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o上捡到化妆品包自行扔掉,该赔吗
2017-10-17
此文首发于2017年10月17日正义网“法律博客”版。
杭州的黄小姐骑行ofo小黄车时,不慎将一个化妆品包遗落在了自行车车筐里。后来通过ofo公司找到是姜女士捡走了包。但当黄小姐找到姜女士的时候,姜女士却说自己将包当作垃圾扔掉了。
ofo是共享单车,是一种面向不特定公众的公共交通工具。姜女士骑行单车时,只是在暂时使用这辆车。因此,当她发现别人的包遗落在自行车车筐里面时,可以出于善意帮助保管并积极寻找失主,也可以直接报警或者联系ofo公司。但姜女士绝对没有权利将包擅自拿走并作为垃圾扔掉。
法律上,遗失物并不等同于无主物。对于这个包,姜女士无权自行处置,否则构成民法上的侵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对于黄小姐遗失的化妆包的价值,黄小姐需要承担举证责任,价值不能简单的由黄小姐单方面口头说了算。很显然,黄小姐要想证明这个包价值3000元并不容易。
最后在民警调解下,姜女士赔偿500元了事。相信经过这件事,姜女士应该也学到了一课:你捡了东西,不代表你就有权扔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