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侠炜律师】一千个人心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
2019-01-10
毫无疑问,邓学平律师的这份辩护词已经引爆了微信朋友圈和法律微信群。
去年十一月,在绍兴参加第十九届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学术研讨会期间,我有幸和邓律师做了三天的室友,与邓律师就诸多法律问题、社会问题进行了交流,受益匪浅。
我观察了两天,网络上对这份辩护词的批评大概集中在:“缺少证据辩护、缺少法律辩护、缺少程序辩护、过于强调情理、过多的引经据典……”
在我看来,作为专业的刑辩律师和前检察官,邓律师当然知道证据之辩、法律之辩、量刑之辩对于刑事案件辩护的重要性。虽未求证,但我敢肯定,对于常规性的辩护策略,邓律师在庭前准备时有充分的考虑,在庭审中也有也有重点提及。
只不过,辩护词的写作是因案而异,不同的案件会有不同的侧重点。与本案而言,张扣扣确实是杀人了,面对拥有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七人合议庭,该以何种方式辩护,才能有一丝希望。这也是邓律师为何强调,“时间必须回到1996年。”因为,这个案子,必须要追根溯源,解铃还须系铃人,只有回到那个给张扣扣系上紧箍咒的时间,才能解开这个案件发生的原因。这个原因,也是张扣扣的犯罪动机。
再者,庭审中的辩护意见不一定都提现在辩护词中,这其实可以解释邓律师在庭审中有进行常规性的辩护,但未体现在辩护词中。这也就出现了一种批评:辞藻如此华丽,但似乎与辩护词相去甚远。
其实不然,我觉得,艺高人胆大,正是出于对案件的了如指掌,出于对案件结果的高度预判,出于跳出个案从社会层面进行分析的情怀,才会写就出既有温度又有力度的辩护词。
或许是每个人的评判标准各有不同,才会有了一千个人心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