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话法律】张扣扣案的辩护词:舆论造势比法庭辩护更有效,赢在二审!
2019-01-09
张扣扣委托辩护人邓学平律师的辩护词刷爆了朋友群,支持者,称其精彩绝伦。反对者,称其未不合格的辩护词,润阳君觉得,与其说是一份辩护词,还不如说是一份舆论炒作爆文。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8月27日,因邻里纠纷,被告人张扣扣母亲汪秀萍被王正军伤害致死。1996年12月5日,王正军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18年春节前夕,被告人张扣扣持刀对王自新、王校军、王正军父子三人捅刺数十刀,致三人死亡。随后张扣扣又泄愤烧损了王校军的车辆。案发后第三天,张扣扣到公安机关投案。被告人张扣扣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杀人后故意焚烧他人车辆,造成财物损失数额巨大,其行为又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张扣扣蓄谋报复杀人,其犯罪动机卑劣,杀人犯意坚决,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本案虽然事出有因,张扣扣系初犯且有自首情节,但是依法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判处张扣扣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纵观上述案件,张扣扣为了报“杀母之仇”,预谋良久后,抱必死之念,在大年三十一举手刃“仇人”及“仇人”之亲属共3人。从目前中国刑法来看,正如公诉人的公诉意见所述:被告人张扣扣犯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主观恶性极深,罪行极其严重,应当依法予以严惩,判决死刑立即执行,毫无悬念。
然而,辩护人对这一点早已经看的很透彻,如果中规中矩的辩护,纯粹用法律手段来辩护,根本讨不到半点便宜。连杀三人,全国关注之大案,影响极其深重,再结合目前中国刑法的规定,张扣扣必死无疑。毫无疑问,这个辩护战场,绝对不能只在法庭之上进行,想要救张扣扣一命,必须运用舆论的手段,只有舆论才有可能为张扣扣留下一条活命。所以此案的第一审辩护律师是绝顶的辩护高手,辩护策论运用的相当的到位,对中国的舆论司法的现状,也把握的相当到位。所以辩护律师很显然采取了春秋笔法,洋洋洒洒的写了长篇大论的辩护词,以求张扣扣活命。
辩护词,首先把张扣扣杀人案描述成“这是一个血亲复仇的故事”,重点描述了年仅13岁张扣扣的三个深深印刻在他的脑海场景,令他终身难忘、时常浮现:一是王正军打他妈妈的那一棒;二是妈妈在他怀里断气的时候,鼻子、口里都是血,鲜血在喉咙里面“咕咕咕咕”地作响;三是妈妈的尸体在马路上被公开解剖,现场几百人围观。张扣扣亲眼看到妈妈的头皮被人割开,头骨被人锯开。再从弗洛伊德的理论中,找了一句名言:那些发生于童年时期的疾病是最严重、也是最难治愈的。其目的很明确,就是要引导网友,一个未成年遭遇了极大的人生打击,从此无法从中恢复,为张扣扣杀人行为找到了准确的杀人动机的铺垫。
接着,辩护律师论述张扣扣没有更好的仇恨排遣通道。言外之意,辩护律师引导大家认为张扣扣的目前被打死的案件,其实是一个错案,量刑太轻,不能满足张扣扣的心理预期。再归咎于张扣扣没有得到应有的社会辅导和安慰,才一步一步的让张扣扣走上了“复仇”之路。得出结论:鲁迅先生说过“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张扣扣长大成人后,要么做一个畏畏缩缩、逆来顺受的木偶,要么就注定会走向另外一个极端。接着,辩护律师论述了复仇有着深刻的人性和社会基础。再从中国古达的复仇有法可依,找到古代的一系列法律条文和案例,来引导舆论,复仇是中国的传统,也是可以得到大家的支持了理解的。接着,辩护律师又从国家法应该适当吸纳民间正义情感这个角度来提醒公众,目前的立法太僵化,张扣扣是特案要特办。最后,通过张扣扣是一个什么样的人这个话题,极力把张扣扣描述成一个品德良好,没有恶习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好人。正是当年的杀母之仇,让他只是生活和命运让他有了不同于常人的选择。同时,这个辩护律师也很聪明,重点阐述张扣扣不是那种手刃仇敌的大英雄。从而博得更多的网友的支持。辩护律师非常清楚,毕竟杀人三个人的张扣扣,无论他是何种理解杀人,哪怕杀人动机情有河源,如果描述成英雄,会满足一部分不理性的网友的支持,但是大多数人绝对也不会认同,甚至会遭到大多数网友的反对。
从以上辩护律师的逻辑来看,不得不佩服辩护律师绝对是一名高手。
辩护策略也很清晰,一审不管判决张扣扣是何种刑罚,根本不重要,因为真正的战场不在法庭上,既不在一审的庭审现场,也不在二审的庭审现场,真正的战场在一审判决后二审开庭前的这段时间的网络舆论导向上。所以,一审辩护律师,只需要完成一个动作,那就是写一篇足够感动所有网友的文章就足够了。具体法律是什么,根本不重要。因为多数网民根本就不懂法,甚至法盲很多。
我郑重的敬佩这位辩护律师!同时,我也觉得很悲哀的是中国的法治永远难以逃脱舆论的圈套。
这位一审的辩护律师,作出的辩护策略,绝对值得律师同行们学习!只可惜,这个案件中,张扣扣残忍的杀害了三人,几乎“灭门”式的“复仇”,不死的可能性实在太小了。
在一个复仇受赞许的时代和国度,表明法律在运行中有许多的问题,最基本的问题是,国家不能组织起有效的惩罚机制。"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复仇早已被现代社会所抛弃,主要在于复仇必然带来动机可能合理,手段必然不合理,冤冤相报无穷无尽。
所以,还是让法律终结张扣扣复仇案吧!
(【闲话法律】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