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纯属虚构
张扣扣案二审庭审现场。庭审已持续了半个小时,法庭调查已经结束,现在是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阶段。
审判长:刚才,出庭检察员已经发表了意见,张扣扣也作了自我辩护,现在由张扣扣的辩护人朱苏力律师发表辩护意见。
朱苏力: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今天,我作为张扣扣的辩护人出席二审庭审,接下来的时间里,我将根据法律规定,行使辩护人职责,依法为张扣扣进行辩护。我的辩护观点如下:
张扣扣该杀,该连续枪毙三次!理由如下:
张扣扣说他一贯表现良好,可希特勒也一贯表现良好,不也成了恶魔?这是其免死的理由?不是!
张扣扣说他是为母复仇,为母复仇也不是免死的理由,况且王三此前已经受过法律的惩罚。
张扣扣说他只杀了与其母亲的死有关的三个人,对无关的王母却没有丝毫攻击行为,以说明其行为有所节制,呵呵,搞笑,张扣扣这是在把自己与恐怖分子作比较么?
张扣扣说他可能有精神障碍,我看他能吃能喝能睡能拉,哪里看出精神有问题了?恳请法庭不予采信。
对于出庭检察员的观点,我基本认同,唯一不认同的就是:张扣扣的动机里哪有为母复仇的成分?他就是因为生活不顺而迁怒他人罢了!
还什么对方存有一定过错,当时王三只是随手捡起木棍还击失手导致张母伤重身亡罢了,人家又不是故意的。要我说王三顶多是防卫过当!
张扣扣:你胡说!
朱苏力:你闭嘴!你这样的人有什么权力在这庄严的法庭上狡辩以混淆视听?!
法庭,我继续……
张扣扣预谋杀人,杀了三个,捅人一刀还不行,还要捅第二刀第三刀,真可谓是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综上,根据目前的事实和法律,张扣扣应该被连续枪毙三次!
张扣扣:你是我的辩护人还是谁的辩护人?!
朱苏力:我是法律的辩护人!
好了法庭,我的辩护意见发表完毕。
审判长:没有了?
朱苏力:没有了。
审判长:我适当提醒一下辩护人,要注意自己的身份,毕竟你是张扣扣的辩护人。
朱苏力:谢谢审判长提醒,我知道我的身份,但我要说,我不仅是辩护人,我还是法律人,我还是人,是人都应该认为张扣扣应该被连续枪毙三次!
审判长:出庭检察员还有什么意见?
检察员:唯一一个不同意见就是:枪毙三次不符合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
……
二十分钟后,庭审结束,朱苏力教授离开法庭,记者蜂拥而至。
记者:朱教授,今天听了您的庭审,检察员对您很满意,说您忠于职守,和检察部门简直是铁一般的联盟。
朱苏力:应该的。忠于职守,是每一个人不可或缺的美德。
记者:此前,您批评邓学平律师的一审辩护词,您说他的辩护词不上套路,您今天依据您认为的事实和法律进行辩护,您认为张扣扣的命运会怎样?
朱苏力:还能怎样?
记者:您觉得二审如果依旧以邓律师的辩护思路来辩护会怎样?
朱苏力:从案件看,仍是必死无疑。当然,如果实在要争取一丝希望,那自然还是应该按照邓律师的辩护方向来。但是,邓律师的辩护方法“不上套路”,我不屑为之。
记者:您说邓律师是为了诉诸民意,还说这是近年来少数律师无计可施时常用的手段之一,您因此而提到2017年山东“辱母案”的二审。我们知道“辱母案”二审是改判的,于欢被从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五年,您认为这个改判是错的?
朱苏力:当然错了,错得离谱,这哪是防卫过当,这就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二审就是因为律师的煽情表演而改判!
但我更想说,即便二审法院改判得没错,律师也不应该这么做。即便律师这么做,二审法院也不应该改判。我给你说说原因:
首先,对律师而言,这方法可谓是极为“不上套路”,不上套路的方法即便管用即便有其合理性即便能追求到实体公正,律师也不能用;其次,对于二审法院而言,错案又不是一个两个,干嘛老百姓喊几句你二审法院就得改?说改就改司法系统的权威性何在?
而且,我在象牙塔里研究了几十年,得出一个真理性的结论:我们国家的老百姓根本就毫无独立思考的能力,他们也不愿独立思考也不愿关注真相,他们就愿意被律师的煽情表演蛊惑。所以,所谓的民意,是最不靠谱也是最无须考虑的。
记者:您还说邓律师把辩护词发到网上是为了搞司法政治,可据我所知,很多律师都将自己的辩护词发网上啊,况且,邓律师将辩护词发网上时判决已经出具,法院也已经以自己的方式将控辩双方的观点公开。
朱苏力:别的律师能发,邓学平就是不能发,邓学平这么发就是为了搞司法政治。他说不是,你让他证明给我看!
