此案的感慨就是,如果不到三百万,还有自首,即使不找律师也不会判这么重啊。这就是综合效果的失败。
有人说张扣扣案的辩护没有把有利的说出来,不成功。原因是没有把自首,限定在杀死三人的范围内去做辩护,而是去做了大量的描述性东西。这些话也是一些法律人讲的,我就感觉到很奇怪了。张扣扣自首不自首,作为本案而言没有必要去多做解释,从公安开始,张扣扣就是自首,公安、检察对自首也不持有任何意见,在这种情况下,你辩护人用三页纸论述他的自首?就如同,你列举N多证据证明对方欠你钱,但是人家老早就明确承认确实欠钱,只是没钱还而已。再就是所谓的限定三人,法律本身就很严苛,很死板,张扣扣就是只杀了三个人,如果说他可能再杀人,那只能是推测,什么叫推测,其实就是猜。然而事实和证据是张扣扣只杀与母亲之死相关的直接责任人,你们猜也是瞎猜。所以说出这种话的人也是思维混乱了。
说如果我是张扣扣的辩护人,我会采取与学平一样的策略,因为自首毋庸赘述,关键是这个情况下自首都不一定能保命,毕竟杀了三个人,如果有保命的希望,也唯有从人性出发,杀母之仇,不可不报,就连两千年前《汉谟拉比法典》的经典原则也是以牙还牙,况最讲人情的中国人呢?
说句心里话,能在体制内这样出来,为了自己坚持的本真而去奔走呐喊的人,真的不容易。而至于那些对于这篇辩护词存有这样或者那样看法的人,也许只有三个方面解释,一个是对案件不了解,一个是对法律还没吃透,还有一个,哦,葡萄酸了。
(【瑞鹏新语】 边瑞鹏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