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学平律师就鹏鹏案提出抗诉申请一事接受新京报采访
2018-11-09
陕西渭南女子孙小倩因虐待继子鹏鹏致其成植物人状态一审获刑16年。2018年11月5日,鹏鹏的生母柴女士及其代理人以量刑过轻为由向渭南市临渭区检察院提交了抗诉申请。
判决书显示,2018年10月30日,孙小倩被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法院判决犯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16年。
有学者指出,目前针对亲属虐童案件的处置普遍较轻;也有学者认为,解决这类问题的思路不应只局限在惩戒施暴者,更应该建立预防机制。
虐待继子致其成植物人人 女子犯两罪获重刑
根据判决书,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份以来,孙小倩因其不满6岁的继子鹏鹏(化名)不听管教,对其采取竹棍、绳索殴打、手脚殴打、电线捆绑、罚跪、罚站等方式致鹏鹏多处受伤。2017年3月29日,孙小倩以鹏鹏弄脏床铺与其顶嘴为由,多次打击鹏鹏头部,致其受伤。9时许,孙小倩将意识不清的鹏鹏送至医院救治。
当日渭南市第一医院门诊病历记载,鹏鹏被送至医院时皮肤苍黄、四肢末梢发青、呼之不应,肢体肿胀松软,经诊断为急性特重型颅脑损伤。随后,医院工作人员向公安机关报案。
孙小倩当庭辩称,对鹏鹏的殴打是出于管教,其重伤昏迷是因摔倒所致。而陕西佰美法医司法鉴定所于2017年9月出具的鉴定报告显示,鹏鹏仍处于植物人状态,其损伤程度为重伤一级,颅内损伤符合钝性外力多次打击头部所致,徒手击打可以形成。
10月30日,孙小倩被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法院判决犯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16年。
判决下来后,鹏鹏生母柴女士认为量刑过轻,并称16年的刑期“不足以衡量孙小倩对鹏鹏施加的恶行”。柴女士的代理人、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邓学平告诉新京报记者,16年有期徒刑对于审理该案的临渭区法院确为顶格量刑,因基层法院无法判决无期徒刑及以上的 刑罚。邓学平还透露,开庭前,他曾多次向渭南市中级法院提交移送案件管辖权的申请,但均遭到了拒绝。
11月5日,柴女士向临渭区检察院提交了抗诉申请书。邓学平称,因为此案原告为检方,被告为鹏鹏继母孙小倩,孙小倩有上诉权,但作为被害人的鹏鹏及其生母没有这一权利,因此只能以量刑过轻的理由申请检察院抗诉。
生父涉嫌共同虐待 失联至今
柴女士告诉新京报记者,与鹏鹏的父亲赵某离婚前,因为没有出去工作,一直是她自己在照料孩子,赵某在外工作,每个月只能在家待十余天,“在家的时候父子俩关系还挺好的”。2015年,两人选择了离婚,但在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却发生了争执,柴女士起诉至法院,法官经调节后认为赵某有固定职业,由父亲抚养对孩子而言会更好。
根据赵某的供述,2016年2月底,他将鹏鹏接到渭南和孙小倩一起生活,孙小倩与前夫育有一子,案发时11岁,也随她一起生活。两个孩子都是由孙小倩照顾和管教。在供述中,赵某证实其多次见到孙小倩体罚鹏鹏“用笤帚打屁股、还让娃跪了一次,也面墙罚站”。孙小倩之子作证称,曾多次见到赵某和孙小倩罚鹏鹏站、跪。
柴女士此前并未察觉到孙小倩对鹏鹏的施暴会严重到这一程度。她告诉新京报记者,在之前探视鹏鹏时没看到身上有外伤,“但是听娃说后妈对他不好,经常骂他,有好东西都给哥哥(孙小倩之子)不给他。”
事发后,临渭区公安分局将鹏鹏生父列为虐待被监管人案嫌疑人。2017年4月6日,赵某被取保候审。同年7月至今,赵某持续处于失联状态。
专家:进入公共视野的虐童案件只是冰山一角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认为,就鹏鹏的案件性质而言,由于其继母将孩子打成了植物人人,情节十分恶劣,因此16年的刑期确有偏轻之嫌。但就亲属虐童这类案件的实际处置情况而言,由于大多数案件在公安侦查阶段就被消化掉了,而未进入刑事审判程序,所以实际的量刑相较而言更加严厉。
张建伟分析称,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虐童事件进入公众视野,但与这类案件在中国实际发生的情况相比,被公众关注到的仅仅只是冰山一角,特别是家庭成员虐童的案件。张建伟告诉新京报记者,因为家庭成员实施侵害的地点具有隐蔽性,而儿童也不具备向社会求助的能力,所以大量虐童事件并未被人察觉。此外,由于社会救助体系的缺位,如果追究亲属的刑事责任,会导致儿童无人养育,因此公安主要的做法还是教育父母,并让其继续抚养。
为平妇女权益机构共同发起人冯媛告诉新京报记者,目前公益机构致力于介入到受害儿童的保护与康复当中,但因为缺乏政策和资金的支持,所以没有能够发挥充足的作用。冯媛还表示,对于虐待儿童的案件,立法和司法的思路不应仅仅局限在惩戒施暴者,更应该建立一定的预防机制,将侵犯儿童权益的恶性事件杜绝在根源,“目前这方面的规定是非常少的。”
(【新京报】 记者 赵朋乐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