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晚,备受关注的“张扣扣案”有了新进展。其辩护律师邓学平发布微博称,二审开庭前,张扣扣家属找了国内三个精神病法医专家,针对其作案时是否存在精神障碍进行论证。结论为,张扣扣患有急性应激障碍,作案时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2018年2月15日,因23年前目睹母亲在冲突中被王家人打死,时年35岁的张扣扣将邻居王家父子三人当众杀害。2019年1月8日,汉中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张扣扣判处死刑。张扣扣不服判决,当庭表示上诉。
4月2日上午,张扣扣的另一辩护律师殷清利发布法医精神病学专家审查意见全文,表示审查日期为2月24日至3月18日,根据(国际)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1CD-10,张扣扣符合偏执性人格障碍诊断标准。
审查书中专家分析说明为,张扣扣在童年时目睹母亲被打,在其怀里咽气,法医当众解剖母亲尸体,这对13岁的他造成强烈心理刺激,使其在人格塑造的重要时期逐渐出现障碍。他也曾说这三个情景经常在他脑海中浮现 (闪回),而且成人后对报仇的信念非常坚定,甚至放弃正常人的生活如娶妻生子。
此外张扣扣认为杀死母亲的凶手判刑较轻,没有获得相匹配的赔偿和精神抚慰,专家认为这使张扣扣应激变得持久,因此患有创伤后应激障碍。
专家还根据张扣扣的笔录陈述还原出他在急性应激状态下的行凶全过程:“我看见王家两兄弟和他们亲戚共8、9个人去上坟,看他们人多,加上我从没有杀过人,心里害怕,就没动手。”
此时在张扣扣脑海中显现出具有诊断意义的精神病性症状“闪回”:“我当时很犹豫,但是想到我妈死在我怀里的情境”。
专家表示随后张扣扣出现急性反应性精神障碍,“我就下了杀人的决心”,“我当时杀红眼了“,最后导致其实施杀人。
审查意见还称,张扣扣作案时辨认能力存在,但控制能力削弱,根据《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评定其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邓学平律师表示其曾在一审中提及,称“精神障碍包括两个侧面,一个叫辨认能力,一个叫控制能力。证据证明张扣扣有辨认能力,但没办法证明他能控制自己情绪和行为。”
4月2日上午,其中一位精神鉴定专家,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法医学教授袁尚贤向每日人物表示,他们是根据送审材料讯问笔录及调查材料作出分析,形成书面审查意见书。“因为我们没有机会接触到当事人,只有通过书面来进行审查,但是他的案卷也是客观的。”
袁尚贤自称已从事此专业50年之久,鉴定过上万次案例,“如果是有特定知识水平的专家,一般情况下看书卷即能看出来。”
邓学平律师告诉每日人物,张扣扣案二审将于4月11日在汉中开庭审理,其辩护的核心内容将放在张扣扣在作案时精神是否有障碍,这同时也是本案最为重要的争议焦点之一。
此案发生后,在相关审理过程中,邓学平律师和殷清利律师曾多次提出张扣扣可能患有创伤后应激障碍的主张,并向法院提出对其进行精神鉴定和专家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但均被驳回。
殷律师曾在其一审辩护词中提到,庭前会议驳回理由为,“张扣扣家人无家族精神病史、工友等反映其没有精神病症状,不符合精神病发作的客观规律。”
针对于张扣扣有预谋地设计杀人时间和地点这一点,袁尚贤专家向每日人物表示:“有的精神病人智能是完好的,甚至高于正常人,可以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预谋地把人杀掉,但是他作案时并无责任能力。”
邓学平律师表示4月1日下午,已将专家审查意见作为证据快递给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他还透露三位专家已同意出庭作证,目前已正式向法院申请专家出庭作证,“具体要看法院是否采信证据。申请能否接受也要看法院的判断”。他称袁尚贤专家则称,如果法庭发送正式公函就会出席二审。
邓律师表示二审庭前会议前,曾去会见过张扣扣,他精神状态良好并表示会过好每一天,“他时常做俯卧撑锻炼身体,也经常看书,包括《艾森豪威尔传》、《朝鲜战争》、还有励志类的书籍。”
对于二审的判决,邓律师称张扣扣什么结果都能面对并接受。
(【每日人物】 记者 王焕熔 邱灵芳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