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学平律师就女子遭暴打事件接受南方都市报采访
2019-06-25
女子深夜遭男子暴打扒衣拖行一事持续引发网友关注。据大连市公安局最新通报,事发在6月22日凌晨1时许,被害人吴某(女,29岁,辽宁盘锦人)当夜在回家途中被一男子殴打,随后吴某拨打110报警。经诊断,吴某脸部软组织挫伤,目前已出院。大连警方称,案件侦办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视频上网后,多地网友谴责该名男子的行为。对于被害人吴某的伤情及该施暴男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多位知名刑事辩护律师向南都记者分享了他们的观点。
“按照通报,软组织挫伤属轻微伤”
南都:据警方通报,被害人脸部软组织挫伤,经治疗已出院。软组织挫伤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轻伤,或是更严重的伤情?
邓学平(京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是轻伤还是轻微伤,最重要由法医鉴定部门给出司法鉴定结果。但是根据司法鉴定经验来看,按照警方通报说法,皮肤软组织挫伤大概率是轻微伤。
庞琨(广东翰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软组织挫伤的通俗说法是皮肤擦伤,一般情况下不会构成轻伤或更严重。轻伤需要法医鉴定的伤害程序认定,是要达到一定的伤害结果才构成。轻伤的界定可以参考活体人体伤残鉴定的国家标准,通俗来说,比如脸部有五六厘米的口子,达到一定深度可构成轻伤,某部位骨折也构成轻伤。
“犯罪与否由受害人伤情决定,需法医鉴定”
南都:据监控画面,该名男子连续拳打女孩面部、脚踢头部、撕扯短裙,他的这种行为构成犯罪吗?还是适用于治安处罚法?可否通缉?
邓学平:还是要看受害人伤情。如果受害人是轻微伤,由相关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如果是轻伤就是刑事犯罪,构成刑事案件,需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案子目前关注很高,公安部门应该会做法医鉴定。
通缉有个前提,是嫌疑人抓捕未到案。治安案件一般不用通缉。基本上只有刑事案件才会进行通缉。
庞琨:男子的行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他人或者寻衅滋事或者猥亵妇女,这三个罪名都是结果犯,要达到轻伤才构成故意伤害罪,所以本案应该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南都:监控画面后段显示,男子曾拉扯女子的短裙并将其拖走,其行为是否构成猥亵?
邓学平:猥亵一般需要有身体接触,目的是为了发泄性欲。如果他不是为了发泄性欲,如果他只是把受害人裙子扯了一下,并没有把受害人下体暴露在公众面前,从法律上要认定他猥亵也比较难。
庞琨:是否构成寻衅滋事或猥亵妇女犯罪,也要看结果是否达到犯罪的严重程度。
施暴男子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面临行政拘留
南都:如果男子殴打事实成立,其可能会面临哪些处罚?
邓学平:看最后伤情。受害人的伤情构成轻伤就刑事处罚,构不成轻伤刑事追究很难。
刚才也提到,构成轻微伤适用于治安管理处罚法,最严厉的处罚是行政拘留15天,需要赔偿医疗费用。这个案件即便双方认识,也不会减轻处罚。除非是对方谅解他。我认为软组织挫伤应该至少是达到轻微伤标准的,行政处罚是必须要承担的。
庞琨:我赞同。该男子的行为即使不构成犯罪,也明显构成了治安违法,是要进行治安处罚的。
(【南方都市报】 记者 黄驰波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