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柴枪悲剧还在上演,提高枪支认定标准刻不容缓
2018-05-26
此文首发于2018年5月26日正义网“法律博客”版。
日前,我代理一起火柴枪案件。当事人因为在淘宝销售火柴枪,被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以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抓捕。
我去看守所会见的时候,我的当事人向我大声喊冤。他以为这只是普通的玩具,从来没有想过火柴枪会被当作法律上的枪支,更没想过自己会涉嫌犯罪。
当前,只要枪口比动能超过1.8焦耳即达到我国的枪支认定标准。而这个标准不仅远低于国际主流标准,也远低于我国之前的标准。北京奥运会前夕,出于各种考虑,严控枪支可以理解。但奥运会早已结束,继续延续这样的标准会造成极大的社会问题。
天津赵春华持枪案引发了全社会对于枪支标准过低、涉枪案件刑罚过重等问题的重视。作为回应,“两高”专门出台了新的司法解释。然而新司法解释没有触及枪支标准问题,未能彻底解决司法打击过宽过严的问题,留下了巨大隐患。我代理的厦门火柴枪案即是最新例证。
火柴枪是典型的玩具枪,很多人小时候都玩过。有个北大的教授专门问我,是否是他小时候玩过的装火柴的那种枪。我都不好意思回答说是。
刑法具有谦抑性,法律不应强人所难,更不能违背常理。火柴枪没有社会危害性,将火柴枪纳入刑事打击范围没有必要,而且会造成公众大规模的认知错误和心理恐慌。
在赵春华案件之前,我就在徐州代理过一起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汽枪、铅弹案件。本来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最后在我们的有力辩护下,法院实报实销,当事人当庭缓刑释放。对于厦门的火柴枪案,我会坚定的做无罪辩护。
我希望厦门市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能认真贯彻“两高”司法解释的精神,慎重考虑和对待此案,尽快给涉案人员变更强制措施,避免悲剧在这个沿海开放、领风气之先的城市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