记者:知名刑辩律师杜家迁先生说您当时批评邓律师的文章就是为了哗众取宠,是为了给自己做一个很不错的广告,因为在您批评邓律师时,邓律师的那篇文章正火,而您,在民间一直寂寂无闻。
朱苏力:这是诛心之论,我最恨诛心之论!另外,什么叫我在民间一直寂寂无闻?我一直大名鼎鼎!说这话的是谁?杜什么?他是知名刑辩律师?我怎么没听过?他自封的吧?!
记者:您真不是为了给自己打广告?您能不能证明给民众看?
朱苏力:这我怎么证明?这是诛心之论,我最恨诛心之论!
记者:很多听庭的人都说:从有利于当事人的角度,您今天的庭审表现比邓律师差了很多,听庭的人也都说:如果实在要争取张扣扣的一丝活下来的希望,还是得按邓律师的来,您怎么看?
朱苏力:我怎么看?我赞同!我赞同又怎样?张扣扣还是必死无疑。这案子就没法辩护,谁来辩护张扣扣都是死。邓律师的情理辩护结合殷律师的实体、程序辩护,相对效果自然是好的,但不上套路就是不上套路,我是教授,不上套路的辩护方法我是不会用的。
记者:可您还是辩护人,根据刑诉法规定,辩护人不是应该为当事人做无罪或者罪轻辩护么?
朱苏力:可你别忘了,除了刑诉法,还有刑法。按照刑法,张扣扣就应该判死刑!
记者:有人说,您有可能是第一个在法庭上发表自己当事人应该判死刑的律师,对此您怎么看?
朱苏力:我是北大前法学院院长,邓学平能创新我就不能创新了?!
记者:为什么一审庭审持续十个小时二审庭审却只有一个小时?
朱苏力:这个案子可有什么好辩的?可援引的法条也就那几条!况且一审律师也都已经说过了!
记者:您刚才说,邓律师的辩护不上套路,但可有违法?违法的法律依据在哪?
朱苏力:反正就是“不上套路”。律师辩护方法就应该是那固定的几种,哪怕有相对更好的,也不能改变套路。
记者:可是,难道最好的辩护不是说服人心么?复仇的基础事实在……
朱苏力:说服人心可以啊,张扣扣是自首,完全可以从这方面做文章嘛。你们到底是不懂法,这么容易被蛊惑!
记者:杜家迁还说,您在文章中以本案的辩护词的写作方法与刘强东案的辩护词的写作方法作对比,以此来贬低邓律师,杜家迁很不屑,他说您为什么不以邓律师的辩护词与美国的连环杀人案、而且是基本事实铁板钉钉的连环杀人案的辩护词作对比……
朱苏力:那杜什么的?他懂什么?刘强东案证据方面的辩护空间极大,律师那么辩护自然卓有成效,邓学平律师如果以刘强东案律师的辩护方法为张扣扣辩护,张扣扣哪怕原本有一丝活着的希望,也被辩死了。你以为我真不懂?那杜什么的是不懂我的真实目的:想贬低一个人,首先得让他与别人处于极不对等的境地,否则怎么贬低?
记者:到底是朱教授您技高一筹啊。
朱苏力:何止一筹?三筹!
记者:呃……
两月后,张扣扣被执行死刑。同日,检察院送一牌匾给朱苏力教授,匾上书四个烫金大字:最佳同盟。
按:此前,该文在公号发表时,很多人觉得我对朱苏力教授缺乏应有的尊重,但实际上,留心的读者会发现,该文的所有言词,均没有突破“以其人之道还施其人之身”的范畴——我对朱教授的每一个反驳,所采取的方法,几乎均是朱教授责难邓学平律师的方法,只是言词多了调侃味,这可能跟我一向“不正经”有关。实际上,我确实是在论律师的执业伦理,兼为邓学平律师辩护两句,而非刻意贬损朱教授。
实际上,朱教授之文,若仅论述张扣扣是否应当判处死刑,作为一家之言,也无可厚非,但其以一法学名家的身份,以张扣扣是否应判死刑而责难辩护人邓学平律师之辩护,颇为不妥——难不成非得让邓律师在庭上说一句“张扣扣该杀”才是好律师?或者说只有如此邓律师才是好人?可是,不能遵守职业道德的律师,又如何能算得上是好人?另外,朱教授之文也并未考虑到(窃以为是刻意无视)张扣扣当时有两名辩护人这一事实,而两名辩护人各有分工。若两名辩护人做重合的事,于辩护而言,倒是真地流于形式化了。
客观地说,即便是在今天,张扣扣是否应当判处死刑,也仍然争议巨大。而当时,舆论几乎分成两派,而两派也几乎势均力敌。这争议,有对天理、人情、法律的思考,而辩护人,就是要在这争议中寻找对当事人有利的理由。这是辩护人的职责。
最近忙几个涉黑案件的辩护,工作量巨大,就以该旧文发公号上糊弄一下吧。
(【犟驴说】 杜家迁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