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9日,陕西渭南一名6岁男童“鹏鹏”昏迷后生命垂危,被继母孙某送至渭南市第一医院,医院发现患者满身伤痕后立即报警。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区分局经过初步调查,发现该6岁男童“鹏鹏”长期遭受继母孙某的殴打、捆绑、罚跪、冻饿等残忍虐待,导致“鹏鹏”75%颅骨粉碎、膝盖骨损害、双目视网膜脱落、上门牙脱落等重度伤残,有可能终身失明且无法站立。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区分局对“鹏鹏”继母孙某和生父赵某以涉嫌虐待罪进行立案侦查。该案一经报道,瞬间引起轩然大波。
2017年5月9日,邓学平律师接受“鹏鹏”家属委托,担任“鹏鹏”案的代理律师。介入不久,邓学平律师前往上海市儿童医院探望“鹏鹏”,赠送了慰问礼品。
2017年6月22日,邓学平律师为回应社会关切,发布了第一份《律师声明》,简要通报了“鹏鹏”案的程序信息。
2017年6月29日,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区分局以虐待罪将继母孙某移送临渭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鹏鹏”生父赵某被取保候审后,未随案移送。
2017年7月4日,邓学平律师前往临渭区人民检察院复制卷宗。
2017年7月14日,邓学平律师在认真研阅全案证据材料后,向临渭区人民检察院递交《法律意见书》,要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将案件退回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区分局补充侦查,具体查清“鹏鹏”的伤情是如何造成的。邓学平律师要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虐待罪两个罪同时追究继母孙某的刑事责任,并且要求一并追究生父赵某的刑事责任。同日,邓学平律师发布第二份律师声明,公开重申了上述观点。声明强调,虐待罪最高只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与本案的情节和危害后果不相匹配。
2017年7月23日,临渭区人民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将案件退回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区分局补充侦查,并根据律师意见对“鹏鹏”伤情进行补充鉴定。
2017年8月16日,邓学平律师接受山东卫视《调查》栏目采访,进一步表达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两罪追究继母孙某刑事责任,并且应当追究生父赵某刑事责任的观点。
2017年8月24日,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区分局补充侦查结束,仍然以虐待罪一个罪将继母孙某一个人移送审查起诉。由于生父赵某失踪,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区分局发布全网通缉令,决定重新抓捕赵某。
2017年8月30日,邓学平律师针对网络上有人利用“鹏鹏”悲惨遭遇私自撰文接受打赏的行为,发布第三份律师声明。声明表示,绝不能容忍“鹏鹏”被人当作敛财的工具,希望警方或者民政部门尽快冻结该笔钱款,然后视打赏网友的意愿将钱款用于“鹏鹏”治疗或者原路退还给打赏网友。
2017年9月14日,邓学平律师前往临渭区人民检察院,复制补充侦查的证据材料,向承办检察官再次当面表达了以故意伤害罪、虐待罪两个罪同时追究孙某刑事责任的意见。邓学平律师表示,司法实践中,不少司法机关错误的认为,对家庭成员施暴致其重伤或者死亡的属于虐待罪的加重情节,最高只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但其实,并非发生在家庭成员中间的暴力行为都属于虐待,也并非所有的暴力行为都能被虐待罪所吸纳和涵盖。虐待罪指向的是长期持续的精神、肉体折磨,可以吸纳低强度的轻微暴力。但短时间、高强度的剧烈暴力行为,特别是能够直接导致人体轻伤以上损害的单次行为,单独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并非竞合关系,两个罪可以同时成立,可以进行数罪并罚。邓学平律师表示,“鹏鹏”致伤原因不能只看继母孙某的口供,而要根据伤情鉴定等客观证据进行科学认定。检察官当场表示会认真研究律师意见。
2017年11月20日,临渭区人民检察院最终采纳律师意见,以虐待罪、故意伤害罪将继母孙某提起公诉。从最初仅以虐待罪刑事立案、刑事拘留、批准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到最终以虐待罪、故意伤害罪对继母孙某提起公诉,邓学平律师做了大量扎实、有力的基础工作。“鹏鹏”案对于我国其他类似案件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2018年1月22日,邓学平律师向临渭区人民法院递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和《伤残鉴定申请书》,要求孙某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用于“鹏鹏”后续治疗。
2018年3月15日,临渭区人民法院委托西安交通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鹏鹏”伤残等级以及因人体损害产生的护理费、后续医疗费用、残疾生活辅助具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依法进行鉴定。但上述鉴定持续4月之久未出结果。为避免案件过于拖延,临渭区法院法官表示,可先进行刑事部分的审理。
2018年7月17日,邓学平律师向临渭区人民法院递交《移送管辖申请书》,认为继母孙某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一审依法应当由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2018年9月6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移送管辖的决定。9月11日,邓学平律师再次向临渭区人民法院递交《移送管辖申请书(二)》。9月20日,邓学平律师致电临渭区人民法院法官,其称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仍然不同意移送管辖。
2018年10月30日,临渭区人民法院就本案刑事部分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孙小倩犯虐待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
2018年11月6日,鹏鹏生母向临渭区人民检察院书面申请抗诉,临渭区检察院于8日作出不予抗诉决定。随后,邓学平律师从临渭区人民法院获悉,原审被告人孙小倩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本案一审判决已于11月13日生效。
2018年11月23日,邓学平律师向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寄出再审申请书并附上律师委托材料。邓学平律师在申请书中详细阐明了直接向渭南中院而非临渭区法院申请再审的理由。
鹏鹏生母及申诉代理律师邓学平均表示,后续会坚持依法申诉,不会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