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巴车坠江,假设有人上前制止了泼妇...
2018-11-03
此文首发于2018年11月03日正义网“法律博客”版。
惨剧发生后,很多人抨击乘客冷漠,无动于衷,没有及时上前制止刘某施暴。有人撰文称,“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
还有人翻出了一段视频。一名男子殴打司机,被另一名乘客一脚踹飞。殴打司机的男子则被警方带走。这段视频很让人解气。然而现代社会不是金庸小说里的武侠江湖,是不能寄希望于大侠除暴安良、力挽狂澜的。
回到重庆大巴车上。当你决定去制止那名撒泼女乘客的时候,可有想过后果吗?
狭路相逢,勇者胜。虽然你站在正义的一方,但正义并不能直接转化为格斗值。泼妇撕咬缠抓、哭天抢地,并不好对付。你确信你能制服那个泼妇?
如果你反被泼妇打败了、打伤了,灰头土脸是小,卧伤在床可就麻烦大了。让她坐牢?这可减轻不了你的皮肉之苦。让她赔偿?只陪点医药费而已。法定的误工费,相对于你的实际损失可能只是九牛一毛!
如果对方不肯赔咋办?只能打官司。一审二审耗去一两年。收集证据、聘请律师、法院开庭...别忘了,还有执行难。官司打赢了,她却成了老赖。要钱没有,要命一条...
怕了吗?这些都没想过吧?
好吧,假设你武功高强,成功制服了泼妇,挽救了一车人的性命。但别以为,你可以就此扬长而去,成为万众欢呼的英雄!在什么事故都没发生、什么危险都没造成的情况下,你凭什么说你挽救了谁?你凭什么说你阻止了危险?
泼妇往往都是打不死的小强。她打不过你,但她会拨打110啊!她还会去法院起诉你,还会去你单位闹啊!
警察来了。问:你为什么打人?你义正严辞,说这是见义勇为,说这是正当防卫,说这是紧急避险。可警察是要讲证据的。你很可能会被带去派出所录口供,很可能还要跟着泼妇去验伤...
如果案子去了法院,你得要准备应诉。可万一法官要调解呢?要和稀泥呢?一审完了还可能有二审哦。记住,在司法程序中,你需要自己去证明你的行为合法,没有超出必要限度。万一认定你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咋办?
幸好车上有监控。如果没有监控,乘客都下了车,谁来为你证明清白?
所以,好人并没有那么好当。看客们的冷漠,谁说没有生活经验的积累?出路何在?针对失控的人性,人类有且只有法律这套唯一有力的约束装置。
新华网今天刊发了一篇文章《美国:攻击公交车司机与袭警同罪》。我认为很有启发。
而我国是否可以制定这样一条法律:攻击公共交通工具司机的,乘客有权予以制止。除非是明显没有必要,否则造成袭击者伤亡的,一律不负法律责任。
好人沉默,恶人横行,原因之一便是法律不健全。法律不弘扬正气,就是在奖励恶行。久而久之,社会的善恶对比就会发生倾斜甚至逆转。
所以,在泼妇刘某登上这辆22路公交车的那一刻起,所有的乘客就已经注定无法抵达终点。除非,你能赶在灾难来临前下车。可你又怎么能知道,灾难会何时来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