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11
死刑能够有效吓阻犯罪么?!张扣扣可以不被执行死刑么?!——我们面对未来来的,当是正义而非报复;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
从目前公开资料看,扣扣案基本事实清楚,从现行法律出发量刑亦无不当。与武松的被刀下留人不同,如无意外情况发生,被告人恐将面临极刑的风险。但无论如何,张扣扣都有着诸多可以不立即执行死刑的因素,无论是邓律师所强调的情理法还是殷律师所阐述的案件事件与法律适用;无论是上诉审还是可能的死刑复核程序,律师都当尽全力,社会亦必然保持应有之高度关注。
——题记
【一、律师间当相互辉映】
2019年1月8日,张扣扣一审被判处死刑。随后,检察机关通过正义网公开了检察意见书;辩护人邓学平律师率先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公开了其辩护词《一叶一沙一世界——张扣扣案一审辩护词》,可惜这篇精彩辩词很快也被微信删除;邓学平律师随之发布《为生命辩护,需要怎样的辩护词? ——兼张扣扣案代理手记》。稍晚,张扣扣案另一辩护人殷清利律师也在其微信公众号公开了其作为“第一辩护人”关于案件管辖、精神障碍鉴定、证据欠缺、被害人等过错体系、从轻量刑情节、启示与惊醒等六部分的辩护内容。(参见:《独家全文披露|扣问真相——张扣扣另一辩护律师辩护词》)殷清利律师同时指出:“邓学平律师从人性、古今中外等视角发表了极为温情的意见,博得大多数法律同仁和社会公众的一致好评,但也有些人认为其辩护过于文学化,在法律辩护上存有欠缺。”——应该说,两位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相互配合、相互补充形成相对完备科学的体系。尤其殷清利律师强调自身系“第一辩护人”也就使同行与公众对邓学平律师辩词所谓“过于文学化”的特点格外理解,同时也对律师团队应当如何互相配合有着更多的期待。笔者深刻理解律师特别是辩护律师是一个需要适度表现与自我英雄化的职业。诚如张思之先生所言:中国律师当相互辉映。
【二、多元的法庭与律师的语言风格】
印象中,应该是政法大学的著名兼职律师何兵先生在刘燕文诉北大案中采取抒情性与文学性相结合的代理词风格首次为公众所知。在李庄案第二季中,斯伟江一句“正义虽然不在当下,但我们等得到”似乎将律师的名言警句式辩护风格推向一个新的高度并引发后来者的纷纷效仿。应该说,律师的这种语言风格是互联网时代的产物——律师的代理词、辩护词不仅仅用于法庭的法律效果,也需要将自我乃至整个案件置于公众的评判之下。究其原因,乃是在于当下的“法庭”已不再是一个封闭的场合和单一的种类:法院里有审判的法庭;通过网络等媒介还有一个社会对于审判公正性和法官、检察官、律师表现优劣的社会法庭;从更深远的角度考量,我们每一个人的言行包括法庭上发生的一切,终将接受历史的审判——我们经历历史,我们见证历史,我们甚至创造历史,但最终,我们也将成为这历史的一部分。
【三、张扣扣可以不判死刑么?】
应该说:公诉意见、辩护观点和判决书系统完备地展现了全案的事实和关键法律问题,社会公众争议最大处在于:对于为母报仇而残忍杀害三人的张扣扣,是否必须判处死刑?!就此,笔者曾撰文《张扣扣是武松式的悲情英雄?!——建议彻查二十三年前那宗张母被害案 》。从目前公开资料看,扣扣案基本事实清楚,从现行法律出发量刑亦无不当。与武松的被刀下留人不同,如无意外情况发生,被告人恐将面临极刑的风险。但无论如何,张扣扣都有着诸多可以不立即执行死刑的因素,无论是邓律师所强调的情理法还是殷律师所阐述的案件事件与法律适用;无论是上诉审还是可能的死刑复核程序,律师都当尽全力,社会亦必然保持应有之高度关注。如所谓“左派第一理论高手”张宏良即发出了以上貌似正义的极端声音。
死刑是一个与法律、社会、文化、传统等诸多因素密切相关的复杂问题,当下中国和未来社会如何面对死刑,可能会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与争论。以下《死刑印象》是阿呆担任法官、律师近三十年关于死刑的一些体验和感受。
附《死刑印象》
01
记得小的时候,枪毙人总在河床干涸后的沙滩上。每次枪毙人的时候,总有一大堆的人去看。穿制服的人将犯人枪毙后,死尸便会被放进薄皮棺材里。县城里的几个疯子,便用绳子拖了那尸体在沙滩上跑着、疯着……那,便是我对死刑最初的印象。
02
二十几岁做律师的时候,曾经给盗窃犯做辩护。那个时候司法实践中执行死刑的标准甚至掌握在三万元,情节恶劣盗窃两万块就可能被判死刑。——我总在困惑:难道,这便是生命的代价?!
