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08
被关押4年7个月之后,“重见天日”的何永高谈及自己违法售卖印度仿制抗癌药一事,仍觉得“很有成就感”。
何永高曾在重庆做原料药进出口贸易,2009年开始受癌症患者之托,从印度购买仿制抗癌药易瑞沙。他说,正版易瑞沙服用一个月大约五六万元,印度仿制的药则只需两三千元,“药效却几乎一样”。
一名肺癌患者家属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这种被称为靶向药的抗癌药对许多病人来说是续命药,“没有它最多半年人就没了,但正版药价格太贵,我们实在吃不起,要是没有仿制药就只能等死。”
“停了药就断了病人的生路。”何永高抱着这样的想法,帮越来越多的患者购买印度仿制药,自己从中提取“劳务费”。
2014年1月,何永高被江苏警方从家中抓走,涉嫌的罪名是销售假药罪,同案还有14人涉案。
2018年8月31日,连云港中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何永高等11名被告人3年9个月到6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另有1人被判处缓刑,3人免于刑事处罚。
一审宣判后,何永高认为一审量刑过重提出上诉。2019年3月27日,他接到江苏高院通知,要求他前去进行庭前讯问,“案件很快就会有最终结果了。”
这起“假药”案的被告人,除了何永高等药商,还有从买药发展成药贩的多名患者家属。涉案的印度仿制抗癌药,是患者眼里的续命药,却也是何永高等人一审获刑的罪证。
实际上,关于印度抗癌药的“真”与“假”,在该案一审判决期间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连云港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曾表示,涉案药品“按假药论处,不是假药,和假药是两个概念”。
“假药”还是“神药”?仿制药被贩卖的背后,是患者生命健康权与当前药品管理秩序的冲突,是一场情与法的碰撞。
续命“神药”
在老伴去世5年多之后,80岁的陈年昕(化名)至今回想起她生命的最后几年,仍觉历历在目。他说,那是如过山车似的一段时光,他们在绝望与希望的交替间艰难求生,最终让老伴儿“多活了三年”。
陈年昕回忆称,2009年春天,他的老伴儿因咳血送去医院,被确诊为肺癌晚期,“那年她68岁,医生却说她活不过半年了。我不能接受这个事实,又换了一家医院检查,但最终的结果与之前的医院是一致的。”
查出肺癌后的一段时间里,陈年昕一直在医院陪着老伴儿,从放疗到化疗再到病灶切除手术,他一次次燃起希望,又一次次经历失望。他说,那段时间,他们把所有可能有效的治疗手段都试了一遍,可不但没有效果,老伴病情反而恶化了,“这时候医生推荐了一种叫易瑞沙的抗癌药,说虽然无法治愈,但能够维持续命。”
陈年昕没有购买医生推荐的易瑞沙,他被这种药物昂贵的价格给吓住了,“一盒就要一万七千元左右,一个月一疗程,这么吃下来每月得花五六万元,我们实在负担不起。”
陈年昕说,老伴儿的病治到这个阶段,他已经不抱什么希望。那段时间里,他脑海中浮现出最多的一句话就是尽人事听天命。有一天,病房里一个病友告诉他,那种名叫易瑞沙的抗癌药,印度生产了仿制药,“一盒只要一两千元,能吃一个月。”
陈年昕在病友的推荐下联系到当地一名“药商”。他至今仍记得,那名年轻小伙叫何永高,第一次见面时,何永高亲自把药送到了医院的病房里,“我们没有多说话,他看了病床上我老伴儿一眼,把两瓶药给了我,收了3000元就走了。”
陈年昕没有想到,何永高送来的这瓶药让老伴儿的病情逐渐稳定了下来,惊喜之余,他将这瓶印度仿制的易瑞沙拿给医生看,“医生说,这药能救我老伴的命。”
此后,陈年昕一直从何永高处买药。几次接触之后他得知,何永高手里的仿制抗癌药在重庆牵系着数十名癌症患者的命。
陈年昕说,当时国内仿制药市场混乱,有不少人在卖假的仿制药,服用之后完全没效果,“对于很多病人来说,能找到卖有效仿制药的药贩子,是能不能活下去的关键。”
基于这个原因,何永高的存在让陈年昕一家感到无比踏实。但2010年底,陈年昕突然联系不到何永高了,四处打听之下,他才知道何永高因销售印度仿制药被江西宜春警方抓捕,尽管最终没有追究刑责,但陈年昕却因此了解到售卖印度仿制药在国内是违法的,“心一下子又悬了起来,我们都不知道,如果何永高再出事,我们这些病人该怎么办。”
