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学平 | 斗胆替海西中院抱屈几句
2024-05-14
如果说“遥控庭审”事件引发了大面积的舆情,那么海西中院发布的《情况通报》引发的便是舆情海啸。很多人认为这份《情况通报》令人感到绝望,但我想说的是:别那么矫情。海西中院心中的憋屈和不服气,我完全能够理解!
领导微信指挥一下庭审又怎么了?这也值得大惊小怪?这次只是倒霉,不小心被拍到了证据。但没有被拍到证据,就等于领导没有指挥吗?庭前,领导可以开会布置也可以单独指示;庭中,领导可以微信指挥,也可以传纸条指挥。领导只有想不想指挥的问题,没有能不能指挥的问题。事实上,但凡资深一些的刑事律师,有几个没有遇到过遥控庭审的情况?我在代理顾春义案(全国优秀公诉人田莹为夫喊冤案)时,庭审明显就是受到遥控指挥的。法检领导坐镇后台,通过电视观看庭审并随时下发、传达庭审指令。多年前,我在代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时,旁听的领导多次通过法警给审判长递纸条,随时调度、指挥庭审。所以,遥控庭审并不是海西中院或天峻法院的发明,他们只不过是抄作业罢了。单单把板子打在他们身上,他们能不感到憋屈吗?
更何况,相对于指挥庭审,更重要、更关键的是指挥判决。庭审无非是场面上的东西,判决才真正决定案件的结果。这些年,辩护律师赢了庭审、赢了辩论却输了判决的例子不在少数。原因之一,便是坐在审判席上听律师辩护的根本决定不了案件结果,判决之前需要层层请示和汇报。试问:在当下,但凡重大、敏感、特殊的案件,有几个不是领导指挥、领导决定呢?不让指挥庭审,不能决定结果,那把位高权重的领导往哪搁?海西中院庭长和天峻法院院长只是做了很多法院领导都在做、正在做的事情。单单把板子打在他们身上,他们能不感到憋屈吗?
有人认为:领导指挥可以,但别乱指挥。指挥审判长“打断律师”,要求审判长对律师“硬气点”、“不用跟他商量”,涉嫌不尊重律师,“漏了底裤”,是一种坏的示范。的确,要求“硬气点”的前提是之前的审判长相对柔软,“不用商量”的前提是曾经商量过。看起来,合议庭之前表现得还不算太差,有关领导的遥控反而是在教坏学生。但这一点之所以被律师抓住辫子,依我看,主要原因还是因为有关领导做得不够硬气、不够决绝。干嘛不直接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占坑辩护?如果提前安排了“识大体,顾大局”的法援律师,我想也不需要兴师动众地劳驾院长庭长来亲自指挥庭审了。没有庭辩冲突,加上当事人认罪认罚,判决自然是依法公正的。说到底,都是这帮不听话的律师捣乱!
还有人认为:天峻法院院长遥控指挥也就罢了,海西中院刑庭庭长遥控指挥会架空两审终审制。如果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那么案件还是在海西中院刑庭庭长手里。孙悟空跳不出如来掌心,人们担心海西中院无法保证二审能够独立、公正地审判。倘若单纯站在独立审判和两审终审制的角度,这样的质疑和担忧是不无道理的。可转念一想,同样的问题又来了:难道只有海西中院在架空两审终审制吗?通行全国的内审制和层层汇报制就没有架空两审终审制吗?涉黑涉恶案件,很多在立案侦查之前就已经由省级政法部门召开过联席协调会了。我代理的一起案件,因为被央视焦点访谈报道过,最终提交给省委常委会决定。
更重要的是:天峻法院的领导都能遥控指挥,海西中院的领导反而不能遥控指挥,这符合权力逻辑吗?就权力逻辑而言,判决结果由愿意指挥且权力最大的人决定。在领导指挥和领导决定这一核心原则面前,两审终审制的真实含义是:可以有两级以上的领导来参与决定案件。至于这些领导是一次性集体决定还是分级分开决定并没有什么本质不同。两审终审制的前提是每一级的审判都是独立的,如果审判独立不能确保,那么一审终审制和三审终审制的区别将极其有限。
一边感谢CCTV,一边指责报道此事的新闻媒体“干扰诉讼活动正常进行”;一边宣称要“完善监管措施”,一边指责揭露此事的辩护人“严重扰乱人民法院正常工作秩序”。看得出,海西中院很分裂。其实这种分裂无处不在。“尊重律师”、“审判独立”、“两审终审”,这些大道理目前还具有“舆论正确”的地位,有关人员还不敢直接在口头上进行冲撞。但是这些大道理有关人员内心显然不认同,因为真正推动司法运转的是另外一套截然不同的规则。纸面上的规则无法落地生根,海西中院和天峻法院不可能在大体系中独善其身。这应了一句法谚: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
临近文尾,我突然感到一阵深深的不安:如果把存在的都视为合理的,那么两千年后和两千年前有什么区别?如果把现实的就等同于必要的,那么文明和野蛮还怎么区分?如果对一切不合规则、不合常理的现象都熟视无睹,那么如何推动社会的文明和进步?犬儒主义,只会导致彻底的历史虚无。所以,坚持理想主义,把纸面上的规则真正当回事,也许是我们这些法律人唯一能为社会所作的努力。言及至此,我除了要为海西中院抱屈,更要为这个案件的辩护律师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