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扣扣涉嫌故意杀人一案因辩护人邓律师精彩的辩护词引起了不同凡响,点赞褒扬者有之,差评批判者亦有之。总体而言,律师圈和群众圈拍手叫好,法官圈及公诉圈有褒有贬,褒之文笔精妙绝伦,贬之罔顾事实和法律,渲染故事情节,引导公众情绪。作为健康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应当相互理解、包容与促进,从而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司法的权威。
本律师认为,角色不同,立场不同,有不同的看法和声音属于正常情况,对公诉圈和法官圈及其他法律人对邓律师的批评也表示理解。本律师认为,邓律师属于另辟蹊径之举,采取超脱传统刑事辩护的策略:哲理辩与伦理辩。一般认为辩护同其他诉讼活动一样,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传统且主流的辩护为事实辩和法律辩。但是,这并不是辩护的全部。首先,法律并没有将辩护仅仅局限于事实辩护(含证据辩护)和法律辩护。其次,法律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和科学并不是孤立的存在,与哲理、伦理以及民意存在紧密的联系。再次,法律本身也在不断发展、法律适用允许有一定的创造性,判决书不也有援引圣经的吗?当然,作为辩护活动,应当以事实辩和法律辩为主体,以其他合法辩护为补充,事实辩和法律辩永远是辩护的基础和根本。或许,有人认为,哲理辩于是无补,不能影响法官的判断,不会影响判决的结果,徒有哗众取宠之功效。如果唯结果论的话,本案事实辩和法律辩乃至一切辩护不会改变结果,那么辩护是不是就不必了?从公安抓获张扣扣到案的一瞬间开始,后面的结果就确定了,是不是后面诉讼活动就不必了呢,如果是的话,直接由公安执行死刑得了,显然这是不妥当的。
从创新辩护视角的角度,邓律师的辩护无疑是值得肯定的。
(【天下无冤】 杨超平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