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悬赏”追逃,挽回损失才是最重要的事
2019-06-12
因一则“百万悬赏通告”引发争议的汤晓东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目前仍处于各自喊话的僵局之中。已经身处美国的汤晓东,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若汉阴县政府满足其三个条件便会主动回国。对此,当地政府尚未给出正式回应。
根据汉阴县公安局发布的公开信息,汤晓东以其名下的四会市东辉珠宝玉器有限公司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珠宝玉石产业为名吸引群众投资,实际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主要经营活动。汤晓东本人则否认其涉嫌犯罪,并反复强调其是当地政府招商引资的重点项目,相关经营活动得到了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
目前尚不清楚汤晓东的说法是否属实,也不清楚当地政府在汤晓东的企业经营中发挥了怎样的作用。不过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企业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要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判断。政府的支持和领导的站台,都不能为企业的合法性提供背书。
有媒体公开披露了东辉公司的入股协议。根据协议内容,这的确与法律意义上的投资入股行为不符。比如投资入股不应约定一年的固定期限、投资分红应当视经营情况而定而非承诺固定回报、投资入股的股东人数不能完全不受限制、投资入股没有经过股东会同意也没有变更工商登记等。从本质上看,这样的投资入股协议的确涉嫌向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的确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
法律定性也许并不复杂,复杂的是整个案件的发现和侦查过程。根据汉阴县公安局的通告,截止四月一日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的投资人共五百余人,涉案金额达七千余万元。如此规模的非法集资活动,有关部门一开始难道全然不知?另外,根据汤晓东及部分投资人的说法,汤晓东一直公开活动,与公安机关的联系从未中断。既然公安机关明知汤晓东已经离境,却又为何在境内发布“百万悬赏通告”?
有意思的是,就在公众对汉阴县公安局巨资悬赏表达质疑意见的时候,汤晓东公开悬赏两百万元征集当地警方的犯罪线索。看起来挑衅意味浓厚,但根据法不禁止即可为的一般法理,很难说汤晓东的做法违法。只不过,这种公开悬赏对他自己的案件并无助益,能否兑现也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
目前要想使汤晓东归案,办法只有两个:其一,劝说汤晓东主动回国投案;其二,请求美方启动引渡或者遣返程序。第二个办法过程复杂、难度很大,反倒是第一个办法值得当地政府去努力尝试。虽然我们国家没有诉辩交易制度,但出于节省司法资源的现实考虑,汤晓东提出的部分条件并非完全不可协商。
比如对东辉公司的资产做审计清查,这是司法机关在办理非法集资类案件中本来就应当做的事情。又比如,如果确实有公职人员在这个案件中涉及滥权腐败,那么本来就应当依法进行查处。唯有“释放那些关押的同事和股东”,涉及到司法公正,不能随意答应。但有关部门仍可承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案情酌情予以从宽处理。类似的做法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在国内司法实践中也很常见。
不论汤晓东是否能及时归案,公安机关的当务之急都是要保护好东辉公司的资产。即便不能使其保值增值,至少也不要使其价值灭失或减损。因为这些资产,将是日后清偿投资户的基础。对于广大投资户而言,如何挽回、降低自己的损失,恐怕是比汤晓东何时归案更为重要、紧迫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