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江苏省高院电话通知,初步定在下周三在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饱受争议的连云港版“我不是药神”案二审确认将开庭审理。就在刚刚,作为该案辩护律师之一的葛绍山在自己的朋友圈中发布消息称接到了江苏省高院的电话通知。
2018年8月31日,“林永祥等15名被告人销售假药”案在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林永祥等15名被告人犯销售假药罪。根据宣判书,相关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九个月至六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缓刑,及免予刑事处罚。
由于案情的复杂,本案受到了网友的广泛关注,此前东方网纵相新闻也进行了相关报道:
本案案发于五年前,一审于一年前,漫长的审理过程也直接带来了相关被告在看守所度过“刑期”的情况。而此前,也一度传出“二审不开庭审理”的消息,因此,葛绍山律师在朋友圈中感叹称:“可谓千呼万唤终开庭!”
律师:仍将做无罪辩护
“我们仍然将坚持做无罪辩护,林永祥的行为根本说不上是‘销售’假药。”葛绍山在接受纵相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本案“主犯”林永祥的代理律师,他坚持认为林永祥的行为并不符合“销售假药罪”。
葛绍山说:“林永祥只是作为‘中间人’,帮忙将药品转移,他并没有参与销售。”
林永祥的另一位辩护律师邓学平在此前接受纵相新闻记者采访时这样说:“销售行为要发生在销售者和购买者之间,要产生所有权的转移。但是在这个案子中,印度经销商将药品卖给国内的购买者,整个过程中林永祥从未对药品拥有过所有权,他只是充当中间发货、汇兑的办事人,他收取的是劳务费。”
在辩护律师看来,既然林永祥未参与销售,自然也就无法成立“销售假药罪”。
“就算林永祥犯了法,他也最多算是‘从犯’,但是事实上他是被作为主犯审判的。”葛绍山如是说。
对于至今仍然身在看守所中的林永祥,此前接受纵相新闻记者采访的本案另一位被告何永高也多次表示:“老林(林永祥)比我还冤。”
据何永高回忆,当年为了避免印度仿制药在“水客”转手过程中的破损,印度经销商找到了在香港有着不错生意的林永祥。对于林永祥加入进来的动机,何永高如是说:“他不需要赚这点钱,他只是为了帮忙。”
据了解,在将仿制药的“中转”过程中,林永祥“按照每盒药3美元的价格(当时约合人民币20多元)向印度经销商收取了费用”。
在辩护律师看来,这样的“服务费”在扣除了运输过程中的手续费之后,所剩已无几。
“我们还将就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提出提问,比如说林永祥在案件中‘销售数额’问题。”由于时隔太久,突然接受二审通知的葛绍山直言具体的案件细节他还需要再作整理,然而在此案中涉及到的“救命假药”的问题,他印象深刻。
他说:“这些年陆续爆发了多起‘我不是药神’案,这里面涉及的所谓‘假药’是能救命的,和危害生命健康的‘假药’应该有所区别。事实上最近徐州的一起案件就做了不予起诉的处理。”
被告人:我不是“药神”但我也不应该是罪犯
电影《我不是药神》热播后,因从国外帮人代购药品而陷入法理困境的“陆勇式”人物出现在全国各地。家住重庆的何永高就是连云港这起案件的15名被告之一,在一审判决中,他被被判有期徒刑4年7个月(刑期已由羁押期折抵)。何永高不服该判决,要求上诉。
“你可以说我违法,但你不能说我犯罪。”这是已“取保候审”的何永高在今年4月于重庆接受纵相新闻记者采访时说的话。
据了解,在连云港这起案件中涉及的“假药”与《我不是药神》电影中所涉及的相关药品,来源一致,皆是有药效而未经国家批准进口的“仿制药”。
何永高告诉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刚开始,他出于工作之便帮忙不少病人代购仿制药。在这个过程中,他也了解到,仿制药和正版药的成本差别高达十倍。
他说:“用仿制药和正版药的成本我算过的,刚好十倍。当时的易瑞沙一个月大概就是一万六,从印度拿过来我给他们的,也就给他们一千六。”
在代购药品的过程中,何永高曾一度受到了公安机关的处置,他也一度放弃了这件事情。然而,不久之后,他的亲戚朋友乃至大学老师都开始向他咨询仿制药。最终,他又做起了仿制药“代购”直至案发。
在采访中,他曾这样说:“这个事,你只要一介入就停不下来,这个药就是患者的命,你会觉得你不做了,就是在害人。
“假药案”造就人间惨剧
爆发于2014年的这起“假药案”,也因其涉案人员的数量众多而引人关注。15名被告中,有1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至六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而在案件调查阶段,被捕的人数其实远远超过了这个数字。
“最早的卷宗材料里反映的是抓了80多个人,但是实际上当初到案的人数要更多。”葛绍山曾向纵相新闻记者介绍称,这其中相当一部分人都是医生,而在公安调查过程中,大多数人并没有被转送法院。
涉案人数的众多,在何永高看来是必然的,他说:“对于医生来说,一个癌症患者在他手中经历了漫长的治疗过程,最终可能面临就是人财两空的情况。医生有廉价药品的渠道,不可能不给患者推荐。”
而与此同时,购买到了廉价药的患者,也会与病友交换消息,推荐购买。
在本次案件一审中被判罚的15人中,就有不少人是类似的情况:
来自西安的张某某,本是西安某医院的肿瘤科医生,在其姨妈患有癌症后,经病人介绍为其姨妈购药,同时也为其诊治的贫困病患购药,最终获刑五年六个月。
山东韩某某,母亲患有肝癌,其在无力支付天价原产药的情况,通过母亲病友获取购买涉案药品的途径。其母在多吉美的药效下多活了两年,最终病故,而韩本人则获刑五年。
徐州的唐宁,在一审中被判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她的父亲2012年确诊肝癌晚期,在医生的建议下服用多吉美(25000元一盒,每月需两盒)后,生命得到了延续。后因经济能力日益不支,在病友介绍下选择了时价4000元一盒的印度仿制药。同时,其也为其他病患购买药物。
2013年底唐宁因销售假药被公安机关抓获,她的父亲因此断了半年的药而导致病情恶化。2018年3月,唐宁的父亲在家中去世,而此时唐宁已身处看守所之中……
类似的人间悲剧,在众多“药神案”中,也已屡见不鲜。
也因此,作为辩护律师之一的邓学平在接受纵相新闻记者采访时曾提出,在案件审判中不仅要考虑药品管理的秩序,也要考虑国内民众对正义的一般期望。
他说:“案件中,不少当事人确实是迫不得已,他们是为了挽救生命才卷入到案子中来。要求这些人在自救的同时,对身边病友同样的用药需求置之不顾,是不近人情的。”
(【纵相新闻】 记者 宋祖礼 汪鹏翀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