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发个文件,就能清查师生的手机电脑吗?
2018-11-15
此文首发于2018年11月15日财新网。
一份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下发的涉及“全面清查在校师生手机、电脑、移动硬盘”等内容的通知文件引发热议。目前,校方已证实文件属实,只是还未来得及实施。广西省教育厅也表示将跟踪关注此事。
现在的一些高校,不仅不再是知识的殿堂和思想的圣地,反而成了奇葩和笑话的生产工厂。一所高校拍拍脑袋、发发红头文件,就敢要全面清查教职员工和在校学生的手机和电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该校工作人员甚至还公然声称“学校印发的文件不存在问题,不需要向记者解释”。
有关校领导敢情是把自己当成土皇帝,把教职员工和在校学生当成自己的臣民了吧?拜托睁眼看看清楚,我国《宪法》第四十条是怎么规定的: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高校只是一个事业单位,根本没有执法权。教职员工和在校学生虽然在行政事务上要接受校方的管理,但是他们的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校方根本无权过问。
涉爆涉恐信息,根据法律,任何公民都不得持有。但是淫秽色情信息处于模糊地带。如果只是自己手机或电脑存储,不对外传播,法律并无介入的必要。
其实,就算是执法部门执法,也不能像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一样对所有人进行无差别的检查。因为这里还隐含了一个有罪推定的前提,直接把学校中的所有人都无差别的视为嫌犯。
没有一个法治国家,会搞这样的连坐或者推定。如果有线索或证据指向某个人或某些人涉嫌违法犯罪,也只能针对这个人或者这些人去调查,而不能说直接去调查一个学校的所有人。
还有一种辩解的说法是,校方是要求老师和学生自查。这同样涉嫌违法。校方有什么权力给在校师生设定这样一项义务呢?
隐私权是公民权利的基础,也是个人自由的基石。一个任意践踏公民隐私的社会,非但没有个人尊严可言,而且也不会有真正的个人自由。
其实,校方的文件如果得以落实,涉嫌侵犯的不仅是隐私权,还包括自由和财产权利。这将可能是更加严重的违法。
令人遗憾的是,即便是在高校,也还有太多人不明白这些浅显的道理和基本的常识。广西省教育厅对此事不能只是关注,而应该履行起法定的监督管理职责,直接将相关的校领导就地免职。因为不论从何种意义上,相关校领导都已不符合起码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