被需要的人
2013年7月,陈年昕的老伴儿因肺癌去世,此后,他再也没有联系过何永高。他不知道,老伴儿去世仅5个月之后,何永高就被江苏警方抓获,并最终站在了被告席,成为销售假药的罪犯。
2019年4月3日,取保后的何永高谈及此前卖药经历时称,在接触印度仿制抗癌药之前,从未有这么多人如此迫切地需要他,这令他有一种“被需要”的成就感。
何永高回忆称,2009年他做进出口贸易,在出口的货物中有一种原料药叫吉非替尼,是生产抗癌药易瑞沙的主要原料。因业务需要,他在许多当地的论坛和贴吧里发帖打广告。
何永高在广告语中曾多次提及吉非替尼,他说,可能是这个原因,有人误以为他是做成品药的,“突然有一天,一个陌生电话打了进来,他说他是一名肺癌晚期患者,希望我帮他从印度搞些易瑞沙回来。”
何永高说,对于这个陌生电话,他起初并没有放在心上,解释清楚自己的业务范畴之后,很快这件事就被他抛在了脑后。
但此后的一段时间,那名肺癌患者又连续打电话请求何永高“帮忙救命”。这期间,另外一些患者也陆续打来电话询问买药一事,何永高由此得知,所谓印度易瑞沙,其实只是一种仿制药,价格与正版药之间差了十余倍,但药效却几乎相同。
“两种药的包装是不一样的,正版药一盒16800元,只能吃一个星期,印度的药一盒吃一个月,价格在2000到3000元不等。”何永高说,在患者及家属的连番劝说下,他最终答应试一下,并通过自己的渠道联系到易瑞沙在印度的厂家,“厂家说他们不直接销售药品,但向我提供了一份经销商的名单。”
何永高最终选择了新德里的一名叫贝尔森的经销商,以每瓶1400元的价格购买了12瓶仿制易瑞沙。
何永高记得,第一批仿制药是通过快递的方式邮寄到国内的,“这些药当天晚上就全部送到了病人手里,每盒药我加收了200元,算是劳务费。”
何永高没有想到,这次事件过后,他的电话几乎被打爆了,“许多患者慕名前来求药,甚至有肿瘤科的医生打电话来询问详情,说想推荐病人在我这里买药。但从始至终,我没有主动去推广过这个药,没有给医生送过钱。”
随着求药的病患越来越多,何永高从印度购进的仿制药种类也逐渐增加,治疗白血病的格列卫、治疗肝癌的多吉美等仿制药的购药渠道,都被他逐一打通。
但随着购买药品数量剧增,原先通过快递邮寄药品的方式已行不通了。何永高专程前往香港找到一名“水客”,双方商定,由印度经销商将药品空运至香港,再由“水客”把药品带到内地邮往重庆。
由于进货量急剧增加,印度经销商给何永高的出货价格也从开始的1400元降到了几百元。
何永高说,那时他已经知道销售印度仿制药在国内不允许销售,“但这个口子一旦开了就很难停下来,停了就断了病人的生路。”
患者家属成了药贩子
何永高最终为他开出来的这个“口子”付出了代价。在他所称的这条癌症患者“生路”上,还有其他14人同样触犯法律而受到制裁,其中不乏一些患者家属,柳杨便是其中之一。
柳杨的父亲柳治忠(化名)谈及儿子,露出一脸自责的表情。他说,柳杨是为了帮母亲买印度仿制药,为了减轻家里经济负担,才走上卖药的路。
2004年10月,柳治忠的妻子在江苏省肿瘤医院查出肺癌晚期,当时癌细胞已经扩散,他知道,用不了多久妻子便会因肺功能丧失无法呼吸而丧命,“医生建议保守治疗,但6个月治疗下来,病情没有任何改善反而越发严重了。”
与陈年昕一样,柳治忠在妻子治疗期间也从医生处获知了易瑞沙,但因为价格原因而选择了印度仿制药。
柳治忠告诉澎湃新闻,妻子刚查出肺癌时,儿子柳杨还在上学,他便自己在网上找到药贩子买到了印度仿制的易瑞沙,“几次买下来,价格从原来的3600元降到了3000元,柳杨还在网上查到了2200元的药,我们都觉得这个行当水分很大。”
柳杨毕业后在江苏连云港一家医药公司上班,在这期间,他不断在网上查找靠谱的中间商,希望能买到便宜而有效的印度易瑞沙。他的朋友张旭也参与进来,帮助柳杨寻找中间商。
2010年前后,张旭与身在重庆的何永高搭上了线,这使他们购买印度仿制易瑞沙的价格直接从2000多元降到了千元以内。
柳治忠说,在他妻子患病期间,由于柳杨总能找到渠道买到便宜的印度易瑞沙,病友们相互介绍之下,越来越多的癌症患者开始联系柳杨,希望能他们带药,“我们家中有病人,很清楚癌症患者遭受的痛苦和家属承受压力,别人打电话来求孩子带药,他根本没法拒绝。”
因为帮忙带药的数量越来越多,柳杨和张旭的名气在连云港癌症病友圈里也越来越大。随着时间的推移,张旭甚至把药卖到了徐州,并在徐州发展了马前、唐宁、马庆志及马毛毛4名下线。
