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学平律师就《药品管理法》修订事件接受纵相新闻采访
2019-08-26
随着新《药品管理法》在今年12月1日的生效,与电影主角“程勇”一样,因“代购”国外仿制药而陷入“销售假药罪”的“我不是药神”类案件或许将有望终结。
自电影《我不是药神》在2018年上映以来,为重症患者“代购”仿制药的群体便引发了公众的关注。从电影原型“陆勇”出发,又相继出现了多起“药神”案。在类似案件中,法与情的纠结,仿制药与“假药”司法认定,都受到了全社会,尤其是法律工作者、媒体人及广大病患的关注。
根据现行《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陆勇案中的格列卫,聊城假药案中的卡博替尼等,皆被认定为假药。此前,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报道的“连云港药神案”中,相关被告也因为癌症患者代购此类药物而面临刑事处罚。
而随着新《药品管理法》在今年12月1日的生效,这样的情况将有所改变。
作为多起“假药案”被告的代理律师,邓学平今天告诉纵相新闻记者,从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的相关条文内容来看,“今后未经许可进口、销售国外真药可能会被行政处罚,但再也不会被判刑了。”
据澎湃新闻报道,从修订草案有关假药劣药条款中发现,进口国内未批的境外合法新药不再按假药论处;对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减轻处罚;没有造成人身伤害后果或者延误治疗的,可以免于处罚。
邓学平表示,这也就意味着,因电影而知名的“我不是药神”类案件,有望彻底终结。“当然,‘代购’国外药品的行为仍然有法律风险,但处置的方式将更符合公众的期待。”邓学平补充道。
各地多发的“药神案”,曾让众多法律工作者及网友为之叹息。以连云港这起“林永祥等15名被告人销售假药”案为例,作为案件被告之一的何永高在此前接受纵相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涉案人数之所以这么多,其症结一方面在于药品需求,另一方面也是病患及医患之间的相互推荐。
他说:“对于医生来说,一个癌症患者在他手中经历了漫长的治疗过程,最终可能面临就是人财两空的情况。医生有廉价药品的渠道,不可能不给患者推荐。”
而与此同时,购买到了廉价药的患者,也会与病友交换消息,推荐购买。这就带来了案件被告有绝症患者、有家属,更有肿瘤科医生的情况。对此,作为案件辩护律师之一的邓学平曾向记者提出,要求这些人在自救的同时,对身边病友同样的用药需求置之不顾,是不近人情的。
也因此,其提出,在案件审判中不仅要考虑药品管理的秩序,也要考虑国内民众对正义的一般期望。“对于这样的被告,给予行政处罚即可,不应当按照普通的假药不加区分的予以判刑。”
法律的修订对于连云港这起正在二审审判程序之中的案件显然也有着特殊的现实意义,本案的另一位辩护律师葛绍山,自2014年接手案件,在长达5年半的审判程序中,他历经“新司法解释”的出台、电影《我不是药神》的播出,乃至社会对“假药”的重新认识。
在看到新《药品管理法》的消息后,葛绍山难掩激动地说:“这个‘折磨’了我五年半的案子,终于出现了转机。”他告诉记者,根据目前媒体披露的消息,本案很可能得到一个“无罪”的乐观结果。看到新消息后,他第一时间改变来了自己的行程,由盐城赶往连云港,希望在明天会见被告林永祥,传达案件的最新动向。
“目前我们正向法院提出申请,第一是申请将案子放到新药品管理法生效之后,也就是12月1号之后再判决,第二是申请对几名在押的上诉人取保候审。”
说到本案漫长的庭审过程,葛绍山也感叹称,江苏省高院的法官们也体现出了自己的司法担当,他们也为案子能有一个合适的结果而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他说:“也正是众多司法工作者和媒体人的共同努力,才使得从立法角度杜绝掉‘药神’案成为可能。”
(【纵相新闻】 记者 宋祖礼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