03
后来进入省会城市的中级法院,工作需要免不了要去死刑执行现场,甚至在宣布执行大会前采访过四十余名死刑犯并留下影像数据。细节我不便也不想过多描述,死刑执行给我的感觉是两个字:恶心。此后见得多了,慢慢也就麻木起来。印象深刻的有四件事:
一是几个女同事头次见到枪毙人犯场景吓得当场呕吐到习惯以后很自如地给尸体照相;
二是死者遗体被立即装袋拉走——我一直以为是直接拉去火葬场的,直到卫生部官员说我国多年来器官移植主要来自死囚!
三是采访一多次蒙面入室抢劫杀人案件的团伙首犯他很嚣张,我问他是不是害怕死刑他居然讲早就料到有今天,没什么可怕的。我当时觉得不能这样正气被邪恶压倒,便有些阴险地问他知道枪毙人是啥样么,他说不知道。我说我见过很多次,蛮吓人的。然后他再也不说话了。我曾经以此为荣,现在想来觉得在一个人临死之前这样带给他恐怖是极其不人道的,深深为之遗憾。
四是一次目睹对十九个死刑犯的枪决十九条生命的瞬间逝去,以及对原副省长胡长青的处决——至今仍记得2000年3月8日,那囚车,那刑场,那小山包,山包顶上的那株小树,胡长青被带下车,被喝令跪下,那一声枪响,胡长青嘴里的那一抹污血……处决胡长青的法警队长一米八个头、生得豹头环目若张飞再世、满身正气,经他手处决的罪犯至少超过百人!前几年在北京协和医院里阿呆送别了这位极不平凡的老同事——我们经历历史、我们见证历史、我们甚至创造历史,最终我们也将成为这历史的一部分。
04
三十来岁的时候担任中级法院的审判委员会的委员,参与了那几年法院所审理所有死刑案件的讨论。翻阅那期间的工作日记,我只对其中约三分之一强的暴力犯罪且致受害人死亡或手段残忍的罪犯同意执行死刑。只要有合理的不杀的理由,我便坚决主张不杀。甚至对某些有影响力的、上级领导有明确要求的案件,我依然坚持自己的原则。我清楚地记得我所同意判处死刑的每一个罪犯,也坚信他们确实应该依法被判处死刑且没有任何不杀的理由。这也让我一生心安理得的理由——我反对死刑,但职责是依法适用死刑——当然,要慎用死刑。
05
上世纪九十年代偷自行车厉害,某学者型官员演讲时提出四字对策赢得一片掌声:逮着就杀!——我上台后接着说:如果偷车就杀,那我何不再劫个色顺便杀个人,反正都是个死!杀麻木了,死刑也就不管用了。这就如同人一感染就用青霉素,长此以往一则其他药都不好使了,二则迟早对青霉素会产生抗药性导致药物无效。
有段时间,关于人贩子“逮着就杀”的信息铺天盖地刷屏而来。一味判人贩子死刑就能制止贩卖儿童行为?!——阿呆始终坚定不移地反对死刑,同时也深知:当下中国废除死刑时机远未成熟!但为了保护被拐卖的孩子,只要罪犯不伤害孩子原则上不宜判死刑,以免刺激犯罪分子铤而走险。而如果犯罪份子伤害孩子,则应依其对孩子的伤害程度从重定罪处罚,包括死刑。
06
刑罚都具有惩治犯罪、规制行为和价值指引(弘扬正气)之功能。除此之外,死刑更多了两重功能:一是满足家属的报仇(复?)心理;二是满足公众以正义之名的嗜血狂欢需求。死刑对于阻却犯罪几乎没有任何作用:蓄谋杀人者会自以为谋划周密可侥幸躲过,临时起意或激情杀人者根本无暇顾及。——诚如贝卡利亚所说: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
07
滥杀与重刑化是司法领域“左”的本能体现:所谓“重判是打击犯罪的正义感,轻判则涉及立场和态度问题——甚至还有可能得了好处讲情面!
