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学平律师就商家大量发送促销短信骚扰消费者问题接受正义网采访
2019-11-14
“双十一”刚过去不久,或许你没有参与这“千亿级大项目”,但却收到了一大堆各个商家的垃圾短信。近日,“2000元可发5万条信息”“双十一促销短信密集轰炸涉嫌违法”等话题又成了微博热搜话题。被短信频繁骚扰的网友纷纷发帖吐槽,“求放过”。
虽然电商购物节过去了,但是商家或平台大量发送促销短信骚扰消费者的问题没有解决,并且由来已久,这不会过去也不应该轻易让它过去。促销短信变垃圾短信为何屡禁不绝?到底是没“办法”治,还是没“法”治?消费者面对垃圾短信的“轰炸”该怎么办?
促销短信骚扰消费者“肆无忌惮”
根本原因在于侵权成本低
不只是“双十一”,用户在日常也会收到各种各样的促销短信。市民邓先生向记者展示了他的手机,近6个月已经收到了1400余条促销短信。“不仅会收到房地产类的促销短信,还有一堆我听都没听过的生鲜电商、服装店铺、保险公司,也天天往我手机上发短信,删的我都发愁了。”
今年9月19日,工信部公布了2019年第3号电信服务质量通告显示,今年二季度,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受理用户关于垃圾短信的举报投诉共计166025件,环比上升90.4%。
可见,垃圾短信问题由来已久,而且似乎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为何垃圾短信难以根治?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邓学平律师认为,根本原因在于侵权成本太低、维权和执法成本太高,这使得垃圾短信发送者无所忌惮。被侵权的消费者假如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常要花费很高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成本,维权成本太高了。
违法成本低、收益高导致促销短信发送难以规范。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沈攀峰也表达了类似的看法。他说:“跟收益相比,发送垃圾短信的违法成本小的多。很多违法行为在执法过程中没有被处罚,即使被处罚,也不重。对于运营商来说,他们也没有动力去规范短信发送。这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广告主与运营商是利益共同体。”
治理垃圾营销短信
律师建议公安部门可依法处罚
有网友发帖吐槽“自己删除双十一店铺发来的短信共计120条,什么时候才能管管这些垃圾营销短信?”虽然消费者“叫苦连天”,但是商家短信“轰炸”却似乎“无法无天”。然而,真的是这样吗?
邓学平表示,对于发送垃圾短信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公安部门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5项规定,多次发送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此外,由于商家发送促销短信使用的手机号涉及个人信息问题等,可能会违反民法总则,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甚至会触犯刑法,涉嫌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炜衡律师事务所王瑜律师表示,虽然法律并没有禁止发送商业短信,但是规定了一些条件。面对商家发送的大量垃圾短信,消费者有同意权和拒绝接受的权利。工信部颁布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第20条规定,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向用户发送商业性短信息,应当提供便捷和有效的拒绝接收方式并随短信息告知用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用户拒绝接收短信息设置障碍。
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岳运生律师表示,用户也可以在收到促销骚扰短信后,可以根据《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26条、第27条规定,向短信息服务提供者投诉或者向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举报,要求其采取措施。
完善相关法律规定
遏制滥发垃圾短信行为
除了有法律法规确认和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律师专家也从法律的制定完善等方面给出了自己解决办法。
沈攀峰建议,未来应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对滥发短信、侵犯个人信息等加大违法成本,这将会对数据的混乱利用起到遏制作用。同时,个人信息的利用必须做到一次性授权、一次性使用才能从根本解决问题。据他介绍,“《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19年5月28日发布,这个办法的出台可能会有效遏制数据滥用的问题。如果未来出台《数据安全法》或者《隐私保护法》等法律,可能就会有更好的效果了。”
邓学平认为,在个人维权成本高的情况下,公安部门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大量发送垃圾短信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目前来说算是最有力的解决措施。建议未来进一步完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和相关条款,明确发送垃圾短信的数量门槛,依法对违法人员行政拘留。
(【正义网】 编辑 李梦欣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