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学平律师就ofo被索赔案接受正义网采访
2017-07-27
近日,上海11岁男孩擅自开密码锁使用ofo小黄车遇车祸身亡一案进入司法程序,其父母向ofo公司及肇事方索赔878万,此事件引发社会关注。那么ofo小黄车究竟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表示,ofo公司在此事件中不承担无过错责任。
专家观点:ofo公司不承担无过错责任
根据交警部门的认定,该上海男孩未满12周岁,骑着自行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且疏于观察路况,未确认安全通行,负本起事故主要责任。客车驾驶员在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疏于观察路况,未确认安全通行,负本起事故次要责任。除此之外,ofo公司对于11岁男孩之死是否负有法律责任呢?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认为:“ofo公司是否承担侵权责任取决于以下三点,一是法律是否对此等营业规定了无过错责任;二是ofo公司是否有过错;三是死亡发生的原因是否与ofo公司有关。”
无过错责任是指不论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没有过错,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中仅仅对职务侵权、高危作业致害、缺陷产品致害、污染环境致害、动物饲养致害等五种情况规定了无过错责任。“此次事故中,ofo公司的运营不属于五种无过错责任之列,不承担无过错责任。”
“即使认定ofo公司有某种轻微过失,但是由于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也不应该对本案的死亡后果承担侵权责任。”张新宝教授在接受采访时解释道,“如果事故发生与ofo单车的质量有关,比如刹车失灵,则可能被认定存在因果关系,ofo公司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密码锁安全隐患≠自行车安全隐患
此前多家媒体报道过小学生之间流传着5秒开启ofo密码锁的神技,不仅如此,网上各种规避付费骑共享单车的方式也是花样翻新。而对于此事件,有网友认为,ofo单车本身的机械密码锁存在安全隐患,未成年人可以通过记住开锁密码,不用手机扫描就能成功开锁并使用,因此,ofo公司应对11岁少年之死担责。
“这里面存在一个重大的概念误解。‘密码锁安全隐患’不等于‘自行车安全隐患’。安全这个词在不同的语境中有不同的含义,不能混为一谈。”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邓学平解释称,“密码锁安全隐患”针对自行车的财产安全而言,是指自行车有被盗窃使用的风险;而“自行车安全隐患”针对用户的人身安全而言,是指自行车在使用过程中会使用户受伤的风险。
“回到本案中来看,一辆自行车如果符合质量技术标准,那么其对使用者就是安全的。不能因为网上或者社会上存在各种规避付费的开锁神技,就认为密码锁有原罪。这些所谓的开锁神技都是对ofo公司的一种侵犯,是对ofo公司规定的使用方式的违反。此时,ofo公司的财产被他人盗用,本身是被侵权的一方,是受害者。”邓学平表示:“只有按照ofo公司规定的方式使用单车,才能视为跟ofo公司之间建立了法律合同关系,ofo公司才有承担法律责任的基础和前提。”
骑乘共享单车出事故,如何正确维权?
涉及共享单车的交通事故也频见报端,越来越多的用户意识到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性。那么,骑乘共享单车出事故,用户如何起诉维权?
“如果你骑乘共享单车出事故,起诉索赔有一个基本前提——‘你是共享单车的消费者’,此外,你还需要证明事故的发生跟单车本身存在因果关系。”邓学平律师表示,用户必须按照ofo公司规定的方式开锁和使用,否则只是盗用者而非消费者。
同时他建议,发生事故后,不要擅自离开现场,及时报警固定证据。另外事发路段有监控的,及时调取、复制监控。自己有手机的,也可以及时拍摄视频、照片,并对单车进行封存,以便日后产生纠纷时进行司法鉴定。
(【正义网】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