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学平律师就“百万嫌犯”汤晓东事件接受封面新闻采访
2019-06-13
5月31日,曾任陕西东辉珠宝集团创始人、广东四会市玉器商会会长的汤晓东,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被陕西省汉阴县公安局悬赏通告,悬赏金额100万元。
得知自己被“天价”悬赏后,汤晓东“高调”发声回应。6月10日,他接受了封面新闻的采访,称自己目前人在国外,可以投案自首,但需当地官方满足他三个“条件”。
对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事,6月11日晚上,汤晓东告诉封面新闻记者,这些事主要是由自己的大股东在经营,“只要是对公司发展有好处的入股投资,我们就会欢迎,这个东西是由我汉阴的两个大股东在操作,我长年在广东。”
有律师称,汤晓东公司的入股投资协议涉嫌向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的确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
涉嫌非法吸收存款 当事人称另有原因
记者获取的一份东辉集团入股投资协议显示,开头大字号标语就写着“让你轻轻松松做珠宝店老板。”投资分红还有明细表,比如入股金额1万元,月红利是125元,年红利则是1500元,入股越多,红利越高。
记者注意到,协议中标明“稳定回报、逐年递增”,以投资10万为例,5年本金加利息总共就可收益20万5千元,足足翻了一倍多。
而如何做老板?汤晓东告诉记者,是由他的公司,提供给股东入股的店铺货品和材料,“比如我在汉阴和安康的两个大股东,他们投资了以后,我把店面也给他们装修好,货供好,他们去经营和销售。”“至于财务上的事,是他们在管理。”
是否所有的普通民众都可以入股投资、参与企业分红?汤晓东称,还是得需要进行筛选才行,而筛选条件则是对东辉集团产品的认识、对行业的认识、对经营理念和企业的认同感,“对企业一点认同都没有,一点都不了解,那他投资干什么?”
律师说法:入股协议违法
6月11日晚上,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邓学平律师告诉封面新闻,东辉集团的入股协议涉嫌向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的确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
“目前,尚不清楚汤晓东的说法是否属实,也不清楚当地政府在汤晓东的企业经营中发挥了怎样的作用。不过有一点是肯定的,政府的支持和领导的站台,都不能为企业的合法性背书。”
邓律师称,投资入股不应约定一年的固定期限,投资分红也应当视经营情况而定,而非承诺固定回报,“所有的投资都有一个本质特征,那就是收益的不确定性,成为股东后,公司赚得多,分红就分得多,公司亏损,就跟着亏,不能说固定分红,否则就是非法吸收存款。”
“并且,投资入股的股东人数,不能完全不受限制,如果没有经过股东会同意,没有变更工商登记,是没法进行入股投资的。”
邓律师称,目前要使汤晓东归案办法只有两个:其一,劝说汤晓东主动回国投案;其二,请求所在国启动引渡或者遣返程序,“但是对于广大投资户而言,如何挽回、降低自己的损失,恐怕是比汤晓东何时归案更为重要、紧迫的事情。 ”
(【封面新闻】 记者 宋潇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