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有讼法官】写得好!有感于邓学平律师关于张扣扣案的辩护词
2019-01-09
邓学平律师的辩护词一夜之间刷屏于朋友圈。可是舆论却因此迅速分化。
作为法律人,对这篇辩护词的判断个人可以有自己的认知,但是对这样一份经典的辩护词,无论从那个角度审视,都应当秉承客观、中立、尊重的态度。
法律允许正当防卫,但法律不允许复仇主义思潮的泛滥。因此大部分法律人对判决的认定没有异议。
公众对律师的辩护意见深表认可,法律圈对律师的辩护意见有一些微词。我觉得不同的意见可以交流,但过度解读公众与司法机关的认知差异则大可不必。
公众的情绪在于,把自己代入张扣扣的角色,自己大概可能没有更好的抉择。但这种思潮以法律的视角审视,恰恰是危险的。如果人人抛开司法机关而去自己寻仇,则任何矛盾都将陷入无端的循环往复,也必然是没有节制的相互残杀,这是法律绝不允许的。
很多人谈到辩护词没有谈犯罪构成的问题,那是因为这个案子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上没有什么过多的辩护余地。
但是刑事辩护和民事代理的区别在于,可以突破法律规范,谈人性、文化、道义、情怀。
法官可以觉得这些东西多余,但是对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而言,任何正常的意见表达都不应被忽视。而且这种意见都理应在判决书中予以回应。
这是法律赋予辩护人的正当权利,而不能作为一种表演。律师的目的在于通过恳切的言辞,打动法官从轻量刑的自由裁量权,从而获得对被告人最好的辩护效果。这种文辞起于法律,终于法律,但又不仅仅局限于法律。
有些人觉得这样的辩护没有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不符合主流学术观点中犯罪要件的理论基础。但是刑事犯罪中,主观恶性与客观的社会危害性,本质都可以通过法律以外的言辞去说明,也都可以通过证据去开释。没有谁规定辩护词该怎么写。
所以,看完昨天的庭审,我个人觉得法院的判决从定罪量刑上没有问题,这是法律给张扣扣的系统评价。不接受可以上诉,但是法院的态度在于不会因为公众的同情而在个案上给民众作出错误的行为指引。
不过,回到邓学平律师的辩护词,无论其法律上如何定性,都值得法律人共同揣摩,共同研究,因为任何司法都不能脱离社会和时代的局限,要依据社会和时代的条件,也更要适度超脱于时代的局限而给人的行为以确定的指引。
这篇辩护词,从多维角度进行切入,入情入理,至情至性,唤了公众普遍的同情,从这个意义上说,无论合议庭是否采纳起辩护意见,这篇辩护词,都堪称经典。
律师、检察官、法官的角色不同,使命不同。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职业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共同体,在一个案件中,公诉人、辩护人的措辞必然是针锋相对,不可能一致。
所谓共同体,只是大家有一个共同的法律条文,然后各自按照自己的视角与目的进行演绎与解释,实现各自的使命罢了。
各方有矛盾、有差异、有不同,这个完全可以理解,媒体也好、个人也罢不应该过度渲染这种差异,而造成社会不同族群的价值裂痕。
因为超越个案审视法律人,在许多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有一点可以确认:大家努力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社会的共同正义与公众的普遍安全。
(【有讼咨询】 唐有讼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