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聂树斌”蒙冤20年终脱罪,这正义怎一个痛字了得
2017-12-02
此文首发于2017年12月2日正义网“法律博客”版。
11月30日,新疆高院对周远故意伤害、强制猥亵妇女案再审宣判。新疆高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改判周远无罪。自周远1997年被抓到再审改判无罪,已经过去了20年。该案因疑似出现“一案两凶”,周远被有些媒体称为“新疆版聂树斌”。
1997年5月16日,新疆伊宁一所中学的女生宿舍再次发生女生被刺下体事件。第二天,周远被警方从家中带走。在之后的审讯过程中,周远总共承认了38起伤害、猥亵妇女的案件。就在周远案件一审期间,一名叫作霍勇的嫌犯被警方抓获,其供认的作案手段、作案对象与周远案极其相似。霍勇的出现,让周远的母亲坚信儿子的无辜,从此开启了长达二十年的申诉之路。
年复一年,日复一日。周远的刑期从死缓改为无期,再从无期改为十五年,认定的犯罪事实从7起逐步递减到2起,但法院始终维持了有罪判决。2012年5月,周远刑满释放后,开始与母亲联手伸冤。又过去了五年,周远的冤情才得以昭雪。
照理,霍勇主动供述相关事实后,法院就应该提高警惕。周远自己供述38起,法院第一次判决仅认定7起,也足以说明周远的口供存在虚假。但遗憾的是,周远仍然没能摆脱疑罪从轻的魔咒。法院在没有其他客观证据证明周远与案件相关的情况下,仅根据周远口供做出了有罪判决。
冤案产生容易,平反难。一旦陷落冤狱,生命从此只为清白而战,大好光阴从此拱手他人。冤假错案的原因总是一致的,平反之路的艰难也总是相似的。蒙冤20年才最终脱罪,这份侥幸得来的正义如此沉重,让人怎一个痛字了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