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两年有余,“陕西渭南继母虐童案”再次引发社会关注,2017年3月,时年5岁的男童鹏鹏(化名)因为遭受继母孙小倩的虐待,颅骨3/4缺失,持续植物生存状态,造成严重残疾。12月24日,新文化报记者从鹏鹏的诉讼代理人,京衡律师集团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学平处获悉,他当天收到渭南市临渭区法院寄来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书,“鹏鹏”生父赵某被以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以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在此之前,孙小倩被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随后,鹏鹏的生母柴小媛向临渭区人民检察院提出了抗诉申请,但是检方没有予以支持。
5岁男童75%颅骨粉碎
据媒体此前报道,2017年3月29日,年仅5岁的鹏鹏因长期遭受继母孙某虐待,在当天被紧急送往渭南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那时,鹏鹏75%颅骨粉碎,两根肋骨骨折,双目视网膜和上门牙脱落,全身多处皮肤溃烂,甚至心脏也停止跳动。经医生全力抢救,鹏鹏被救了回来,但医护人员却从中发现端倪,并向公安机关报警。
由于伤情严重,鹏鹏先后被转到数家医院救治,经过治疗,鹏鹏最终脱离了生命危险,但一直昏迷。《诊断证明》显示,患儿头部外伤致特重型颅脑损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入院时GCS评分3分(最低),双侧瞳孔散大固定,对光反射消失,全身紫绀,一度心脏骤停。医院初步诊断为急性特重型颅脑损伤,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挫裂伤。
案发后,鹏鹏的继母孙小倩因涉嫌虐待罪被警方抓获,而鹏鹏经过治疗却一直处于植物生存状态。
“最初鹏鹏两侧的颅骨都是塌陷下去的,看上去特别凄惨可怜,现在经过手术将缺损的颅骨换成了钛合金的,但是孩子一直没有清醒,对于外界刺激没有反应,只能靠流食维持生命。”邓学平惋惜地说。
孩子治疗期间生父失踪
据了解,鹏鹏的生母叫柴小媛,2008年和前夫赵某结婚,7年后,因为种种原因,柴小媛和赵某离婚。一开始,鹏鹏跟柴小媛生活,直到2016年3月9日,赵某把孩子带走。之后,柴小媛的微信和电话被拉黑,不让看孩子。柴小媛不得已诉至法院,但最终只获得了探视权。
2017年1月19日,柴小媛最后一次探视鹏鹏,那时,赵某已经再婚。当时的鹏鹏还快活地跑来跑去。拍照时,孩子还对着镜头乐呵呵地笑。3月29日,柴小媛接到赵某的信息让她速回电话,电话中,赵某说:“娃跌跤了,让我赶快到渭南市第一医院去。”柴小媛到达医院时,错过了探视时间,只看到了孩子头部的伤,直到转院时,才发现孩子身上到处都是伤痕,医生告诉柴小媛,孩子送来时,一度没了心跳和呼吸,这些伤疤系暴打所致。柴小媛回忆在最后一次探视鹏鹏时,并没有看出孩子有什么异常。当时鹏鹏说,后妈有时会打他。
让人惊讶的是,鹏鹏的父亲赵某在其住院时,竟然“失踪”,直至2019年1月11日被成都警方抓获。
继母获刑16年
2017年3月30日,鹏鹏的继母孙小倩因涉嫌虐待罪被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依法刑拘,同年5月3日被依法逮捕。在一审过程中,检方指控孙小倩涉嫌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对于指控,孙小倩不予认可。孙小倩承认打过鹏鹏,但不承认是虐待,也不承认对鹏鹏有故意伤害的行为,至于2017年3月29日鹏鹏身上所受的伤“是被害人摔倒所致”。孙小倩辩称,2017年3月,曾经两次用插板线捆绑鹏鹏的胸部、手腕,用手脚殴打鹏鹏的屁股,其目的是出于管教鹏鹏,没想过去伤害被害人。
但是司法鉴定显示,鹏鹏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一级,颅脑损伤符合钝性外力多次击打头部所致,徒手击打可以形成,摔跌难以解释。
法院认为,孙小倩在与继子鹏鹏共同居住生活期间,采用捆绑、殴打等方式对鹏鹏长期实施虐待行为,致其全身多处受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2017年3月29日,孙小倩因琐事故意多次反复击打被害人头部,致其急性特重型颅脑损伤,手段特别残忍,致人重伤一级,持续植物状态,造成严重残疾,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最终法院判决孙小倩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决有期徒刑十五年;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
