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学平 | 律师群体的安全焦虑为啥越来越强烈了
2024-04-19
日前,浙江一家律师事务所发布的一则讣告迅速在律师圈引发关注。一名年仅34岁,结婚不满一年的青年律师因遭受歹徒袭击,抢救无效不幸离世。很多律师本能地想知道,这起最新的遇袭事件是否跟该名律师代理的案件有关。毕竟就在不到半年前,同样是在浙江,一名女律师在开完庭后被对方当事人尾随,并被对方当街持械暴力袭击。
也许是注意到了律师界的反应,当地公安机关很快发布了警情通报。根据通报,双方因邻里建房纠纷发生冲突,两名持刀行凶的嫌犯已经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虽然已经可以确定,孙律师遇袭跟其代理案件和执业行为没有关系,但这起命案依然引发了律师群体大面积的安全焦虑。
有人说律师天生就是一个无法摆脱焦虑的职业。法律天天在变,案例天天在添,律师群体必须要养成终生学习的习惯。律师除了要学会办理案件,还要学会承揽案件、开拓市场。代理案件时,除了要在法律层面下功夫,还要能够跟客户和司法人员进行良好的沟通。遇到违法和不公,律师还要能够挺身而出、斗智斗勇。律师有时候还要做他人情绪的垃圾桶,因为客户可以将其焦虑情绪传递给律师,律师却不能将自己的焦虑情绪传递给司法人员。没有强大的抗压能力,没有有效的缓解焦虑的办法,律师行业是很难长久坚持下去的。总体而言,律师群体的焦虑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是经济收入焦虑。在整体宏观经济形势和法律服务行业竞争态势的影响下,不少律师近年来的经济收入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滑,由此带来律师群体特别是青年律师群体的案源压力和生存压力。
第二类是执业环境焦虑。律师正常的执业权利被侵害、被限制、被剥夺,找不到通畅的救济渠道。见诸舆论的就包括:家属委托的律师无法介入辩护、申请阅卷被非法羁押、看守所会见被非法监听、还没进入法庭庭审就已经结束、组织专家论证被行政处罚、网络表达或舆论监督被行业处分甚至行政处罚等。当然更常见的是,律师有理有据的代理意见被拒绝采纳,律师在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得不到应有的重视。除此之外,社会氛围的紧绷和社会舆论的单一,也让律师执业环境越来越严苛和糟糕。
第三类是人身安全焦虑。近年来,多名律师在代理案件时被以寻衅滋事罪或虚假诉讼罪追究刑事责任。企业老板被打成黑社会老大,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也跟着被打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两年前,我在辽宁鞍山代理的全国优秀公诉人为夫喊冤案,就是典型例证。除了担心会被公权机关报复或追责,弥漫于整个社会的戾气,也对律师的人身安全构成了严峻的挑战。被害人在场的刑事案件和当事人在场的民商事案件,律师都要控制自己的情绪、注意自己的发言,避免过份地激怒对方,产生不必要的麻烦。我亲眼见到过一些律师同行在代理案件时,被对方当事人团团围住,几乎难以脱身。
整体经济形势和宏观执业环境,虽然与每个律师都息息相关,但没有哪个律师有能力改变。身处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我们唯一能做的便是尽力营造自己的小环境,让自己内心尚存的精神火焰不至于熄灭。站在这个角度,孙律师遇袭事件仍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些有价值的警醒:
其一,双方因邻里建房发生纠纷,进而发生恶性命案,凸显了传统的邻里关系正变得愈发复杂和脆弱。传统的熟人社会之间的纽带已经断裂,熟人有时候恰恰是最大的危险源。琐事化解不及时,有可能无限升级。
其二,律师喜欢较真,但也应当懂得变通和妥协。律师做久了,有时会养成咬文嚼字、锱铢必较的职业病。把这种性格带入生活,带入家庭、同事或邻里关系,往往会激化矛盾。以历史的眼光看,法律人既需要勇于坚持原则,又需要懂得灵活变通。法学本质上并不是一种真理判断,而只是一种价值判断。
其三,律师具备法律知识,更应具备社会知识和安全知识。法律是一种事前震慑和事后救济,并不能解决迫在眉睫的危险。当对方拿着刺刀,拿着枪或者占据力量优势,而自己却来不及寻求外力援助的时候,法律人更当懂得退让和容忍。
其四,法律惩罚换不回生命。建房纠纷孰是孰非尚不清楚。但除非是存在正当防卫等特殊情节,否则用刀捅刺他人无疑是重大恶性犯罪。无论最终定性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行凶者都难逃法网。尽管如此,对行凶者的法律惩罚并不能换回孙律师的生命,只能给到孙律师家属一些精神抚慰。法律人更应当懂得法律的局限,不要把日常生活和人身安全完全寄托在法律之上。
律师是一介平民,却处在矛盾纠纷的最前沿。是故,做律师一定要讲究诚信,对当事人绝不能坑蒙拐骗。做案子要有理有据,不要诡辩耍赖。有理也不要过激,就事论事、不要逼人太甚。遇到偏执、极端的当事人,果断拒绝,迅速远离。《圣经》上记载:“人若赚得全世界,赔上自己的生命,有什么益处呢?人还能拿什么换生命呢?”这个道理其实是非常浅显,同时又是非常深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