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三天时间里,我的朋友圈经历的两场大站队:一场是关于张扣扣案的邓学平律师那篇辩护词的,一篇是关于“甘柴劣火”算不算洗稿的。
朋友圈里面迅速分化成了两帮人,都各自的选择站队。仿佛印度史诗《摩诃婆罗多》里面般度和持国两族兄弟相残的大战,悲壮得非常无厘头。
对邓学平律师的辩护词,有人直言:我就不会选择这样的律师。
有人认为这篇文采斐然,但辩护词和“本院以为”相差着十万八千里。
更有人祭出了诛心之论:认为律师为了出名,不惜把自己的当事人往虎头铡里坑。
先说一个常识:
这篇放出来的辩护词,并不是邓学平律师法庭辩护的所有的内容!
这篇放出来的辩护词,并不是邓学平律师法庭辩护的所有的内容!
这篇放出来的辩护词,并不是邓学平律师法庭辩护的所有的内容!
对邓学平律师的文彩、法学素养,我暂且不说,至少我知道他是相当靠谱的人,不是一个哗众取宠的角色。他本身就是资深检察官出身,并不是拿“情怀”说事的角色,恶意的猜测还是散散吧。
首先,邓学平律师和殷清利律师两人同时为张扣扣辩护,在分工上就有区别;
其次,这篇放出来的辩护词,只不过是邓学平律师的最后的陈词,邓律师该做的质证、申请鉴定,该做的都已经做了。
再次,因为众所周知“禁止律师在网上炒作的”红线,邓律师也不能把一些更敏感的证据材料放到网上。
所以,才会有这一篇辩护词:更多倾向于讲法理、讲“报复的正义观”、讲张扣扣失去母亲之后心灵历程。
在山重水复之下,邓律师这样的操作,的确有违于他之前一贯的做法,这也算是兵行险招。
春节要到了,围观杀猪的,总觉得杀猪的手法不对,总觉得自己的杀猪手法最高明。
中国很多人对于律师的想象是建立在TVB的港剧、日剧《李狗嗨》的基础之上的。
他们总认为律师能够抓到一个漏洞,搞一个强词夺理,把证人问得哑口无言,语无伦次,然后就能推翻指控。他们自以为是坚定的“实用主义者”,相信“律师为了赢就可以不择手段”。
但是,对了!那是在香港,那是在日本,甚至是在日本的轻喜剧中,他们不愿承认在中国的司法体系中有真正的“法庭之王”,甚至有的地方已经公然要求律师做无罪辩护的话,必须事先上报备案,你想让律师“出老千”?
多年前,张培鸿律师把刑事律师分为三类:“踮着脚、扯着嗓子的辩护”;“跪下去、屈从权势的辩护”;“蹲下来、但直着腰的辩护”。反正哪种姿式都不舒服,这就是中国刑事辩护的现实。
所以,面对中国的司法现实,实用主义者一点都“不实用”,倒是充满玛丽苏式的想象。
按一些人的想象,对于张扣扣事先张扬的报复、当众捅了三个人,几十刀致死的案件,律师应该给一个非常“开脑洞”的辩护方式。比如,找一堆支离破碎的证据拼凑出张扣扣并不是蓄意复仇杀人,而是临时起意,甚至是“意外事件”;目击者王老太,老眼昏花,根本看不清楚谁在杀人;证人王太太跟死者有私情,所以非法证据排除证据……
有时候你太精明,精明到不愿分清楚什么是理想,什么是梦幻——梦幻带来自己的满足感,可以超过实现本身。就像无数的“李狗嗨”的粉丝,不敢在朋友圈里转一篇批评警察执法不公的“负能量文章”。因为理想很远,而“梦幻”带来的舒适区却是现实的。
当法庭上引用宪法,被嘲笑;当法庭上引用本杰明·N·卡多佐、纪伯伦、《宋刑统》,也要被嘲笑。你们笑的,难道不是这个年头还有人把法律当真吗?只有当庭掏了领导批示,才不被嘲笑吗?
中国没有TVB里那种无良律师,也没有李狗嗨,但是相信律师就是这种文学作品的人,却认为邓学平“太文艺”了。
在一个法学博士、教授扎堆的群里,一位法律人是这么评价邓学平的辩护词:“邓律师最大的问题,可能是才华惊到了我们这些司法工作者,然后有人出来说,你真能瞎扯,我们又不听这个。”
我想到了我的另外一位法学博士朋友说的话:“法官有资格告诉群众,‘我们要听什么样的辩护词’的前提是,他们真能自己做主。”
邓学平的辩护词,是“没有用的”,就像“昆山反杀案”前的所有认为无罪的法律分析,都不是法学院刑法学考试的正确答案一样,但是法律的界标被挪动了,这需要的是很多人的推动。
然而,舆论场却被自以为是的占领。
话题已经成功从张扣扣是否死刑,转向邓学平是不是文艺律师?话题已经从那个待下属如牲口的书记,转向什么叫“洗稿”什么叫“引用”?不知道背后最开心的是谁?
所有人都喜欢在舒适区里谈自己最擅长的话题——比如嘲笑“文艺青年”,以显得自己老成谋国。从邓学平辩护词到《甘柴劣火》的“洗稿门”:“房子都快塌了,一群人在这争块砖头是谁的,站队互殴,不知道谁会偷着乐。”——这句话是引用的,没有注明出处,可以算抄袭。
嘲笑邓学平的“文艺”,无非是你认为他落到你的嘲笑舒适区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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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彬驳】 沈彬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