2018年10月30日,法院宣判后,柴小媛不服,她认为施暴者孙小倩手段残忍,临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量刑畸轻。邓学平律师表示,鹏鹏处于植物生存状态,康复的可能极低,十六年有期徒刑的刑罚明显与孙小倩的罪行不匹配,量刑畸轻,对鹏鹏不公平,也有违绝大多数公众预期。柴小媛希望能对孙小倩“判处无期及以上徒刑”。2018年11月,柴小媛向临渭区人民检察院提出了抗诉申请。
邓学平律师告诉新文化报记者,临渭区人民检察院没有支持他们的抗诉申请,理由是“不符合抗诉条件”。“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中,法院判决孙小倩赔偿20余万元,但是到目前柴小媛到现在一分钱都没有拿到。”
生父获刑3年
案发后,在鹏鹏住院治疗期间,其生父赵某一直失踪,在2019年1月11日被警方在成都抓获。2019年4月,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以虐待罪和遗弃罪对赵某提起公诉。检方认为,赵某明知孙小倩对鹏鹏多次实施殴打体罚等虐待行为,仍不履行监护职责和保护义务,放任孙小倩对鹏鹏的残酷虐待,致使鹏鹏受到虐待并被故意伤害造成重伤一级的严重后果;在鹏鹏颅脑严重受损、呈植物人状态在医院治疗期间,赵某置重病的鹏鹏于不顾,也不提供生活来源,不履行抚养照顾义务,将鹏鹏遗弃在医院长达五百余天。
据了解,赵某在庭审中辩称,自己离开失踪近两年,是因为舆论压力太大,无法承受。庭审过程中,柴小媛向赵某核实,如果释放是否愿意照顾鹏鹏,赵某表示愿意用余生赎罪,会照顾鹏鹏,不会再次逃跑,柴小媛当庭向法院递交了谅解书。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作为鹏鹏的监护人,明知孙小倩对鹏鹏有虐待行为,仍不履行法定监护人职责和保护义务,放任孙小倩对鹏鹏的残酷虐待,致使鹏鹏受到虐待并被故意伤害造成重伤一级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赵某在鹏鹏住院期间,拒绝抚养照顾,将被害人遗弃在医院,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赵某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继母称愿意赔偿但无力支付
据了解,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原告人请求依法追究赵某虐待罪、遗弃罪的刑事责任,同时请求依法判决赵某、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孙小倩共同赔偿其医疗费等各项损失人民币4798649.73元,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孙小倩愿意赔偿鹏鹏的经济损失,但是暂无能力支付。
本案裁判文书显示,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赵某、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孙小倩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一节,因本院(临渭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已认定被害人鹏鹏主要伤情系孙小倩的故意伤害行为造成,故应由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赵某不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数额,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当庭诉请的后期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合理费用,法院予以支持,赵某赔偿被害人202682.5元。
邓学平律师告诉新文化报记者,此前鹏鹏的治疗、康复费用,都是社会爱心人士捐赠。裁判文书显示,截至2018年5月,公益组织向鹏鹏捐款2811237.06元,已花费987154.24元,剩余部分该中心表示将继续向医院支付鹏鹏的治疗费用。
律师呼吁社会各界能多帮助鹏鹏
12月24日晚,新文化报记者多次致电柴小媛,但是对方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邓学平律师表示,柴小媛对于赵某的量刑没有什么意见,但是她对于孙小倩的判决一直耿耿于怀,认为判的太轻了。“柴小媛接受法院对赵某的判决,也是因为她面临着很现实的问题,鹏鹏现在的照看大都是由护工完成,赵某能早点出狱,不论是从照顾的角度还是从抚养的方面,都能帮上一些忙。”邓学平说,“将来,鹏鹏还需要大量的治疗、康复费用,我也希望社会各界能多帮帮这个可怜的孩子。”
(【新文化报】 记者 邢阳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