今年3月29日,马前向澎湃新闻回忆他接触印度仿制抗癌药的经过时称,他的遭遇与何永高相似,也是因此前从事医药销售而被患者请求帮忙,此后一发不可收拾,“我们从张旭那里拿货每盒是900元,由于进货量大,运输成本也高,卖给病人时加了几百元,每盒1200元左右。”
据马前介绍,徐州的几名“药商”里,他与马庆志系叔侄关系,马毛毛是他的下线,而唐宁的情况与其他人略有不同,“她因为父亲有肝癌,为买药趟进了这潭浑水。”
马前说,2013年底唐宁因销售假药被公安机关抓获,她的父亲因此断了半年的药而导致病情恶化,尽管后来又通过其他的式买到了仿制药,但因为经济拮据,他瞒着家人减少了药量,“2018年3月,唐宁的父亲在家中去世了,老人等了4年多,直到死也没能再见女儿一面,他说是他连累了唐宁,亲手把女儿变成了‘假药贩子’。”
“假药”之罪
唐宁被抓后,又有包括何永高在内的十多人陆续被抓,而被列为第一被告人的,是一名叫林永祥的香港籍男子。
2018年8月31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该案11名被告人3年9个月到6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另有1人被判三缓三,3人免于刑事处罚。
一审判决后,何永高与林永祥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对于这名来自香港的第一被告人,何永高总结称,林其实只是被印度经销商找来充当了“中转站”的角色,“他自己有公司,不差钱,参与进来可能更多是为了帮忙。”
何永高介绍,2013年初,由于此前“水客”开辟的运货渠道状况频出,许多药品送到病患手中时经常因包装破裂而无法服用。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印度经销商找到了林永祥,希望他帮忙中转,负责将印度仿制抗癌药从香港运到内地。
“林永祥是开医药公司的,他有资质,可以大摇大摆地把药品从香港运到深圳。”何永高说,此前“水客”带货通常会把整箱的药品拆开,化整为零,这样就容易导致包装破损,“自从林永祥加入进来后,这个问题就再没出现过。”
2013年底,何永高等人在国内售卖的印度抗癌药在江苏连云港经人举报后,警方很快将柳杨、张旭等人抓获,并顺藤摸瓜将其上下线十余人陆续抓捕归案。2014年7月,林永祥也被警方抓获。
法院认定,林永祥从2013年初开始,经印度人ANKIT主动联系后,向中国内地销售无进口批文的印度仿制版易瑞沙、格列卫、特罗凯、多吉美等抗癌药共计350万余元。
此外,连云港中院在一审判决中还认定,柳杨从他人处购进印度仿制抗癌药加价卖给下线喻甦、张歌萌共计345万余元;喻甦从柳杨及他人处购进印度仿制抗癌药,加价销售给他人,总金额为212万余元;何永高从林永祥处购进印度仿制抗癌药,加价销售给他人,销售金额为54万元。
案件中其余被告人的销售金额最少的5万余元,最多的则有590万余元。
澎湃新闻注意到,一审判决中,连云港中院经审理查明,几名被告人经人代购的药品外包装均为标示进口药品注册证号,外包装、标签及说明书无中文标识,属于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39条和《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7条的规定,应批准而未批准生产、进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48条第3款第2项规定,应按假药论处。
林永祥的辩护律师葛绍山称,涉案的仿制药是否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假药”,在民间乃至整个癌症患者群体中有另一套“认定标准”,“这里面有一种特殊而微妙的供求关系,而这种关系导致了供货者获罪,甚至有人家破人亡。”
林永祥的另一名辩护律师邓学平认为,药品管理制度的首要价值应当是生命健康,其次才是药品管理秩序,“既定的制度应为挽救生命留下一条‘绿色通道’。”
邓学平说,类似的案件在国内并不鲜见,也曾出现过轻判或不予追究刑责的案例,“我们申请江苏高院开庭审理此案。3月下旬,江苏高院已经对案件的被告人进行了庭前讯问,相信很快案件就会有最终结果。”
(【澎湃新闻】 记者 陈雷柱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