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量都偃旗息鼓了,我再来谈这个事件。
一是与流量无关,二是思考过程实在太烧脑。
我是从一篇题为《今天,张扣扣被执行死刑,辩护词精彩绝伦!》开始关注的。看完后,掩卷(没卷)长叹。
我认为,辩论词是精彩的。黑格尔说的对,真正的悲剧在于两难。对张扣扣来说,是选择付出生命的代价手刃仇人,还是与仇恨搏杀,忍辱负重过一生,是两难。对法律来说,对司法者来说,是选择那个相对简单的答案,坚持现有的运行机制?还是选择前进时、发展时,更多考虑人类那脆弱的本性?也是两难。
与此同时,中政大校友群的讨论完全是另外一番光景,几乎看不到对辩护词的肯定。主流声音认为律师不专业,消费司法,炒作自己。
我咀嚼着两边的观点,这种思辨是非常过瘾的,我决定把过程中的感悟记录下来。
一、业内人士会不会判断失误
有一位律师在群里说:
“纵然文采飞扬,也摆脱不了对司法的杯葛。”(靠,这个词还不认识,查了才知道是断绝关系的意思)
“反正很不舒服,这个案件不论从事实上还是法律上,业内人士都很清楚。”
我不禁想起昆山龙哥案的开端,业内人士也都在说,防卫过当了,防卫过当了…
这两个案件本身并没有可比性,一个是用私力救济抵抗直接的、紧迫的侵害。争论,在罪与非罪、罚与不罚之间;另一个多年后蓄意谋杀三人,事实清楚。讨论,在量刑的尺度上展开。从结果马后炮地说,同学们所担心的,那容易被裹挟的民意也很好地把握了这个尺度。龙哥案的帖子大多激昂,目的在声援龙哥终结者;相对的,对于张扣扣的讨论,更多的,只是表示一声叹息。
这两种个人的暴力有质的不同,而我将两者放在一起说事,焦点并不在暴力是否应由公权力垄断。我所关注的,是对专业的致敬和迷信,边界在哪里?
昆山龙哥事件热议时,王老师叮嘱我,不管结局如何,司法考试碰到这种题目,还是要写防卫过当。
业内人士会不会为了专业而专业?即使与直觉相违背,仍以专业的傲慢拒绝多元思维,或者说得更重一点,拒绝独立思考?
毕竟,我们太习惯于有一个标准答案。而我选择A只是因为我认为别人也会选A。
二、“宋刑统”躺枪:怪我咯?
某位同学表示:写什么宋刑统,笑cry,法官如果问他要不要恢复五刑,这律师大条了。
我知道,这位同学只是抖个机灵,但对这个机灵,我却有一箩筐的针锋相对。且不说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方法论,五刑,从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来看也没什么荒谬的。刑新国用轻典,刑乱国用重典,刑平国用中典。肉刑的建立、废止与恢复也随着历史的车轮在打滚。
我更在意的是,我们会如何看待几千年来的中华法制文化。
年少时上历史课,总觉得过去的人挺傻的,封建社会代表着迷信和愚昧。
而随着阅读人类简史、刘慈欣的小说,通过晓书童频道听历史人物的传记解读等,我越发觉得,我们,并不比我们的祖先高明到哪里去。
这个观点聚焦到法的领域,就是在学了法制史以后。
刑讯逼供很黑暗吧,但唐代的刑讯逼供是有严格限制的,打多少怎么打都写得很有逻辑,搞得不好官老爷还要反坐。
国外现代刑法大多有关于直系亲属包庇减免处罚的规定,看起来很进步的样子。而亲亲相隐的司法实践早在汉代就有了。
什么是绝对落后的?什么是绝对先进的?在我眼里,只有价值取向的波动及此时此刻往哪里多走一步的剖析、判断和困惑。
中国政法大学姚新华老师,在讲授清末变法修例时提出:
清末变法修例的结果,使被陈寅恪先生称之“上承战国秦汉魏晋南北朝和隋代的法制,并有所发展,臻于成熟和完备,下启宋、元、明、清的”中华法系,自那时起就嘎然终止!在完成了中国法律转型的同时,宣告了中华法系的消亡,使中国法律由此脱离了自身历史发展,完全西洋化,而断了“文化之根”。
或许有人会说,中华法系是产生于封建社会的法律,但大陆民法典所传承的罗马法,还是奴隶制社会的法律。西方法律在向现代化转型时,恰是通过传承中创新,才开创了辉煌的法律文明。
在这样的思想基础上,我认为,邓律师引用宋刑统,引用礼记,引用明律,来论证复仇有着深刻的人性和社会基础;来支持,复仇事件作为滞后的暴力,也有可宽恕的基础;来承接国家法应当适当吸纳民间正义情感的论点,写得很好!我也希望,法律能加大对中华法系基因的传承。
三、律师VS散文家
“以后请散文家做刑辩律师好了。”
“辩护词是用来救命的还是用来参加新概念作文大赛的?”
先表态,散文家不可以是律师,但律师不可以是散文家……吗?我表态邓律师这样做是不主流的,但我还是点赞这篇辩护词。
王老师曾告诉过我一个事例,一个中年男子常年被一群人欺负,在某次他们又羞辱他时,一时激奋,造成一死一重伤。一位刑诉老律师为他辩护,二审时,他和徒弟们说,不用谈事实了,谈心理、谈人性吧。于是呈词中描述了被告人平时是一个自家养的鸽子蛋都不舍得吃的人,以及是如何对待家中老人的。最后二审改判死缓。
故事无法考证真假,信息也只有一部分。但我想很想知道,实务法庭辩论中,“写散文”的,到底有几何?
如果再加一个前提,特别是在事实清楚的死刑案件中,放弃事实陈述,转而从另一个角度恳求法律同情的,有几何?
这是由术转道的探讨?背水一战的奇招?还是,对职业的轻慢?这种阵地的放弃,难道只是因为不专业和想炒作自己吗?
不过嘛,大家至少达成了一点共识,可以新概念作文得奖的散文家,语句实在精彩,文采实在飞扬。
感想就以上三条了。自己和自己辩论,然后抽丝剥茧出自己的观点真是累啊。过程中,我几度觉得自己的思考拿不出手。流量高潮过去后,仍不断有重量级公众号表达我的对立方观点,比如上海市司法局公众号7月20日发布的《法学专家谈张扣扣案:如果允许私自复仇,国家法治秩序就会当然无存!》(不判死刑就是允许私自复仇吗?)和法心如秤公众号,许身健老师发布的《这次我给苏力点赞》。其中的观点也说服我多次。
在我周围,批判邓律师这篇辩护词的声音更多,我不知道这是不是观察导致的失真。我很想知道,在更广大的范围中,关心中国司法的人们,对此是褒是贬,又持什么观点呢?
我不禁想起2017年首战司考时遇到的卷四题目:结合自己对中华法文化中“天理、国法、人情”的理解,谈谈在现实社会的司法、执法的实践中,一些影响性裁判、处罚决定公布后,有对深获广大公众认同,取得良好社会效果,有的则与社会公众较普遍的认识有相当距离,甚至截然相反判断的原因和看法。
专业的你和不那么专业的你,又会如何作答?
(【知乎】 吴阿姨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