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8日,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被告人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一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张扣扣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舆论一片哗然,人们普遍认为替母报仇、手刃仇人的张扣扣是深明大义之人,觉得法官判得太重了,似乎很多人在为他打抱不平。
与此同时,辩护律师邓律师的辩护词“一叶一沙一世界”顷刻间受到全国性的关注。有人评价这是最有温度、史诗级的辩护词,有人评价邓律师旁征博引,应该受到顶礼膜拜。然而也有律师评价说:内行人看门道,外行人看热闹,邓律师赢了道德,却输了法律。这些观点是否正确,要从辩护权利与辩护意义来讨论。
一、明知不可为而为之
张扣扣杀害了三个人已经铁板钉钉,案件事实已经确定,定罪事实方面几乎没有辩护空间,可想本案辩护难度何其之大,承办律师要承受多大的压力!
邓律师的文采斐然令人刮目相看,其在殷律师邀请下,毅然挺身为张扣扣辩护,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精神更是令人折服。两位律师合作,一个从程序和证据上进行理性辩护,一个从法理和情理上进行感性辩护,两人各有侧重,这是常见的辩护分工。在这个案件中,我们不能抛开诉讼技巧而孤立地评价邓律师的辩护词。
二、律师是为了什么而辩护?
有法律人发言,“张扣扣案件没有辩护的必要”。
也有法律人发言,“正常思维的法律人怎么可能为这样泯灭人性的人辩护”。
认为没有辩护必要或者说不该为张扣扣这样的人辩护的人,恰恰反映了其对辩护的功能以及律师的价值缺乏足够的认识。
很多人认为杀人偿命、一命抵一命,坏人应该为所做的恶事付出同等代价,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才是理所当然,才是公平正义。于是他用他的这种标准要求律师,认为律师不应该为坏人辩护。
是的,人们素来喜欢正义无畏之人。因此民间塑造了很多正义之士,从秉公执法、刚正不阿的包青天到断案如神、不畏权贵的狄仁杰,再到行侠仗义、为民洗冤的宋慈。人们也素来嫉恶如仇。因此把为坏人辩护的律师当作坏人,觉得这样的律师唯利是图并且与坏人同流合污。
然而,辩护律师这个职业是有使命的。美国大律师艾伦·德肖维茨如是说:辩护律师的职责就是要监督并挑战政府,让那些握有权利的检方必须为他们对弱势辩方的处置谨慎从事,并且也为那些没有能力或者资源为自己辩护的人陈述和辩护(以维护)他们的权利。辩护是刑事诉讼程序正义中的非常重要一环。近年来大量再审改判为无罪的案件,就充分说明了辩护的重要性以及律师辩护的价值与意义。冤假错案的存在说明了一个事实——并不是检察机关认定的所有犯罪事实都是正确的,如果没有律师监督,绝对的权利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那么肯定会有更多的冤假错案。也许有人会说,张扣扣杀人案铁板钉钉,永远不会变成冤假错案,辩护与不辩护结果是一样的。但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个人都享有辩护权,不论其身份如何、多么罪大恶极,法律都赋予他同样的辩护权利。
我们常常把律师和医生归为同类人。如果说律师不能为坏人辩护,那是不是一个罪恶至极的人,在其患病时,无权获得医生的救助呢?如果一个医生不问病患是何身份就予以救助,我们会夸这个医生救死扶伤、仁心仁术。然而不管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或者犯何种罪,律师为其辩护不仅不受对方当事人待见,还会被社会舆论抨击,有时甚至遭受同行耻笑。何其悲哉!
其实,每个人无论其罪轻罪重都有权获得律师辩护,就象每个人无论身份高低、犯罪与否都可以获得医生救治,这样的社会才是文明的社会。
只有明白了辩护权利与意义,才不难理解什么是最好的辩护词。
三、什么才是最好的辩护词?
当事人希望自己的律师始终站在自己的角度为自己出谋划策,为自己的罪责辩解,为自己争取最大利益。法官为了节省庭审时间,希望律师基于明确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发表意见,并且尽可能的简洁。
那么,当事人爱听的辩护词是最好的辩护词吗?法官爱听的辩护词是最好的辩护词吗?
显然都不是,辩护词怎么可以依据某个人的个人喜好来书写!
辩护词如果结合情、理、法发表,无非以下三种:
1. 仅有法律与证据,没有情感辩护的辩护词;
2. 仅有情感辩护,没有法律与证据的辩护词;
3. 既有法律与证据,又有情感辩护的辩护词。
毋容置疑,律师是最理性的职业群体,如果失去理性,专业将无力施展。但是,任何一个案件的当事人,之所以走上犯罪,都离不开情、理、法的纠结,特别像张扣扣这样的人,因为之前没有解开这种纠结,才发生后面的惨案。要解开这种纠结,基于对人权的尊重,使之在刑罚前获得全面的辩护救济、获得心灵的开释,律师带有情感的辩护也正常不过。所以在法庭上,如果律师的情感辩护是从情、理、法的角度进行梳理,是可以帮助被告人从纠结中解脱出来,平静地接受刑罚的。
最好的辩护词应该是结合案件的实际需要,将情、理、法说透的辩护词,既有法律与证据,又带有情感理性,而且发表在法庭上,而不是网络。我们不能用情感辩护替代法律之辩、事实之辩、量刑之辩,反之亦然。“将法律和道德彻底分开的做法,以及将法律和道德完全等同的做法,都是错误的”。脱离了法律与证据的辩护词是没有力量的,苍白的,而脱离了情感辩护的辩护词是机械的,没有温情的。
很多人在抱怨这个时代太过于功利,同时自己也在因为忙碌和种种琐碎而开始变得冷漠,不愿意主动付出,然而每个人心中都有柔软而温柔的一处,每个人都渴望着温情。同样地,人们希望法律不应该仅仅是冰冷无情的,也希望法官在特殊的裁判中留有情面,做出一个法与情完美结合的判决。
作为律师,其辩护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不是为了当事人开脱罪责,而是希望自己的当事人获得公正的对待与处理。面对热点事件,我们除了谨慎地了解案件和争论,更重要的是“如何避免下一个张扣扣出现”,不是吗?
(【知乎】 一心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