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最高人民检察院复查后,尽快对周烈才冤案提起抗诉
2022-08-06
23年前,46岁的江西男子周烈才被控实施多起投毒案致2死9伤。2021年5月,服刑23年后,周烈才刑满释放。
1999年8月18日,吉安市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投毒罪判处周烈才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周烈才上诉。2000年11月30日,江西省高院二审以“全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1年6月20日,吉安市中院重审再次作出死刑判决,周烈才再次上诉。江西省高院再次审理后认为,周烈才的行为构成投毒罪和故意杀人罪,且情节严重。鉴于本案具体情况,对周烈才犯故意杀人罪可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
服刑期间,因为表现良好,周烈才获得了多次减刑机会。2004年6月,江西省高院将周烈才的刑期由死缓减为无期徒刑。2006年8月,周烈才的刑期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八年。此后,周烈才又经过几次减刑,于2021年5月底刑满释放。
周烈才案定案的主要依据是周烈材本人的有罪供述,没有目击证人,没有任何客观证据,鼠药的来源不明、去向不明,犯罪动机牵强。周烈才在庭审时反复强调他遭受了残酷的刑讯逼供,有罪供述内容不实,属于屈打成招。
在周烈才拒不认罪悔罪、拒不赔偿的情况下,江西高院二审对其由死刑改判死缓,属于典型的“疑罪从轻,留有余地”。开庭时,周烈才当庭向法院展示了自己被刑讯逼供留下的多处伤痕。
周烈才表示:监狱工作人员曾多次告诉我,减刑是一回事,申诉是另一回事。当地有关人员多次告诉我,我的案子确实搞错了但只能将错就错。服刑期间,我表现良好,但这并不意味着我认罪悔罪。事实上,我不仅不认罪,还一直向各级部门写信申诉。
周烈才告诉我:他的身体正在恢复中,每天头还会疼,全身发涨,刑讯逼供留下的一些伤痕至今仍能清晰可见。周烈才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启动再审程序,他也会定期去最高检当面督促进度。
“冤屈不伸,我死不瞑目。只要我活着还有一口气,就一定要争取清白。到时我会光明正大回到村子,告诉村民我是被冤枉的,我也是受害者。”说到这里,周烈才忍不住失声痛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