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律】法律的威严与人性的光辉——阅张扣扣案辩护词随笔
2020-04-22
有的人说“张扣扣被判死刑,他的辩护人邓律师却因辩护词网络走红”,还提出质疑“那么,邓律师为什么要接这个案件”,对此诛心之论,我深恶痛绝。
张扣扣一案的辩护词,七千二百余字,褒贬不一,赞者称其精彩绝伦,完美无缺,可载史册;贬者认为其剑走偏锋,哗众取宠,有失正统。
我认为邓律师的辩护词写得很有水平,可圈可点,理由有两点:第一,结合本案案情,辩护人能下功夫的地方不多,从程序到实体,该作的努力都作了。最终邓律师和他的搭档选择了现在这种策略,即他的伙伴负责“力度”,他负责“温度”,在他们看来,这是在精神病鉴定申请驳回、民事赔偿被拒之后的唯一选择。辩护的效果且不论,至少引起了一部分人的共鸣和思考。第二,在中国的司法环境下,邓律师将英美法系下常用的辩护技巧移植到我们这个大陆法系的庭审当中,并发挥得淋漓尽致,这可说是一种创新,所有的法律人都应当感谢这种有益的尝试。
我认为辩护词还有可以改进的地方,主要包括三点:
第一,最重要的,是关于在量刑上的区别对待的问题。其在辩护词中点到了“张扣扣的行凶对象有着明确而严格的限定”,日常生活中对人友善,张扣扣杀人是血亲复仇,不同于一般的恶意杀人案件。如果这一点得到肯定回答,那么是否应当在量刑上将它与其他的恶意杀人行为区分开来?对于类似的案件中对其余的无辜者而言,对行为人约束伤害行为的肯定是否能对保护无辜者、减小伤害范围起到一定程度的积极作用?张扣扣是杀了人,但事出有因,他并不是不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但是否应该和其他的恶贯满盈的江洋大盗区别对待。
第二,在辩护词中关于血亲复仇一题,邓律师做了较多分析,但是没有提供足够的案例论据支持,比如同为大陆法系的,或者英美法系的。
第三,就一审而言,结果几乎是必然的,因为就这个层面而言,“依法治国”可谓政治正确。那么为什么要辩?除了尽一个辩护人的职责之外,还有更高的追求,是什么呢?辩护词中提到了但是没有展开说,颇为遗憾:“法律是一整套国家装置。它不能只有形式逻辑的躯壳,它还需要填充更多的血肉和内涵。今天,我们不是为了拆散躯壳;今天,我们只是为了填补灵魂。”的确,比法律的躯壳更尊贵的,是法律的灵魂。照搬条文,定罪量刑,这只是对法律进行工具化的理解和利用。把法律当作一个工具,根本不用考虑这样的行为会产生什么样的恶果,会给民众感情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和伤害,这不是对法律的真正的尊重。法律应当代表一种恒定的精神理念,如果一个判例会在社会上引起极大的争议,那么这个判决就值得仔细推敲。不考虑复仇这一因素就直接判决张扣扣死刑,伤的是不仅仅是民众的朴素感情,也是法治的精神。法律是威严的,但在此案中,它与人性撞出了闪亮的火花。
(【美文阅读】 谭律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