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7日晚,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2009级硕士研究生雷洋离家后突然身亡。随后,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区分局发布通报称,警方在查处足疗店的过程中,将“涉嫌嫖娼”的雷洋控制并带回审查,此间雷洋因心脏病突发经抢救无效身亡。此案发生后迅速引起全民高度关注,网络一片质疑之声。
2016年5月11日,澎湃新闻发表了题为《律师详析雷洋案待解疑团,建议由异地专案组进行调查》的报道。报道分别援引了京衡律师事务所陈有西主任和邓学平律师的观点,呼吁公安机关主动公布事实真相,回应社会疑虑,并认为“尸检鉴定有必要让死者家属见证”。
然而事发整整5天后,却没有任何单位对雷洋的确切死因进行调查,也没有任何单位对涉事民警有无过错进行调查。舆情继续发酵。
2016年5月12日上午,邓学平律师针对各家媒体报道,为财新网撰写了题为《雷洋案:为何至今听不到检察院的声音》的评论。文章指出:“暂且不论雷洋‘嫖娼’的事实真相究竟为何,仅以雷洋在执法过程中意外死亡、涉嫌违法的主体已经不复存在而言,昌平区公安分局的行政执法程序也应当就此终止。此时,唯一需要调查的事实变成雷洋的确切死因以及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有无过错。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后者的调查应当是检察机关的职责范围。如果检察机关消极履职、怠于调查,那么其行为在法律性质上与越界执法并无二异”。当天,京衡律师事务所接受雷洋家属委托,决定无偿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当天下午,陈有西主任指派邓学平等两位律师一道先行抵京开展前期工作。
2016年5月13日,陈有西律师、邓学平律师等五位京衡律师组成律师团队,帮助雷洋家属处理刑事控告等系列法律事务。京衡律师团队公开表示,将理性、严谨、审慎、依法地开展工作,依靠国家现有法律规定的侦查机制,申请检察机关对雷洋非正常死亡案进行立案侦查,还原案情真相,并希望最高人民检察院督办此案。
甫一抵京,邓学平等两位律师便开始着手撰写《刑事报案书》初稿,并积极联系雷洋尸检事宜。通过多番交涉,检方最终决定委托北京明正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尸体检验,并允许律师和家属聘请的法医担任见证人。5月13日下午,邓学平等两位律师一道前往雷洋住所了解、核实案情,分别对雷洋妻子、姑姑和父亲等人制作调查笔录,了解到大量直接的第一手案情。制作完调查笔录后,邓学平等两位律师进行实地调查和试验,模拟重走雷洋当晚的路线,对沿途地形和交通情况进行现场摸排,并全程进行录像和计时。邓学平等两位律师特别勘查了事发足浴店和临近小区的地理位置及地形布局,对各处监控探头进行了拍照,还对足浴店附近可能的现场目击人员进行了走访。
2016年5月14日下午,陈有西主任和其他三位京衡同事陆续抵京。晚上,京衡律师团队全体成员与雷洋主要在京家属及部分人大校友代表见面。这次见面会的主要任务有三:一是由家属介绍案情;二是由邓学平等两位律师向大家报告前期工作情况;三是陈有西主任对今后工作特别是律师团任务分工进行了安排部署。
2016年5月15日,京衡律师团进行了紧张的调查取证工作,共收集八大组证据。
2016年5月16日上午,陈有西、邓学平等三位律师共同定稿《刑事报案书》。当天下午,陈有西和邓学平一同前往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正式递交报案材料。当晚,律师团成员乘坐飞机返沪。
返回上海后,邓学平律师开始执笔撰写《律师意见书》。陈有西主任要求,这份文书的撰写要体现京衡的业务水平和责任担当,要经得起同行和历史的检验。为此,邓学平律师全身心投入到案件之中,深入研究证据材料和案情细节,常常加班到凌晨一两点钟。
2016年6月1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发布通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正式对东小口派出所副所长邢某等五人刑事立案侦查。此时距离案发已整整过去25天,在家属、律师和社会等多方共同努力下,案件终于迎来重大突破。
在侦查阶段,京衡律师团队先后向检方递交了《关于请求成立以北京市检察院为主的职务犯罪侦查专案组侦查雷洋非正常死亡案的律师意见书》、《关于请求积极履职、认真侦查雷洋非正常死亡案并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的律师意见书》两份法律意见书,共计逾数万字,为检察机关的侦查办案提供了有益参考。
2016年6月30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公布了雷洋尸检鉴定意见:确定死者雷洋符合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该鉴定意见改变了公安机关“死于心脏病”的说法。
2016年11月29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对邢某等五人以涉嫌玩忽职守罪侦查终结并移送丰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6年12月11日,律师团队成员赴丰台区检察院成功阅卷。随后,陈有西主任、邓学平律师等律师团成员全面、仔细地研阅了全案31本卷宗。在此基础上,邓学平等律师执笔起草了第三份法律意见书。该份《关于建议对雷洋案退回补充侦查查明真相、准确定性的律师意见书》共计近三万字,由陈有西主任改定后通过EMS邮寄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12月23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对邢某等五名涉案警务人员玩忽职守案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在宣布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向社会和新闻媒体发表了《答记者问》。
2016年12月26日,律师团撰写了《关于要求严惩罪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将雷洋案全部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的申诉书》,由雷洋家属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当面提交,希望上级检察机关启动法律监督程序,并将同时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送达。
之后不久,雷洋家属来讯告知已放弃全部诉讼行动,解除对京衡律师团的委托。雷洋家属对京衡律师团半年多来的无私帮助和辛勤工作表示感谢。律师团尊重家属决定,雷洋案的律师代理工作到此结束。
京衡律师团队全体成员顶着难以想象的巨大压力,冒着刀尖行走的执业风险,没有退缩、正直无私、严谨执业、严守纪律,体现了京衡律师高水平的团队素质。京衡律师团队通过扎实努力,扭转了当初迟迟无法立案的局面,实现了对涉事警务人员的有罪定性,为被害人家属获得巨额赔偿打下了坚实基础。在本案立案侦查期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强化对执法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雷洋案是个案推动法治的重大典型,对规范警察执法权、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刑事立案、高额赔偿、全国政法队伍整顿,雷洋案的结局可能没有达到一部分的预期,但这个案件已经足以在中国法治史上留下自己的印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