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芒】张扣扣案辩护词的文采与涵摄
2019-01-10
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一案今天宣判,陕西省汉中市中级法院判处被告人张扣扣死刑。随后,辩护律师邓学平在公众号里发出了辩护词。
转瞬之间,这份文采飞扬、引经据典的辩护词在网上裂变式传播,引发了广泛的共鸣和应和。邓的辩护词(以下简称邓辩)以被告人张扣扣血亲复仇的故事为基点,大做文章,将之放大放大再放大,舌战公诉人,步步紧逼,说服审判法官,苦心孤诣,至少在舆论层面上起到了巨大的效果。
邓辩一开始就以三个场景深深地抓住了人心:一是王正军打他妈妈的那一棒;二是妈妈在他(张扣扣)怀里断气的时候,鼻子、口里都是血,鲜血在喉咙里“咕咕咕咕”地作响;三是妈妈的尸体在马路上被公开解剖,现场几百人围观,张扣扣亲眼看到妈妈的头皮被人割开,头骨被人锯开。我原封未动地把这段摘录过来,我读到这部分的时候,也产生了深深的震撼,对张扣扣的童年遭遇充满同情,对害死他妈妈的凶手恨之入骨。这部分精炼表述的事实所激发的恻隐之心和同仇敌忾,将会随着下文的继续展开不断升华,让读者情不能已。
邓辩的巧妙之处,是就此打住,并未对张扣扣的犯罪行为本身文过饰非,而是紧接着引入了一个心理学知识,童年的遭遇给张扣扣造成了“创伤后应激障碍”。张扣扣的的杀人行为是由这种病态心理所驱使的。
然后,邓辩转入悲剧后的评述,表明该案当年处理得有失公允,也因此,张扣扣的内心创伤始终未得抚平。寻根究底,今天所审理命案的根源,司法机关也在其中,也是有责任的,难逃其咎。如果当年司法机关公正处理了案件,也许,张扣扣内心的仇恨就会慢慢地消解,不至于结出后来的恶果。
接着,邓辩又过渡到为复仇而辩,阐释其深刻的人性和社会基础,以及部分的合理性和正当性,并通过名人名言、儒家经典、文学作品等作注脚和佐证。此处,虽然根本上说的还是张扣扣的复仇,但将之放到人性的、社会的、文学的大背景之下,听起来更具有一般性的意义,让人感觉,讨论的不仅仅是张扣扣的复仇,也包括张三李四等一切的复仇行为。邓辩举出了《宋史》中“甄婆儿复仇案”,作为参考案例。邓辩以此提醒法官,张扣扣的复仇在上述地方是得到支持的。
但此处绕不开一个技术障碍,法官判案并不依据名人名言、儒家经典、文学作品,而只依据现行法律。于是随后,为了让法官更加有理由地采纳来自法之外的声音,邓辩又发出倡议,国家法应该适当吸纳民间正义情感。说得很直白:司法在追求正义的过程中,如果完全摈弃民间的立场,完全忽略个体当事人的感受,有可能导致正义的错位甚至正义的窒息。
至此,邓辩完成了“血亲复仇”可从轻处罚的论辩和说服过程。
除此之外,邓辩的起头和结尾也可圈可点。起头,邓律师向遇害者表示哀悼,向其家属表达同情。尾声,又表明了张扣扣日常里并非十恶不赦。请求法庭刀下留人。有礼有节,情理并茂。
这份辩护词极具感染力,但是不代表没有缺陷,其最大的缺陷就是涵摄不够。所谓涵摄,是指将事实对应到法律当中的思维和论证过程。邓辩确实是宏篇大论,气势滚滚,但是考虑到最终的对象是法官,一旦缺少涵摄,对法官而言,或就是一通漂亮的废话。更糟糕的是,不仅涵摄的过程缺乏,甚至要求国家法应该如何如何顺从朴素情感,言下之意,涵摄滚一边,无法涵摄时,便无需涵摄。
当然,话说至此,我并不是在非议邓辩,相反,通过这一篇辩词,我非常欣赏和佩服邓律师。邓律师的辩护,没有泛泛而谈,挑一些烂熟透的理由,而是抓住关键的一点,层层推进,句句掷地有声。而邓辩的缺失,或也是有心之过,同态复仇本就是被文明法治所禁止的,张扣扣的复仇行为无法直接涵摄为对应的法律规定,如果可以对应到刑法的某个条款,想必邓律师不会遗漏。
有人把邓辩与公诉人的公诉意见放在一起比较,或厚此薄彼,或厚彼薄此。其实,都是不公允的,批评邓辩文采有加,涵摄不够,是没有看到辩护律师的无米困境;而批评公诉意见太冷血,则是不了解真相未必温情。
有必要多说几句。虽然邓辩的评述没有偏离基本事实,但是若想一窥究竟,还得看看公诉意见书。关于那件案中案,公诉意见书交代得更为清楚全面,另外,对张扣扣杀人的真正诱因,也进行了理性的评述,与邓辩有较大出入。同事说,兼听则明,概莫能外。
真相未必温情和热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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