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学平律师就连云港“药神”案二审接受界面新闻采访
2019-05-14
2018年8月,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药神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15名被告人构成销售假药罪,判处11名被告人3年9个月到6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5月20日,该案二审即将开庭。
备受关注的连云港“药神案”即将迎来二审。界面新闻获悉,2019年5月20日上午,林永祥等15名被告人销售假药案二审将在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
此前,林永祥的辩护律师葛绍山曾接到江苏省高院“初定22日开庭”的电话通知,最终该案开庭时间提前到了5月20日。
2013年12月至2014年7月,林永祥等15名被告人先后被连云港市公安局原新浦分局刑事拘留,并在2014年下半年被连云港市公安局原新浦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羁押于看守所。四年后,此案于2018年8月31日一审开庭,认定被告人林永祥等15名被告人犯销售假药罪。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至2014年7月,被告人林永祥、张旭等15人通过不同渠道购进大批印度生产的无进口批文的“吉非替尼”(易瑞沙)、“甲磺酸伊马替尼”(格列卫)、“盐酸厄洛替尼”(特罗凯)、“甲苯磺酸索拉非尼片”(多吉美)等抗癌药,加价销售给其他被告人及医院,销售金额5万余元至590万余元不等。
一审判决书显示,2013年初至2014年7月,印度人ANKIT将药品发至香港,林永祥主要负责联系水货客将药品从香港带到深圳,收取3美元/瓶的劳务费,再经由深圳快递到全国各地,向被告人韩柏龙、李振岳、王蜂、何永高、曹旋昌销售抗癌药共计350万余元。
林永祥的辩护律师邓学平对界面新闻表示,二审将继续采取无罪辩护。他表示,林永祥在香港拥有合法的医药进口公司,其主要在香港帮助中转和兑换货币,不构成销售行为。
此外,本案中另有4名被告人是从买药发展成药贩的患者家属。如被告人柳杨因母亲患肺癌后开始在网上找印度药,加价销售给被告人喻甦、张歌萌共345万余元。
2011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张旭从被告人喻甦、何永高及他人处购进上述药品后,加价销售给被告人马庆志、唐宁、马前等人共596万元。上述三人从被告人张旭处购进上述药品后,向安徽、河南、江苏等地医生或患者加价销售。
根据2014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018年8月31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林永祥等1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9个月到6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另有1人被判处缓刑,3人免于刑事处罚。
据律师介绍,15名被告中有6个人对一审宣判结果表示不服,提出上诉,二审将于5月20日开庭。
葛绍山对界面新闻表示,尽管该案对药品监管秩序产生影响,但法院在判决时,应将人的生命健康置于法律之上。
(【界面新闻】 记者 陈鑫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