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学平律师就中南文化陷《鬼吹灯》IP纠纷案件接受中国经营报采访
2016-08-02
超级IP《鬼吹灯》在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背后,正涉及多起版权诉讼。近日,中南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文化”)因一笔4.5亿元的收购,卷入《鬼吹灯》IP纠纷,备受关注。
日前,中南文化对收购北京新华先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先锋”)进展进行公告。公告披露,新华先锋作为被告之一涉及6件诉讼案件,这6件案件全部涉及《鬼吹灯》IP,合计涉诉金额5000万余元。
对此,《中国经营报》记者于7月28日致电致函采访中南文化相关方面,对方以董事会秘书不在为由拒绝了此次采访。而中南文化在此之前接受采访时表示,出售方已向上市公司承诺,如果标的公司在本次收购前发生诉讼带来损失,均由出售方来承担。
上市公司或涉信披违规
中南文化的此次披露让业界为之吃惊,因为自2015年10月开始筹划收购至今,中南文化不仅从未提及上述案件,同时在今年6月份的一份关于收购资产的公告中曾明确表示,“本次收购标的是新华先锋的100%股权。该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该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对此,中南文化在新的公告中解释道,根据新华先锋与张牧野签署的合同,张牧野将其部分作品的相关权利授权给了新华先锋,此次涉诉案件作品的合同签署方主要为出版科技,非新华先锋;同时,此次涉诉标的均为图书版权,这些版权目前均归属于新华先锋原股东关联公司“出版科技”名下,该公司并不属于上市公司此次收购范围,所收购标的“新华先锋和霍尔果斯先锋”未来主要负责除图书版权之外的其他版权运营(含电影、电视剧、网络剧、游戏、舞台剧、综艺节目、动漫改编等)。
在业内人士看来,中南文化此次如此“坦白”,目的就是为了降低其收购风险。“出于宣传的需要将IP作为重头,出于收购的目的而撇清诉讼的关联,其实都是公司某一特定时期的营销需求而已。”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邓学平表示,中南文化的这种行为或涉违规信息披露。邓学平提到,《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总之,就是对于此类重大收购,应当及时披露信息。如果故意隐瞒,故意不予披露,那么根据《证券法》,造成投资损失的,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改正,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暂停或者停止收购等监管措施。”邓学平表示,如果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热门IP遭热抢诉讼不断
凸显知识产权危机
此次新华先锋涉诉5000万元的消息传出,让业界对于中南文化的收购产生担忧。对此,中南文化董事副总裁吴庆丰此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涉诉事宜已由新华先锋大股东兜底,且盈利预测中并不包含《鬼吹灯》相关作品。
中南文化在公告中同时指出,新华先锋是目前国内少有同时具备互联网出版权(新华阅读网)、实体图书出版和影视改编全产业链一体化的现代新型媒体互联网+公司。旗下拥有王蒙、
严歌苓、梁晓声、天下霸唱、刘猛、纪连海、许开祯等一大批著名作家;同时,每年还会推出一批新人。并购新华先锋后, 中南文化可以打通文化娱乐全产业运作,从而有望实现未来同一优质IP在电影、电视剧、游戏和衍生品之间形成良好的市场协同效应,真正成为一家从IP源头到衍生品全面布局的文化企业。
“我们收购的标的里面并没有把《鬼吹灯》作为标的公司的核心IP,当时新华先锋在做盈利预测的时候,并没有把《鬼吹灯》的收入算进来,换句话讲,我们中南文化收购的新华先锋里面本身就不包括《鬼吹灯》。”吴庆丰表示。
公司称涉诉事宜由新华先锋兜底
截止到7月19日凌晨,记者在百度网页上搜索“鬼吹灯IP之争”共有263000条信息,而“IP之争”的信息搜索则高达1600000条。实际上,除了中南文化旗下先锋科技深陷“鬼吹灯IP之争”,包括陆川导演的《九层妖塔》、乌尔善导演的《寻龙诀》、网剧《鬼吹灯》《摸金符》以及两个版本正在开发的《鬼吹灯》手游,这些上市公司都曾扎堆在这场IP大战中。
业界观察人士指出,目前各种围绕《鬼吹灯》的IP纠纷,其实恰恰是长期以来国内对知识产权的漠视和各种巧取豪夺之后,在IP重新找回自己的价值定位后的一次激烈的阵痛和反弹。《鬼吹灯》纠纷,其实更多的是大量长期没有得到合理版权收益的IP们的一个“怨气”聚集,一个“出气筒”。“这算是在IP大盛的当下,部分企业为过去对版权的漠视,交的一笔迟来的罚款。”
邓学平表示,鬼吹灯系列作品超强的市场号召力,使得各路人马纷纷介入其中,都想通过与“鬼吹灯”沾点边,分一杯羹。这是当下国内山寨文化流行、对包括著作权在内的知识产权的重视不够所导致的。
(【中国经营网】 记者 张玉 石英婧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