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我的朋友圈比较撕裂,以至于我都不敢在群里发什么东西了。大家争论的焦点在于邓学平律师针对张扣扣的辩护词是否足够优秀。
针对这个问题,不同社会阶层在朋友圈里的转文和评论,让我陷入了深深的思考,也陷入了深深的忧虑。
一、司法实务界的人员许多观点认为:我要听的是事实以及明确的法律依据,在法庭上也不会给你时间让你宣读,庭下再提交吧。
这种心情我非常理解。毕竟大家工作实在是太忙了。法院里人手不够,时间紧张,根本就没有时间听完当事人的陈述,甚至有的法官由于工作过于繁忙,每天都非常焦虑,庭上会反复打断当事人的讲话。
打断你的讲话,在法官看来,目的是节省时间,把争议焦点明确在案子关注的焦点问题上。但是这样做也客观上让当事人产生法官和对方是沆瀣一气的错觉。
很多时候,由于法官的言辞,会让当事人把矛盾从对方身上转移到对法院身上,由此产生大量的上访、投诉,甚至针对法官个人的侮辱、谩骂,更有甚者是对中国司法的集体不信任。
这一切其实都是因为时间紧张造成的。
如果一个法官每周审理一起案件,那么法官自然可以春风化雨、润物无声。但是事实上,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为例,一年审结18万件案子,如果按照200个法官的编制,人均下来就是900件。相当于每个法官每天要审理完3个案子。
所以,法官的时间是最宝贵的,关键问题查清楚之后,一些细枝末节的问题,与本案无关的东西,就不用再考虑了,也没有时间考虑。因为在你想考虑这个问题的时候,下一波案子又来了。
循环往复,没完没了,除非你辞职或者退休,否则生命不息,案子不止。
从法律的视角审视,这些问题其实都不是打断当事人讲话的借口。只是,在理想和现实之间,法律人只能服从现实、告别理想。这不应该是中国法治的常态,但是目前,是法律工作的常态。
所以老邓在庭上,没有将辩护词宣读完毕,只是截取核心的一部分予以表达。体现出了对法庭的极大尊重。
二、这份辩护词我认为非常好,司法只要公正、果决的作出系统的回应,不会造成公众对法院的误解。
北京大学苏力教授写了一篇文章,叫做《复仇是因为没有公权力主持公道》,一些经历过不白之冤的人,一听到这个直白的题目,就会有一种泪如雨下的冲动。
在中国这片广袤的大地上,发生过许许多多动人的故事,但也不能否认的是,我们的公权力在一些特殊时刻,没有给人以足够的公道。而这种公权力的不在场,也是社会进步产生的副产品,是我们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必须面对的现实,也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那些未经过人间烟火炙烤的人总认为这是律师在给法院找麻烦,给检察院找麻烦。只有从农村出来,在中国社会的最底层深度纠缠中崛起的灵魂,才会对这个社会有更加深刻的认知和洞察。也才会明白邓律师这篇辩护词的深刻社会意义。
从个人奋斗的视角审视,张扣扣这一生,努力了、奋斗了,但是他始终没有跳出命运的牢笼,也没有找到更好的情绪发泄的端口。
他此刻是一个成功的商人,他应该忙于去各大城市攻城略地,抢占市场,而不会有时间去计算如何复仇。但是再成功的人,经历过这种苦难,他都会偶尔在夜深人静的时刻,在喝醉酒的时候,在自己一个人写文章的时候,想起自己曾经经过的苦难,不免会潸然泪下。
这泪水是为自己的母亲鸣不平,更是为自己的遭遇感到辛酸。
张扣扣没有努力达到这个境界,在他的世界中,到了这个年纪,或许没有更好的选择。而在他有这种心理阴暗的时候,没有人帮他排解,也没有人去安慰。这一些心理的驳杂,本可以通过外界的引导,而让人以更加宽广的胸怀,面对自己的仍旧充满可能、充满希望的一生。
比如扣扣本可以娶一个勤劳的妻子,生个健康的孩子,可以从汉中走出来,哪怕是到西安去送快递,辛苦忙碌一天,回到自己哪怕租来的房子里,煮上一锅方便面,看着睡熟的妻儿,为他们奋斗,会是另外一种人生体验。
可是没有人帮他,也没有人告诉他,他可以过得更好。从他提刀杀人的那一刻,他自己也知道了自己必死的结局。
对法院而言,完全没有必要视邓律师的辩护词为洪水猛兽。他没有挑动舆论,他没有为暴力辩护,只是一个柔软的恳求,这个恳求,作为律师而言,并不过分。
司法理应给予其恰当的回应,我们要告诉人们:任何惩戒,都要在法律的正当程序下展开,即便对你而言那是报仇,也要用对全体人民统一适用的确定的、规范的法律,由国家代替你对犯罪人进行惩戒,而绝不允许你个人肆意妄为。
至于张扣扣母亲的死是否另有隐情,法院已经做出了认定,对已经生效的判决书,不服可以申诉,可以申请抗诉,但是判决认定的事实,是通过证据呈现的唯一公正、客观的事实。
自己认识的世界和法院判决的世界有时候不一样,不是法院不对,更不是法院造孽,而是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法院的认知只能到达这个层面。
这是法律事实与客观世界的最根本的分歧。
但是即便有这样的分歧,我们仍然要遵循法律的正当程序。否则任何口角,都会变成我们虐杀他人全家的借口,这是文明社会不允许出现的悲剧。
然而,既然公众如此关注这个案子,我们这个社会,我们的司法,必须要面对邓律师在辩护词中提出的疑问。
尽管法律是技术性的,尽管公众的确不明白法律的具体规定,但是如果我们不去回应公众在大是大非、大善大恶的面前的疑问,法律的实施就会失去社会道义基础,最终的结果就是没有人再去遵守法律。
所以,法律人不应仅仅傲慢的手执法律条文而告诫世人:你们什么都不懂!!而是要俯下身子,告诉你的民众:张扣扣为母报仇,其情可闵,但是其滥杀无辜,于法不可饶恕,法院依法判处其死刑,如此而已。
可是,作为一个问题,我们法律人要考虑到这个层面的问题:13岁的张扣扣在他母亲死去的那一天,究竟看到了什么,究竟在想什么?
这个问题,除了张扣扣,没有人会知道。法院纵有天大的本领,也根本查不清那一天的每一分,每一秒是如何在一个孩子身上延展的。13岁失去母亲,这种在少年时代逝去亲人的痛苦,如果不是亲历,一般人无法理解。
而且这种痛苦一旦和复仇思想结合在一起,会催生一种可怕的心理力量。因此老邓说,社会没有给予张扣扣足够的关爱。而这个话题,也是社会对张扣扣怜悯的重要原因。
法律圈对邓律师辩护词的评论,应该放下专业的傲慢,系统回应民众的追问,这才是我们当代法律人,理应具备的情怀。毕竟,判处张扣扣死刑很容易。可是我们需要审视的问题是,在我们苍茫的世间,如何避免出现下一个张扣扣。
(【有讼咨询】 唐有讼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