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剧普法:《女士的法则》中的职场潜规则
2022-05-09
案件背景:公司的中层郑研因为怀孕,被公司以业绩不达标为由辞退。郑研不接受这个辞退理由,觉得公司是因为自己怀孕所以才辞退自己,于是找到陈染律师,让她帮助自己维权,诉求是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
双方律师协调过程中,公司表示可以让郑研继续留在公司,但是需要调岗,降级去做地推工作或者调到清闲的行政岗。
这个案子不同点是,公司不是直接表明是因为郑研怀孕所以要辞退她,而是找了她工作上的错处(欲加之罪),应该算是隐性的裁员。
有人会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有人觉得抗争也未必有好结果,所以默默忍受。现实生活中,像《女士的法则》里这位坚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的例子并不多。
其实,在不是员工自己要求的情况下,公司因员工怀孕、产假等情况降低其工资,或予以辞退,都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作为女性,当你因身处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而遭受公司不合理对待,请勇敢站起来,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