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送回乘客失物后索要200元,不应该吗?
2017-10-30
此文首发于2017年10月30日正义网“法律博客”版。
前些天,孟先生在西安市临潼区乘坐出租车不慎将包遗落在车上。令孟先生始料未及的是,第二天上午接到交警电话,称一名的哥拾到了他的包。孟先生很顺利地拿回了自己的包,但的哥在归还包的同时向他索要了200元。
孟先生认为,的哥拾得乘客遗落财物,应当及时上交出租车公司,而不能以此要挟乘客出钱赎回。孟先生就此事向出租车公司投诉,要求的哥退费,出租车公司表示会协调退费。针对此事,的哥有自己的另一套说法:为了将包归还孟先生,他放弃营运,到孟先生下车的地方寻找,期间还曾与小区保安、派出所、交警部门进行沟通,最终才找到孟先生,所以200元是他应得的误工费。
此事经媒体披露后,网友分为两派:一派支持的哥,认为索要200元无可厚非;另一派支持孟先生,认为的哥捡到孟先生东西应当无条件归还。那么在法律上,对于类似情形该怎样处理呢?
《民法总则》第121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物权法》第112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由此可见,的哥的确有权要求孟先生支付一定的费用。至于费用多少,要看的哥为此付出的成本。
做好事就得无条件免费吗?这个观念也该与时俱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