所以,死刑复核由最高院统一行使意义重大:一是相对有效的消除地方因素干扰;二是相对统一标准和尺度公平适用死刑;三是最高院法官普遍人文情怀要好,适用死刑比较慎重。
08
总有些二货会质问:如果你自己或你家人如何如何受害,你还会反对对加害者适用死刑么?或者,你反对死刑,那就让你或家人受害吧!——这种非理性的恶毒诅咒心理,直接把人还原成同态复仇的丛林野兽状态了。本文的最后,附了两则视频:一是伊朗被害人的母亲在绞刑架前宽恕杀害儿子的凶手;一是在南京被灭门的德国人普方的朋友,在案发后为四名凶手求情未果,遂建立专门基金和慈善组织,前往凶手所在地帮助普及义务教育,以避免悲剧的重演。他们深知:我们面对未来的,当是正义而非报复。
09
我反对死刑的原因之一还在于死刑适用不公而废除死刑实际上有利于弱者的人权保护:
1、2013年6月,贵州民警枪杀2村民获刑8年;
2、2011年11月,辽阳城管打死人主犯获刑11年;
3、2008年11月,天门城管打死拍照男获刑6年;
4、2013年7月,湖南临武城管打死瓜农,鉴定瓜农有病赔偿80余万;
5、2013年9月,打死城管的沈阳小贩夏俊峰被核准死刑……
我反对死刑,更反对死刑适用的不平等性。中国文化与教育当中一直有种仇恨、报复的因素而缺乏足够的宽容,而当下中国权力的无度与民粹的暴戾又使整个社会充斥着某种戾气,某些爱国小粉红式的人物甚至对不同意见者都巴不动用暴力、对受灾的台湾同胞(更不用说被枪击的美国佬)都诅咒他们活该(我时常困惑:是什么样的力量造就了这样一批打着爱什么之名的没有人性的东西呢?),这样的社会环境之下我并不认为废除死刑具有民意基础。我主张废除死刑相当意义上就是基于对弱者的现实保护,但因为反对死刑而咒骂我最多的也是底层弱势群体,他们宁愿死别人家十个贫家子弟也要拼掉一个权贵。——以为用死刑就能吓阻甚至根除犯罪尤其是贪污受贿,跟以为吃了人血馒头就可治痨病,属同一种愚蠢。
10
近来处决前游街或变相游街又开始出现,甚至有的地方出现了所谓直播死刑——游街乃至直播或许为了昭示所谓正义,但实际上不过宣扬了报复与暴力;或许是为了告慰死者在天之灵,但实际上不过以权力之威再一次践踏了生命的尊严;或许是为了震慑犯罪,但实际上加剧了社会的不安与戾气。——权力不是永远正确更不是时刻正义的。永远要对权力充满警惕而非崇拜与盲从,因为对人类危害最深的恰恰是不受制约而被滥用的权力。
常识需要普及,社会需要启蒙。
我们面对未来的,当是正义而非报复。
附一:伊朗母亲绞刑架前宽恕杀害儿子的凶手,一纪耳光泯恩仇。
附二:被杀害的德国人普方的朋友,为杀人犯求情,未果后建立专门基金和公益慈善机构,为杀人犯所在地区的贫困儿童提供上学机会,以避免悲剧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