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学平律师就机票高额退票费问题诉中联航一案接受纵相新闻采访
2019-04-17
“个案推动法治,特价机票可退了!”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副主任邓学平就机票高额退票费问题起诉中国联合航空(以下简称“中联航”)一案,因为牵涉到行业问题而受到广泛关注。4月17日,该案在上海新虹桥第七法庭开庭审理,当日案件并未宣判,但行业规则已经悄然改变。
提前七天退票被全额扣费,律师起诉中联航
在提交的起诉状中,邓学平表示,他和另一名同事原计划购买2018年6月13日两张从石家庄飞往上海的机票,支付共计1376元。在通过携程旅行网购票时,错把6月13日的机票勾选成6月20日。
在进行改签操作时,网站弹出“特价机票,不可改签”的告示,邓学平只好选择退票并重新购买其他航班的机票。此时,携程旅行网告知退票需扣费1208元包括:1196元的退票费和12元的“[已使用]购保险享会员权益”。
最终邓学平所得退票金额只有168元,包含了机建费100元、燃油费20元和航空意外险60元,邓学平说,他购买的两张机票实际上分文未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95条,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
邓学平认为中联航和携程在销售过程中,没有用显著的方式提示消费者购买的是特价机票,不可退改签。且其内部的退改签文件长达数十页,属于单方制定的格式条款。
此前邓学平在接受采访时曾指出,无论是携程制定的《机票预订须知》,还是中联航制定的《旅客须知》和《中国联航国内运价适用条件表》都是其单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属于“霸王条款”。”
“无论从格式条款内容的公平性,还是从格式条款的提示要求,中联航及携程都没有充分履行相关的法律义务”。因此,他认为中联航及携程关于退票费用的格式条款依法都应当认定为无效,不能作为收取退票费额的法律依据。
邓学平也曾在微博中表示,机票退改签高额乱扣费的乱象并非始自今天,这样明显不合理不公平的事情应该得到治理,因此他将被告中联航与第三人上海携程商务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特价机票”如何界定?
纵相新闻记者在庭审现场了解到,邓学平购买的机票是否属于特价机票是本案的争论焦点之一。邓学平告诉纵相新闻记者,他不认为自己购买的属于特价机票:“同样的机票,有三百多的,有四百多的,从上海到石家庄提前10天604元,怎么个特价法?”邓学平认为,特价机票的界定权完全在航空公司,没有规则和标准,也不够透明。
对此中联航方面回应称,对于特价机票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只是根据旅客在什么时间段定的票,然后内部会有一个适时调整的机票价格。
中联航代理律师认为,之前不可退改签的规则建立在中联航以较低折扣向消费者出售机票的基础上,消费者在获得价格让利的同时也应当接受因此而附加的限制条件。
中国民航局:这项新规有望治理“退改签”乱象
其实,机票高额退票费问题一直饱受争议。人民日报曾指出,目前,市场上机票退票费用标准十分混乱,五花八门。原因在于2004年,国家民航总局把过去“起飞前24小时”作为退票费收费收取费率的一个标准删除了,导致了各航空公司自己根据市场的规则来确定。
针对这一行业问题,中国民航局也曾出台过相关文件。
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在中国民用航空局官网中看到,2018年7月16日,民航局出台的一份《关于改进民航票务服务工作的通知》指出:
“航空公司要合理确定客票退改签收费标准,退票费不得高于客票的实际销售价格。要制定机票退改签收费“阶梯费率”,即根据不同票价水平和时间节点等,设定合理的梯次收费标准,不能简单规定特价机票一律不得退改签。”
中国民航局表示,这项新规有望使“退改签”乱象得到治理。
截至发稿,案件并未宣判。邓学平向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表示,机票高额退票费是很多人遇到过的问题,提起诉讼最关键的是要确认航空公司的霸王条款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国家民航总局行业监管部门应该主动履行行政监管职能,推动航空公司修改针对旅客的不公平条款,让消费者的权益得到更多保护。
(【纵相新闻】 记者 贾天荣 宋祖礼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