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学平律师就乐清女孩乘顺风车遇害案接受南方都市报采访
2018-08-25
8月24日,20岁女孩赵某乘坐滴滴顺风车,被司机残忍杀害。此事一出,网络一片哗然。滴滴于8月25日发布《对于乐清顺风车乘客遇害的道歉和声明》,其中对没有第一时间提供涉事司机的信息的原因作出解释。滴滴表示,由于无法核实来电人身份的真实性和无法确认用户的意愿,因此无法将乘客和车主任何一方的个人信息给警方之外的人。
遇害女孩朋友曾多次请求滴滴提供嫌疑人司机车牌号
据浙江省乐清市公安局官方微博通报,8月24日13时,赵某在虹桥镇乘坐滴滴顺风车前往永嘉。14时许,赵某向朋友发送“救命”讯息后失联。警方于8月25日凌晨4时许,抓获犯罪嫌疑人钟某。
8月25日14时50分,微博用户“Super_4ong”发了一条微博信息,其自称为受害女生赵某的朋友。隐私护卫队随后联系到该微博用户,对方称正如微博中所述,赵某的朋友们曾多次联系受害人,未果之后,于24日15时42分向滴滴平台拨打电话,滴滴平台表示“将有相关安全专家介入处理此事,会在1小时内回复”。该用户称随后多次向滴滴平台确认事情进展,滴滴一线客服回复称“一线客服没有权限”、“在这里请您耐心等待,您的反馈我们会为您加急标红”等。
该用户还表示,24日17时42分,滴滴平台反馈热线来电告知,已联系上司机(嫌疑人),嫌疑人表示受害人没有上车,其要求滴滴平台给出嫌疑人具体信息(电话、车牌等)时,仍被滴滴平台拒绝,称泄露用户隐私。
用户“Super_4ong”还表示,受害人赵某朋友X某24日16时左右,在永嘉上塘派出所报案。期间警方通过X某手机在表明警察身份的情况下,与滴滴平台沟通要求获得司机具体信息(电话、车牌等),但滴滴仍未提供。直到24日晚上8点后,用户“Super_4ong”收到消息称滴滴已将车牌信息给到警方。
8月25日14时43分,滴滴官方微博发布《对于乐清顺风车乘客遇害的道歉和声明》(以下简称“声明”,并回应了“为何没有第一时间将车主信息提供给家属”的问题。
声明称,“由于平台每天会接到大量他人询问乘客或车主的个人信息的客服电话,而我们无法短时间内核实来电人身份的真实性,也无法确认用户本人是否愿意平台将相关信息给到他人,所以我们无法将乘客和车主任何一方的个人信息给警方之外的人”。此外,还声明还表示,“在接到赵女士亲属电话反馈后建议尽快报警,并在接到警方依法调证的需求后及时提交了相关信息。”
对于滴滴这一声明,有专家提出,虽然不能短时间确认投诉者身份,但仍然可以立即启动应急模式,如立即让投诉者提供报案处理警方电话进行联系,主动配合,而不是被动等待警方联系。
滴滴平台可以保护用户生命利益为由披露相关当事人信息
对于滴滴以隐私为由拒绝提供涉事司机的信息,北京师范大学刑科院暨法学院副教授、硕导,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吴沈括表示,必须强调的是,个人隐私权并非绝对性权利,在保护人身安全等重大合法利益紧急且必需的场合中,降低隐私权保护力度是世界通例,不应就此追究各类平台在合法、必要限度内披露相关当事人个人信息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此外,在本案这样的极端情形中,滴滴还可以依据隐私政策的事先明确规定,将为了保护用户生命利益必需作为披露相关当事人个人信息的正当事由。
隐私护卫队从滴滴的隐私政策了解到,除了配合侦查机关可以披露用户信息外,在6.1.6条里也明确规定: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财产和安全也需要提供必要的信息。
此外,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邓学平认为,滴滴平台基于既有的规则,以涉及隐私为由拒绝提供司机信息有一定合理性,但这不是乘客因司机绕路或服务态度不好的问题,而是乘客遭遇危险,生命受到威胁的危急事件,平台应该予以快速响应和协助。很显然,客服人员处理不当,滴滴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邓学平指出,如果滴滴认为无法将涉事司机的车牌号、手机号等隐私信息给到女孩好友,那也有义务主动联系警方,告知相关信息让警察出警,保护当事人的安全。同时,他还建议,滴滴公司应跟警方建立更便捷的通道,当遇到此类危急的事件时,可简化相关的手续和程序,优先确保乘客安全。
另据隐私护卫队了解,8月25日下午,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紧急约谈滴滴平台浙江区负责人,鉴于滴滴平台顺风车业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要求滴滴平台立即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在浙江区域的顺风车业务。
(【南方都市报】 记者 钱柳君 李玲 尤一炜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