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大V”法山叔】关于张扣扣案,我们究竟该如何看待这份辩护词呢?
2019-01-09
关于张扣扣案,邓学平律师将一审辩护词发到网上后,该辩护词迅速引起了圈里圈外的热议。对这份辩护词,大家的评论陷入了两种极端,有人说这是一份可以载入法治史史册的伟大辩护词,同时,也有部分法律同行说这是一份哗众取宠、毫无法律技术的辩护词。
所以我们究竟该如何看待这份辩护词呢?
我的观点是,这是一份虽不完美,但却极好的辩护词,它虽不至于是载入史册的S级,但至少也是A+级,如果能在法律技术层面进行适当补足,那这份辩护词将是神作。
我的以上评价,并非是单从文学性或影响力来进行的讨论,以下是我对辩护词的具体看法:
1、从法律技术层面的角度来讲,这份辩护词确实有不完美的地方。比如张扣扣认罪认罚是从轻因素,这个或可在文中重点提及,同时,汉中检察院以张扣扣迫于无奈为由主张其不属于“自动投案”亦可反驳,单纯从技术层面来看,这些没有拿出来好好谈一谈,说一说,难免不令部分同行诟病。
2、但是,我想大部分法律人都清楚,就算提了也没太大用。法院一般情况下是很少当庭宣判的,当法院当庭宣判时,说白了,就是判决书在审理前估计就写得差不多了。对此有很多朋友可能不理解,会说这是未审先判,但我想稍微有些从业经验的法律工作者心里大致都明白:连杀三人,事实清楚依据充分,这个案子要张扣扣免死几乎不可能,甚至,如果法律真的让张扣扣免死了,那才是法律的悲哀。
邓律师是检察官出身,从技术层面该怎么辩护他不会不清楚,单纯从技术层面进行辩护会有什么效果,我想他应该也知道。在此情形下,作为辩护人该如何从绝望中寻找希望,抓住那仅有的一点点可能对案件进行翻盘?
我之前看到有朋友用八个字评价张扣扣,我认为非常准确:情有可原,罪无可赦。既然都已经罪无可赦了,那我们为什么不好好抓一抓情有可原呢?
很多同行之所以认为这篇辩护词不行,主要原因是它太激进,太有别于传统辩护词,太特别了:法条谈得少,传统的三段论没咋用,基本的辩护点没咋抓,在此情形下空谈法理,难免令老司机们不理解。
但是,在明知传统的刀枪棍棒不会有啥效果的情况下,换个流星锤用用,又为什么不可以呢?
于是这篇辩护词主要从法理入手,从根上阐释张扣扣“复仇”行为的合理性,同时激起舆论共鸣和关注,给二审审理创造了更大的辩护空间,我认为从策略的角度来讲,此计可行,此计绝好,甚至,它能脱离个案本身,借用本案的影响给公民做一次法治教育,给这起案件带来超越时空的意义(当然,尽管辩护词的法理观点是建立在辩护立场上的,也并非真理)。
辩护不是只有一个解题思路,也是有十八般武艺的。很多律师把刑事辩护做成了数学题,自首、认罪认罚、立功、谅解书...一个萝卜一个坑地填上去以求轻判,这样行不行?行,也应该,毕竟立足法律,至少没啥错。但其实,刑事辩护何尝又不是论述题呢?尤其是面对这种舆论争议大、辩护空间小的案件,换个思路解题,效果可能更好。
这篇辩护词虽然有瑕疵,但我从中看到了作者的境界。
大家批评这篇辩护词,是因为在这篇成文的辩护词面前,很多朋友看到了改进的空间,但说实话,如果给你一张白纸一支笔,你自己从头写,你的辩护词效果不一定有这篇辩护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