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学平律师就连云港“药神”案二审接受纵相新闻采访
2019-05-14
“经过法院这边沟通,开庭时间确定为下周一。”今天(14日)上午,饱受争议的连云港版“我不是药神”案二审开庭时间正式确认,作为该案“第一被告”辩护律师的葛绍山和邓学平分别在电话中向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确认了这一消息,他们表示,将会坚定地做无罪辩护。
关于该案庭审时间,葛绍山律师曾在13日下午接到“初定22日”的通知。今天上午,葛绍山告诉纵相新闻记者,由于案件牵涉的被告较多,情况较为复杂,当事人辩护律师的出庭时间也需要综合考量,经江苏省高院及检察院协调,最终将时间确定为下周一(20日)。
邓学平律师也向记者确认,他已接到电话通知,案件开庭提前至下周一上午九点半,地点为连云港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与此同时,邓学平也告诉记者,律师向法庭口头提出的希望对庭审进行视频直播的申请,已被驳回。
“坚定做无罪辩护”
2018年8月31日,“林永祥等15名被告人销售假药”案在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林永祥等15名被告人犯销售假药罪。根据宣判书,相关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九个月至六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缓刑,及免予刑事处罚。
据律师介绍,对于一审宣判结果,15名被告中的6个人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因为案件情节与电影《我不是药神》相接近,涉及到成千上万的癌症患者,同时又陷入“仿制药”与假药的法理争议,该案在网络上饱受争议。
而与此同时,对于该案“第一被告”,由于其涉案情节的特殊性,两位辩护律师也多次向记者表示,将会为其做无罪辩护。邓学平律师说:“连云港的这个案件,我会坚定的为林永祥做无罪辩护,我已经撰写了一万多字的详尽辩护词。”
在此前接受纵相新闻记者采访时,辩护律师及相关被告多次提到,林永祥的行为是“善意的帮忙”,并未以此取利。
在今天接受记者采访时,邓学平说:“跟陆勇案一样,第一被告林永祥没有销售行为。本案中,印度人供药,国内买家购药,双方直接联系。涉案药品在香港可以合法销售,林永祥只是在香港帮助中转和兑换货币。每瓶药收取3美元(当时约合人民币20多元)的固定酬劳,这是正常的劳动报酬,而非销售利润。”
在辩护律师看来,这样的“服务费”在扣除了运输过程中的手续费之后,所剩已无几。而既然林永祥未参与销售,自然也就无法成立“销售假药罪”。
“药品管理制度的首要价值应当是生命健康”
自电影《我不是药神》热播后,同类案件就因生命健康权与药品管理秩序的纠缠而饱受争议。
就本案而言,邓学平律师强调称:“这个案子中,没有一例不良反应,没有接到过任何投诉,客观上没有造成任何危害后果。印度药的疗效比国产药好,价格只有约十分之一。”邓学平所说的“国产药”,即是因电影而被国人熟知的抗癌药“格列卫”。该药品在中国的专利权保护已于2013年4月到期,而两家来自连云港的药企(豪森药业和江苏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别生产伊马替尼片剂型和胶囊型仿制药。
据知情人士透露,国内生产的格列卫与“正版药”相比便宜了很多,但比印度仿制药仍然要贵一些。此外,其他抗癌药的昂贵价格依然纠缠着无数癌症患者及其家庭。
本案被告之一的何永高在此前接受纵相新闻记者采访时就曾表示,由于自己的亲戚朋友及大学老师都相继陷入求药难的困境,他到后来已不能停止代购药品这件事。他这样说:“这个事,你只要一介入就停不下来,这个药就是患者的命,你会觉得你不做了,就是在害人。”
邓学平认为,药品管理制度的首要价值应当是生命健康,其次才是药品管理秩序。他说:“既定的制度要为挽救生命留下绿色通道。部分被告人因为家属患病卷入此案,因为家属病友的恳求进而产生销售行为。客观上,涉案药品帮助延续了患者的生命,解决了部分患者的经济困难。简单的入罪打击,将产生严重的伦理危机。”
(【纵相新闻】 记者 宋祖礼 汪鹏翀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