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上午,陕西高院在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一案。东方网·纵相新闻现场直播,带您直击庭审。
邓学平结合案件证据、事实和相关法律,补充发表辩护意见。
一、23年前的案件是本案发生的直接诱因
邓学平认为,1996年张扣扣母亲被伤害致死一案,存在以下问题:
1. 前案判决定性错误。
2. 前案判决遗漏了凶嫌。
3. 王正军的年龄证据存在矛盾。
4. 前案判决量刑畸轻。
5. 王正军实际服刑期限不到四年,显然过短。
法庭上,邓学平表示,没有因,就没有果,两个案子必须联系起来看。
二、法院不予精神鉴定和不准许专家证人出庭决定不合法
邓学平认为,申请对张扣扣作案时精神障碍鉴定被驳回,有违程序正义。根据无罪推定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应当将存疑利益分配给被告人。
1. 在案证据不能证明张扣扣精神正常。
2. 在案有大量证据证明张扣扣可能有精神障碍。
3. 专门性问题应当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4. 两级法院不准许精神鉴定的决定程序不合法。
三、张扣扣患有急性应激障碍,作案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邓学平指出,现在有大量的证据证明张扣扣有急性应激障碍,作案时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恳请法庭予以采信,并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1. 辩护人庭前提交的法医精神病学书证审查意见符合经验,论证严密,内容合理。
2. 出具意见的三位专家均是业内权威。均具有司法部认可的精神法医鉴定资质。
3. 三位专家详细研究过两个案件的全部卷宗,审查意见具有扎实的可靠依据。
4,三位专家的意见是独立、审慎的,并非刻意迎合。
四、张扣扣为母报仇有值得宽恕的人性和社会基础
邓学平表示,张扣扣的作案动机是为母报仇,而非生活不如意,不能理智对待仇恨,蓄意报复。
1. 在案证据证明张扣扣杀人动机是为母报仇。
2. 部分证人猜测推断张扣扣杀人是因为生活不如意,并不具有证明效力。
3. 为母复仇具备民间法的某些正义元素,应当为国家法所吸纳和兼顾。
五、张扣扣作案对象明确,不会滥杀无辜
同时,邓学平认为,张扣扣不属于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形。
1,张扣扣为母报仇,其罪难恕,其情可悯。
2,张扣扣作案对象明确,不滥杀无辜,社会危害可控。
3,张扣扣主动投案,自愿伏法,具有自首等法定减轻、从轻情节。
4,张扣扣作案后,家属有积极主动退赔的行为
5,张扣扣没有任何违法前科。此案有复杂的社会背景因素。
最后,邓学平表示,法院有生杀予夺的大权,但这个权力并非天生。司法主权在民,剥夺一个人生命,不可违逆多数民意。张扣扣的生死去留,不可轻忽社情民意。在界定社会的终极行为这一问题上,司法权威不可忽略公众的参与权利。
邓学平表示,最高法前副院长沈德咏曾强调:任何刑事案件并非孤立的事件。要高度关注社情民意,将个案的审判置于天理、国法、人情之中综合考量。
邓学平说,张扣扣的行为不属于“罪行极其严重,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情形。依法可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两年。留张扣扣一命,同时限制其减刑,让其在监狱里度过余生,也许才可以实现本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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