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误拆”不少,洞庭湖中的“私人湖”却连省市县三级政府都奈何不了?
2018-06-17
此文首发于2018年6月17日正义网“法律博客”版。
想必说到洞庭湖,大家不约而同想到的是“气蒸云梦泽, 波撼岳阳城”的壮阔自然风光。不曾想,在洞庭湖的深处,还有一处巨型“人为建筑”——横跨两市三县的巨型堤坝。
据媒体报道,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当地政府将洞庭湖边芦苇地陆续承包给企业老板。私营老板夏某与当地芦苇场签订《湖洲租赁承包合同书》,承包了洞庭湖的下塞湖区域,约定承包价格一年一议。不过,相关报道没有写明承包合同的期限。
2001年,由于芦苇市场低迷,夏某发现其承包的芦苇地不太挣钱,于是就私自建堤圈地,将下塞湖区域共约3万亩水面圈为“私人湖”。
这个私人湖泊有20平方公里,大约是三个西湖的大小。据悉,该老板常年在“私人湖”中进行开垦、养殖、开采河沙等活动。人为修筑的堤坝上多处堆放砂石,还有两处非法砂石码头。当地居民称,自从巨型堤坝建起来以后,周围防洪压力加大、鱼类减少、养殖牲畜的粪便散落四处,环境十分恶劣。
根据我国国家林业局2013年发布的《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在湿地内应禁止从事开(围)垦湿地,放牧、捕捞,挖砂、取土、开矿等行为。洞庭湖属湖泊湿地,对其开发应遵循上述法律规定。另,如果该企业非法开采河沙,还可能涉嫌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的非法采矿罪。
令人费解的是,该堤坝虽曾被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等三级政府数次严令拆除,但十几年来却岿然不动。期间,该违法巨型堤坝还多次被媒体报道,但最后都归于寂静。更令人费解的是,据记者调查,从2014年至今,夏某没有上交过任何承包费用。这种情况下,当地有关部门并未选择终止合同,继续放任夏某非法经营、非法获利。
如此明显的违法行为持续长达十余年,竟然无人被追责。巨型堤坝存在十数年之久却未能拆除,这背后究竟有何特殊的原因?当初曾经有一种说法是:“拆除费用需数千万元,无法承担”。不过,相对于违法建筑、违法开采等行为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数千万元的拆除费用并不算高。这笔帐,相信当地政府不难算清楚。更何况,既然是违法建筑,拆除费用也并非需要政府部门承担。
“强拆”、“误拆”的新闻屡见报端,但洞庭湖中的“私人湖”却连省市县三级政府都奈何不了。这背后的原因,可能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
近日,生态环境部组成督察组,对洞庭湖巨型堤坝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开展了专项督察。当地政府也迅速行动起来,开始了对巨型堤坝的拆除整改工作。这说明,关键不是执法难度有多大,而是执法的意志和决心有多大。
也许这起事件背后的利益盘结很复杂,但环境保护就是要去复杂化,要搞简单的一刀切。否则,环保大业就要在这些复杂的利益博弈和讨价还价面前打折扣、误时机。这一事件启发我们,在整改生态环境之前,更需要优先整改的是当地的环保执法环境。