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立案调查半个月后,备受关注的云南19岁大学生李心草落水死亡事件有了新进展,昆明警方发出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根据司法鉴定,李某草的死亡原因为溺死。
此外,李心草家属收到的立案通知书显示:昆明市公安局已对罗某乾强制猥亵侮辱一案立案侦查。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对罗某乾等人过失致人死亡一案进行立案侦查。
李心草姨父接受广角镜采访时称,家属对于“强制猥亵侮辱”、“过失致人死亡”表述,他们只认识这些字,却不明白其中含义。
上述表述是什么意思?死因系“溺死”应怎么理解?对尸检结果不认可,家属可以怎么办?针对相关法律问题,广角镜连线了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副主任邓学平解读:
广角镜:以强制猥亵侮辱、过失致人死亡立案,家属说不懂什么意思,您能否解释一下?
邓学平:过失致人死亡,就是因为某人的过失导致别人死亡。这个罪说到底就是三大部分:
第一,客观上要有一个人死亡。
第二,就这个死亡是你导致的,跟你有因果关系。
第三,那么这个关系是什么关系?它叫过失。什么意思?你主观上不希望他人死亡,但客观上因为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导致行为失当,从而导致了他人死亡。
换句话说,这个案件当中就三部分:一是李心草死亡了;二是她的死亡与他人有关,别人有过错;三是别人是过失,而非故意所为。故意就是拿刀捅,把他人也往水里推,拿枪去杀人……这叫故意。
罗某乾等人因过失致人死亡被立案侦查,也就是说这几人与李心草的死可能有关系,可能是过失导致对方死亡。
强制猥亵、侮辱,其实就是字面意思,猥亵与侮辱是并列的。
怎么叫侮辱一个人?主要指通过言语、行为让别人的人格受到损害。公开辱骂、往人身上泼粪……这些都是侮辱。
猥亵,是以发起性欲为目的。常见的猥亵,就是地铁上的咸猪手。去摸人家的隐私部位、脱人家衣服,自己脱衣公开露出隐私部位……都叫猥亵。
强制,就是在别人不自愿的情况下,通过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去侮辱、猥亵别人。打个比方,别人坐在那,你通过暴力的方式去摸人家的隐私部位,这都属于强制猥亵。
广角镜:按照刑法规定,犯了这两个罪,刑期是多少?
邓学平:根据刑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广角镜:警方以什么罪名立案侦查,依据是什么?
邓学平:警方立案不是瞎立的,是根据初步查明的事实来进行立案。比如说,此案警方以过失致人死亡立案,那就是判断李心草的死亡不是一个完全的自主行为,它是有外在因素的。以强制猥亵、侮辱立案,就必须要证明涉案人有这样的行为。
广角镜:有没有可能,以A罪名立案侦查,最终罪名变更,比如减轻或加重?
邓学平:立案罪名后期可能会改变,因为刑事诉讼是有一个过程的,立案只是最开始的一个程序,是一个起点。立案以后还有刑事拘留、还有逮捕、起诉,还有法院判决,最终什么罪名以法院说了算。
立案侦查的罪名,只是说警方目前是这么判断的,然后警方会围绕这两个罪名去收集证据。最终所收集的证据能不能证明这个罪名成立,还要在检察院、法院过几道关。
广角镜:警方调查结论出来,家属有异议,可以怎么办?
邓学平:被害人家属在整个过程中有参与权,可以请律师参与案件调查、审理的过程,包括早期都可以参与,如家属可以报案。
比如此案,最开始警方不立案,李心草母亲报案、在网上发帖,通过这些舆论的监督,促使警方纠正错误。如果没有家属这些参与,此案就不会有现在这个程序。
后期整个过程,被害人家属也是有法定参与权的。比如,如果对警方调查结论有异议,可通过律师写法律意见书,跟警方沟通,要求警方纠正。严格就程序来说,在警方刚立案侦查环节去讲这个,可能稍微有点早。
被害人家属最该重点参与的程序是尸检,李心草当天吃的食品里、喝的饮料中有没有违禁物?毒品有没有?有人说有什么催情药等等,这类东西有没有?因此尸检非常重要。
在尸检环节,被害人家属可以有很强大的参与权,比如可以请律师、专家证人在场见证,在尸检的时候,他们可代表家属在现场看整个尸检过程。
因为尸检也是人在操作,有可能会有些偏差,有一个专家站在边上看着,结论不是更有可信度吗?这就相当于一个监督机制。
案子到检察院以后,被害人家属也可请律师阅卷,把警方的调查证据材料复制过来看,看完后可以与检察院沟通,要求在起诉的时候调整罪名,这些都是可以的。
我代理过好多这种案子,比如“人大硕士非正常死亡案”和“陕西渭南继母虐童案”。后者我就代理被虐待成植物人的小孩,从侦查阶段就介入了,给警方提一些要求、建议,开庭的时候也可以去出庭,这都没问题。
广角镜:家属说没看到尸检报告,鉴定意见通知书的“溺亡”结论,是否就是尸检报告结论?
邓学平:尸检报告正常是要给家属的,需要家属签字,如果不同意这个鉴定结论,家属是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可以提要求的。
“溺亡”这个结论有很大的解读空间。为什么?它这个通报,只是说李心草直接的死因是溺水死亡,大家都知道,跳到水里肯定是淹死的。
但问题是,溺水的原因是什么?为什么人会突然冲出去跳水,原因是什么?这个东西并没有详细讲,这个信息是有限的。
有没有精神亢奋,精神不正常,有没有出现幻觉?如果产生幻觉,是不是因为饮料里面有东西,对不对?这个都要通过尸检来检验。
广角镜:李心草死亡到启动尸检,间隔了一个月,对尸检结果是否有影响?
邓学平:我认为问题不大,因为人去世以后,会对尸体做好保存,比如说会用福尔马林,类似把遗体冻住。我之前也代理过“人大硕士非正常死亡案”,当时尸检时,距离死亡时间也比较久,但最终尸检结论还是出来了,不受影响。
(【网易新闻】 广角镜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